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我自己侃

在海外呆久了,人也开始老了,身子也不行了,话也开始多了,讨人嫌了,怀旧了,开个博客,我跟我自己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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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知情人透露:陈晓旭之父要挟老法师付巨款实真相”一文

(2007-07-10 18:49:41) 下一个


听说陈晓旭的名字,我是前几年在网上而不是因为看了电视剧,当年有一个冒名为陈晓旭丈夫的在网上散布说那个演林黛玉的出名后做了一个大陆台商的二奶抛弃了丈夫去了香港后被台商抛弃作了港人的女佣天天跪着擦地板贤夫在深圳读研究生日日期望去解救,这时才知道陈晓旭在北京开广告公司。先鄙视一下此人此事。今年春节听说她得
了癌症,又出家了,五月网上有她离世的报道,看了她的告别仪式的照片,觉得人员衣着鞋袜随便,灵堂的挽联尤其是“上品上生”不符佛理,就有了一些想法,今天又看到这篇文章,就说说我的一些看法,兼听则明么,如有不对之处,请大家指正。

这篇“知情人透露:陈晓旭之父要挟老法师付巨款真相”的文章来源我不明,所以只就文章的观点就事论事。

据报道陈晓旭得知自己得了癌症后,选择了向佛出家,随即住到了深圳的一家文化传播公司一直到离世,陈家父母和小姨等说是三天后才知道她去世的消息,而该文章说是她的家人自病重到临终一直陪伴在身边,她的家人我想是指的是她的丈夫,虽说有些牵强,但双方说法都成立,只是不合情理,陈家父母和小姨等对此有意见实在也是正常
不过的了。我要问的是陈晓旭的死因是什么?她是怎么死的?如是正常的得病死亡,是什么病让她在那一天去世的?可否避免在那一天去世?为什么就不能事先通知他的父母呢?“两位高僧大德,数十位出家人以及三百多人集体为她临终助念几天几夜”不是治病和消减临终身体痛苦的有效方法应该是一般常识吧?“净空老法师把给捐给老法师
的钱财还用于医疗救助贫穷人”,富人也要医疗病患的,为什么这三四百人就这么忍心花几天几夜看着她痛苦去世而不是去设法去抢救或帮她减少些许痛苦呢?这三四百人的不作为是正常的吗?是人道的吗?这跟这三四百人站在岸上看人淹死有什么区别?念了往生咒就是你们的关怀吗?助人自杀是犯罪,见死不救是慈悲,什么混账逻辑?为什么对她的死亡你们就这样心安理得呢?一个家财万贯的人这样去世是正常的吗?火化尸体是要有死亡证明的,或医院证明或尸体解剖证明或公安派出所的死亡证明。陈晓旭的死亡证明应该是公安派出所出的,那么公安派出所的死亡证明的死因依据是什么的?现代社会不能稀里糊涂说死就死了,在美国所有不是死在医院的都要做尸检以确定死因的,以我当年在大学学习的法医知识,不确定死因的尸体应该要做尸检的。陈晓旭住到这家文化传播公司有好几个月,自病重到去世可以说是与社会隔离,她的意愿和想法大家都无法直接得知,连她的父母都声称不知她的病情发展,去世时也不在她的身边,也没有她在任何医院诊治的消息,这不能说是一个正常的现象,再加上秘不发丧三天,不做尸体解剖真不知道有什么其他途径来解消正常的疑问?毕竟她死后是要留下巨额遗产的,动机还是很明显的。在这里我还想提醒陈晓旭父母他们的法定遗产继承权利。任何心存善良的人们在面临陈晓旭的临终,会去设法帮助她和她的家属们减轻或消除精神和肉体上痛苦,解决可能的财产问题,考虑她所有公司工作人员的福祉,这是一般常识,佛家讲究般若,凭“两位高僧大德,数十位出家人”的智慧,为什么要反其道而为之?

“知情人透露:陈晓旭之父要挟老法师付巨款实真相”一文,全文中心在于反对设立陈晓旭基金会。我不懂以个人名义设立基金会去帮助别人会是一种让人如此痛恨的事,也不懂得以个人名义设立基金会为什么是一种“狂妄自大的要求”,世界上有无数的“狂妄自大的”个人名义设立的基金会帮助他人行善,陈晓旭基金会为什么就不能得到你的
祝福和大家的参与一起去行善。陈晓旭已经走了,这三个字只是一个符号,名利皆空,哪会有什么“狂妄自大“可言。再说,德行、贡献度和社会正面影响是什么东东,对国家和社会的大贡献是有哪位大法师根据哪个标准去评判,在电视剧里演了一个小说中的信佛的角色对社会能有多大的过以至于“自愿出家,想为社会大众做出好的榜样”而死
而后已,却仍然被你说成“只怕是过大于功”,请问您是哪位“狂妄自大的”东西?你说的“所谓基金会,那是陈晓旭周围的一些人利用陈晓旭的逝世,借机敛取钱财而设计的圈套”又有什么依据,妄言可是罪孽深重啊。

文章中诽谤净空老法师之处,更是让人难以原谅。净空老法师既为大德高僧,自然佛心坚定,佛学深厚,谨守佛戒,不打诳语。你说“可是他们完全没有感恩心,把女儿的尸体当成敛财的工具,采取胁迫的手段,利用媒体围攻的方式逼迫出家人,逼迫老法师为陈晓旭建立基金会,如果不答应,就不让尸体火化。忘恩负义,恩将仇报,真真是可耻”。净空老法师何必为一个拿不火化女儿尸体来逼迫的父亲放弃自己的佛守,一个父亲又怎么能拿不火化女儿尸体来逼迫一个大德高僧呢?你说“老法师没有一文钱,当然没有办法出钱”,但却与陈晓旭父亲协议成立基金会。你不会是说净空老法师是在搞合同欺诈吧!打诳语犯佛戒,合同欺诈是犯罪哦。所以,或无协议,如有协议,那是双方真心实意真实意识的表示,是符合双方共同利益并会主动执行的合同。再强调一下,指控一个大德高僧因被一个父亲拿不火化女儿尸体的逼迫而放弃自己的佛守,打诳语犯佛戒,进而违法犯罪是要有确切证据的。你啊!赶快改悔吧!

下面我要指出的更是让人无法原谅,简直是邪恶。文章中说什么“在死后49天以内,家中的亲人如果真爱死者,应该为死者多做好事多做善事,千万不能做坏事,那会使死者承受更大的苦难,很难超生。如果家人还做大坏事,破坏死者生前所作的功德,那会使死者万劫不复”。这是拿一个已出家人的往生去威胁恐吓出家人的前亲属。陈晓旭早已出家,四大皆空,现已尘缘已了,回复西方极乐世界往生,受佛主的保佑,她的功德是她的,她前家人若有罪孽是她前家人的,她前家人做什么跟她又有什么关系,平白制造这种妖言想干什么,什么动机让你能如此偏执狂妄以至于入妖魔道。佛法无边,回头是岸。在这里我要当头棒喝一声:不要把经给念歪了。

色不异空,空不异色,色即是空,空即是色,受,想,行,识,亦复如是。谨记谨记。

揭谛揭谛,波罗揭谛,波罗僧揭谛,菩提萨婆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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