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资料
大号蚂蚁 (热门博主)
  • 博客访问:
正文

中美法制

(2019-09-16 18:49:55) 下一个

 

 

中美法制的根本区别就是,王在法上,还是王在法下。也就是说,立法的基础是什么。一种是法律是公民为解决社会问题和矛盾而达成的规则和契约,一旦达成共同遵守强力支持。法律的强制基础是公民共有的道德标准和武力基础。另一种是少数统治者强加给人民的限制。法律的强制基础是统治阶级的统治意志和暴力专政。前者是公民的共同自我约束,后者是压迫者对被压迫者的压迫。

 

被压迫者对压迫者的具有天然的反抗合理性合法性,因为压迫者对对压迫者的法律,是天然非法的强加的。因为这种王在法上的法,从来没有得到人民真正的认可和接受。这也就是为什么中国人积极主动违法得多,而美国人自觉自律守法的多。因为一个视法律是自己道德习惯的规范化,与他人关系的契约化。另一个则习惯地把法律当做外来强加的束缚。

 

所以,民主是法制的前提。没有民主的法制充其量只是法治。比秦始皇时代没有什么本质差别。当然民主立法也存在代议制不能全民反映民意,公投又存在多数暴政和成本过高等具体操作问题。但是原则上是公众立法还是宫廷立法,决定了一个国家法律体系的合法性。

 

香港问题就是一个典型案例。香港的法律基本上是英国的法律。英国的法律从大宪章开始就是王在法下。更逐步发展成现代民主政体。英国的法律是英国公民共同确立的,立法的合法性是确立的。但是香港公民并没有参与英国法律的制定,却要尊从英国法律,或者说香港法律从立法上来说是不完整合法的。也就是说香港公民在英国统治时期的确是英国的二等公民。但是二等公民也还是公民。有公民待遇没有完整的公民权利。这是因为英国公民的全民立法,从概率上代表了人性的基本原则,所立法律也是具备大局上的普世价值的。虽然文化习俗及具体利益会有差异,导致英国法律未必都是香港公民最满意的,但是是可以基本接受的。所以在香港统治时期,香港人的更高要求是成为一等公民,彻底加入英国。

 

香港回归中国以后,中国人民的基本权益和法律保障是远远低于香港公民的。因为王在法上标志着中国根本就不存在公民。如果香港彻底加入中国,就不是二等公民变成一等公民,而是丧失基本公民权利,丧失基本王在法下的法律保护。香港公民当然不乐意。

 

人往高处走,水往低处流。就是这么简单的道理。也别说什么现在中国富了,香港人怎么还敢看不起中国人。还就是看不起。李嘉诚富不富,跑了。马云富不富,被退休了。一群美国人英国人的爸爸妈妈爷爷奶奶开四中全会,哪个不是非富即贵。王在法上,成王败寇。今日是王可以抢别人,明日不是王就被别人抢。所以今日在王在法上的国家抢够,明日到王在法下的国家保住。这就是为什么中国死乞白赖地想统一这个统一那个,各种大撒比却没人爱来。依然是最大比例的移民出口国之一。而美国总统川普这么种族主义,那么反对移民,来的人依然汹涌不绝,是世界移民第一进口国。人人心里都有杆秤。

 

送中法这么令人厌恶,不惜决死抗争。其实法本身并不有那么差劲。如果是送英法送美法,早就顺利通过了。为啥?英美的法治环境只好不差,英美不对香港关门就不错。而中国恰恰相反。引渡法就好比是一个口子,渠道,闸门。连接到水面更高的把更多的水引过来,和跟沙漠连接把水都放出去是完全不可相提并论的。问题不在闸门本身,而在通向哪里。所以一天到晚和英美攀比什么,为什么英国统治期间不要直选?英国本身就是直选,而且允许下面的邦联部分公投自决,中国有吗?敢吗?什么美国蒙面上街对抗警察也要被镇压。美国把川普骂死的人多了去了,谁怕被政府报复了?正常表达意见不需要蒙面,不满意政策可以选下去。中国行吗?居然做不到,就别扯了。

 

[ 打印 ]
阅读 ()评论 (3)
评论
股聋 回复 悄悄话 现代国家的基本特征是宪政,也即王在法下,天朝不过这个坎儿永远不是现代国家。
我心依旧2008 回复 悄悄话 没有公民基本权利的不叫公民,那叫草民
我心依旧2008 回复 悄悄话 好文,王在法上就不是法治,而是人治,同样在中都是公民,当官的公民与百姓的公民不是一个概念,犯了罪判的刑也不一样,同意博主的观点,在中国公民是个伪概念
登录后才可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