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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路淡淡地走来,没有风尘,也不伴精彩,足迹之中,只能找出几行小诗,和一段真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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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里之间(2)狗官司

(2007-08-24 06:39:05) 下一个


书接上回,说见
Apartment 不安全,就决定干脆买房,咱惹不起还躲不起吗。

可买了独立的
House 就真能躲过了?也不尽然。

太太的同事,一波兰人,心灵手巧,但性情孤僻,住一区域不错的
Subdivision

邻家有狗,常常狂吠不止,使他家不得安宁。他向邻居抱怨过几次,也叫过警察,当然争执中不免出言不逊,咒狗死的话想必也是说的出来。您说好死不死,不久,邻居家的狗真的死了,这可不得了了,邻居立马怀疑是他下毒致死。

咱美国毕竟是法制国家,在律师的鼓动下,所有人都爱打官司。邻居便一状告上了法庭,要判他个
First Degree Murder

他没杀狗,当然不服。雇了律师,跟他们对着干。

这样,他们在双方律师的指挥下,杀的是昏天黑地,持久战一打就是三年。他最后一次出庭时,自己律师携带的
File ,就足有六大盒,是用拉杆箱拉去的。

最后的判决是:
Second Degree Murder

事后,他律师关心地问他:“要不要反告邻居诽谤罪,我们还有一线机会赢。”

可几年下来,他精力投入了不少,钱包缩水了不少。他已精疲钱竭,再告若又搞它个五年,整个八年抗战啊。于是说:“该结束了。”他总算理解了这条经典语录:
No Matter Who Wins, You Lose  是啊,赢的总是律师。

回来后,同事们不免关心地问候一下,顺便打听点消息,毕竟好奇之心,人皆有之。他说:“我不跟你们一个个地讲了,大家到齐后,我一总给你们报告情况,然后集体答疑。”

太太就想,干吗非在那里耗那几年啊,要我早搬家躲了算了(
See ,还是要躲),人家偏就不躲,哎,波兰人,拧啊。

可假如邻居家再死条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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