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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人比中国人更要“面子”(美国人叫“隐私”)

(2008-03-13 09:57:18) 下一个
美国人比中国人更要“面子”(美国人叫“隐私”)

庄冬

有些人嫌中国人要面子。他们以为要面子不仅不是一件好事,而且是一件丢人的事。我以为最早意识到这一点的还是懂得中国人的、聪明的和有知识的血统上的中国人。

有些西方人,特别是美国人有时不理解一些中国人或中国政府的一些行为。我们这些自以为懂得中国人的、聪明的和有知识的血统上的中国人们就给美国人自告奋勇毛遂自荐地帮忙了。他们说,中国人或中国政府的行为之所以作了一些西方人,特别是美国人有时不理解的事情的原因是因为中国人或中国政府要面子。

那么什么是一个人“要面子”呢?无非是那个人有羞耻之心。如果有些人嫌这句话是褒义的、似乎是在表扬那个人和没有鄙视这个要面子的人或者鄙视得不够。那我说这个人有着很强的羞耻之心总可以了吧?

显然,对我们这些自以为懂得中国人的、聪明的和有知识的血统上的中国人们来说“要面子”是一件在西方人面前让他们觉得不体面的性格特征。

那么,我们这些自以为懂得中国人的、聪明的和有知识的血统上的中国人们就一定是不要面子的了。

其实呢,西方人也是很要面子的。比如,英国人到现在也还是说他们当年对中国贩运鸦片不是贩毒而是鸦片贸易。又比如,美国人就忘却了朝鲜战争。没面子的事情大家不愿意提来提去的是人之常情嘛。

人们常说,爱美之心人皆有之。是不是也可以说:要面子之心人皆有之呢?或羞耻之心人皆有之呢?当然不是。我们这些自以为懂得中国人的、聪明的和有知识的血统上的中国人们就是不要面子的。

其实呢,西方人不仅是很要面子的,他们还发明了一个人们以为中国没有的和西方特有的“要面子”概念叫做“隐私”(也就是privacy)。

其实呢,西方人不仅是很要面子的以至于发明了一个人们以为中国没有的和西方特有的“要面子”概念叫做“隐私”(也就是privacy),他们还发明了一个人们以为中国没有的和西方特有的“要面子”的“权力”的概念叫做“隐私权”(也就是the right
of privacy)。

其实呢,西方人不仅是很要面子的以至于发明了一个人们以为中国没有的和西方特有的“要面子”概念叫做“隐私”(也就是privacy),他们又发明了一个人们以为中国没有的和西方特有的“要面子”的“权力”概念叫做“隐私权”(也就是the right of privacy)还不算完事儿,他们还立了法律保护他们的“隐私”。

虽然我不以为“隐私”概念对孔夫子是陌生的。但是我们这些自以为懂得中国人的、聪明的和有知识的血统上的中国人们都说中国没有“隐私”概念。我也没功夫去查。再说啦,我这篇文章也不是争论这个问题的。那么就让我们姑且假设:中国没有“隐私”概念。

既然中国没有“隐私”概念,那么就让我们看看什么是西方的“隐私”概念吧。我不喜欢咬文嚼字,这“隐私”就是一个人不愿意让别人知道的关于自己的东西。这“东西”可以包括姓名、年龄、工资、性别(因为有同性恋和变性的)、头发的原颜色(因为染了发)、考试分数、身体有病、心理有病、有病动过手术、没病动过手术(如整容)、特殊爱要(爱穿异性衣服)、犯过罪和住过监狱等等。

总之“隐私”就是所有可能给一个人带来不愉快的关于这个人的信息。所以,这美国人要保护“隐私”跟中国人的要“面子”又有多大区别呢?

你得了奥斯卡奖这个你个人的信息是不是“隐私”呢?你得了诺贝尔奖这个你个人的信息是不是“隐私”呢?猜猜看?

