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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泰坦尼克说事? 范美忠偷换概念布下迷魂阵

(2008-07-05 12:53:38) 下一个

6月25日,教育部新闻发言人王旭明正式回应范跑跑事件时说,我们可以不崇高,但是不能允许无耻。
但自始至终,范美忠都有很多的拥趸,甚至有很多学者、资深时评人都纷纷站出来为范美忠辩护。有人将范视为“思想烈士”,也有相反的意见,认为范美忠是一个“反式英雄”,其背后,隐藏了一个民族深刻的道德危机与严重的社会病症。
在美国那样的“自由民主人权”的国家,这样一个是非分明的简单问题应该不存在多少争议的,就像方舟子所说,危险来临时老师抛下学生顾自逃跑,在美国被学校开除是铁定的,即使道歉也未必会被原谅。但在我们这个正在追求“自由民主人权”的国度,此事却闹得风生水起,动静很大。
追根溯源,你会发现,之所以范美忠会收获那么多的拥趸,问题还出在范美忠身上!他几乎一开始就偷换了概念,把假设置于“以命换命”的极端情境下,从而使此后至今的整个“议程设置”全在有利于他的概念之下进行,使得许多学者、资深评论人也中了他的迷魂阵。他在事后为自己逃跑辩护的《那一刻地动山摇》中写道:“在这种生死抉择的瞬间,只有为了我的女儿我才可能考虑牺牲自我,其他的人,哪怕是我的母亲,在这种情况下我也不会管的。因为成年人我抱不动,间不容发之际逃出一个是一个,如果过于危险,我跟你们一起死亡没有意义;如果没有危险,我不管你们你们也没有危险,何况你们是十七八岁的人了!”
从此以后,争议被引导到“教师有没有义务牺牲自己生命去挽救学生生命”的伪命题上。事实上,现代社会,没有哪个规定会荒唐到如此地步,要求一个人必须牺牲自己的生命去挽救另一个人的生命。毕竟,生命的价值是平等的。但是在范美忠事件之争中,职责问题被转换“舍己”问题,“可能的风险”问题被转换成“以命换命”的绝对冲突问题,从而使讨论和认知被引向歧路。
在实际生活中,营业员、空姐、船长在遭遇危险时及时采取疏散等避险措施,都是其职责范围,他们有可能因此遭遇生命危险,但不能将其简单解释或宣传为“舍己救人”。这样的解释是偏颇的,也是范美忠所谓的“自由主义”有机可趁的原因。
任何职业和行为都有可能存在风险,甚至连吃饭、走路也都有可能存在生命风险。但我们显然不能把风险绝对化,动不动提到“以命换命”的绝对命题中去,否则,你会发现社会生活中几乎一切主流价值观都可以被否定。而这正是“范美忠迷魂阵”的威力之所在。比如,因为可能存在的生命风险,记者可以不去前线采访,搜救人员也可以不去前线搜救。本次汶川大地震,“只要有一线希望,就要尽一切努力”成为救人的最高指针,感动了全世界。但是否因为救灾中就随时存在类似的生命风险:余震、泥石流、山体滑波、滚石、堰塞湖、房屋继续坍塌等等,就把这种救援行动解释为“不惜牺牲生命去挽救生命”,甚至因此而以不能拿命换命的“理论”而拒绝救援,一切只等灾民自救和互救呢?显然不能。事实上,救援中也有相当的人员伤亡,比如一次泥石流就卷走了200多修路人员、一次直升机失事就损失18人、搜救失事飞机时又有人员伤亡,等等。
拿泰坦尼克说事,泰坦尼克上的人选择留下,就必然有妇女儿童老弱病残获救,而范美忠即使选择留下,也不必然使学生获救。泰坦尼克沉船有许多时间思考,汶川大地震来不及思考。这其实也是“事后诸葛亮”,真正现场中的人几乎没有人马上知道是8级地震,也几乎没有人能够马上判断房子是否会倒塌。这跟面对劫匪时可以充分估计自身实力是不一样的。当时的紧急和危机状况,相信绝大多数当事人并不一定能够清楚判断。一般有四种情况:当事人认为没有生命危险,挺身而出却付出了生命的代价;当事人认为有生命危险,临阵逃脱,事实却没有危险(这就是范美忠此次遇到的情况);当事人认为有生命危险,临阵逃跑却仍没有逃脱;当事人认为没有生命危险,而且的确也没有危险。
问题在于,像范美忠这样过高估计危险并第一选择个人逃跑的,是否因为出于“本能”就可以抛下教师的职责不管?趋利避害乃至贪生怕死都是人的本能,地震、洪水、火灾、飞机故障、飞行中的气流等等都有可能明显超出责任人的能力控制范围,那么有责任的人、比如机长第一时间是选择自己率先逃跑还是应该选择尽量保护应该保护的人然后自己逃跑,以最大限度减少伤亡?在遭遇不可控的风险面前,船长、机长们肯定是最有能力判断风险的生命危险程度,也最有可能第一个逃生。如果危机时刻他们都出于“本能”第一个率先逃跑而抛下旅客不管,则他们绝大多数能够活命但也绝不会得到法律和道德的饶恕。
问题还在于,紧急状态下的选择权力其实完全掌握在每个人自己手上,法律、职责要求、道德荣誉感都可能跑到“本能”后面,不一定成为临危决定时的指路明灯,只可能成为事后“追究”的准绳。特别是在生命危险面前。范跑跑选择了顾自逃跑,本身未必是什么十恶不赦的大罪大恶,即使因此导致学生出现更大程度的伤亡,责任主要也在校舍原因。即使事后追究责任,也不至要求其付出生命代价。但范跑跑及其拥趸不仅认为其关键时刻放弃职责的行为天经地义,不可指责和问责,甚至将其打扮和自我打扮成“自由主义”的斗士,就不仅是个人的悲哀,而且是社会价值观的混乱。把它视为自由主义的先锋行为,无疑是对自由主义的误解和歪曲。自由主义起源于欧洲文艺复兴时期,它从来都是勇敢的代名词,是对抗强权的利器,而不是对社会中和具体情境中的弱者放弃责任和道德义务的美丽遁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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