你得了奥斯卡奖这个信息当然是你的“隐私”啦。只不过没人能理解你会要保护你的这个“隐私”而不让别人知道的理由就是了。

大家能想象中国人几千年的文明没有这个所谓“隐私”概念吗?这难道真需要研究中国几千年历史才能证明的吗?反正我不能想象,中国古代礼仪之繁琐不照顾人们的感情。

但是,“隐私”受法律保护这大概是西方人的发明。我能想象中国人几千年没有设法律保护人们的“面子”,也就是“隐私”。

所谓“隐私”受法律保护就是不可泄露人们的“隐私”,也就是说泄露人们的“隐私”是违法行为,因此要受法律制裁和惩罚。

这我前面列的一串“隐私”的例子里,犯过罪和住过监狱应该说是最大的“隐私”了吧?

我们在美国看新闻经常看到犯罪的新闻,而且基本上全是黑人犯罪的新闻。也许有人会说美国黑人犯罪多。其实美国黑人是少数民族,在美国犯罪的主要还是白人。粗糙的说,美国白人住监狱的占65%,而黑人占30%。黑人只是犯罪律高,大概是其人口比例的一倍。

如果只看新闻,我可以保证你得到的印象是白人基本上不犯罪。这也许是白人比黑人更关心他们的“隐私”或更要“面子”吧?

特别有趣的是有些罪黑人犯的比较多,如贩毒和枪杀。有些罪白人犯的比较多,如强奸,尤其是强奸儿童。因此,儿童强奸犯的隐私就需要特别保护。最近几年,有几个白人儿童强奸犯刑满释放又重犯还杀了小女孩的现象导致了美国人们的不保护儿童强奸犯的隐私的要求。那个有名的AMBER LAW(就是儿童失踪要立即通报)的迟迟出台就是因为很多美国人不希望儿童失踪这样的白人犯的比较多的罪给搞得家喻户晓。

前两天又在佛罗里达出了一起白人儿童强奸犯刑满释放又重犯还杀了被他绑架并强奸的小女孩事件。那个小女孩的父亲提议立法保护女儿童,他建议要对儿童强奸犯进行GPS定位。

可那是侵犯前儿童强奸犯的“隐私”的啊!我们等着瞧吧。

可能有的聪明人就会说了,儿童强奸犯能有几个?侵犯侵犯儿童强奸犯的隐私那怕能保护一个小女孩的生命也值啊。

这你就不了解美国人想问题的方法啦。美国人是习惯于设身处地在儿童强奸犯的位置想问题的。美国人会想你今天侵犯了儿童强奸犯的隐私,你明天就会侵犯他的隐私。因此,大多数美国人都认为他们和儿童强奸犯没有不可以逾越的鸿沟。为什么呢?

事实是,在美国一级谋杀的平均判刑是17年,而一级谋杀的平均服判刑则是7年。再加上美国是全世界监狱人口比例第一,就算都是一级谋杀犯,7年就毕业一届。你可以自己想象一下在这美国大街上走着的人们中有多少是犯过罪和住过监狱的。

只有中国人要面子吗?当然不是,美国人要面子要到将要面子制度化和法律化比中国人要面子有过之而无不及。

更有甚者,美国人要面子不仅要到将要前儿童强奸犯的面子而宁可牺牲女儿童的生命来满足前儿童强奸犯的性欲,还不堵这个漏洞以保证以后的儿童强奸犯们也能有女孩子享受。

大家想象一下,这世界上还有比美国人更爱护前儿童强奸犯的面子的人吗?

那么,“面子”这两个中文字是什么意思呢?我以为在这里“面”主要是“表面”的意思。说“要面子”的贬义来自“面”的主要是代表“表面”,也就是非实质的意思。即:“要面子”是为虚而不为实。因此,“要面子”并不必要和不需要上升的设法律高度加以保护。当然,“要面子”也无大碍。

更特别有趣的是(我猜是)那些懂得中国人的、聪明的和有知识的血统上的中国人们将中文的“面子”替美国人翻译成了“face”。前面说了,这里的“面”是“表面”的意思。虽然“面”有“face”,也就是“脸”的意思,但并不一样。

那些懂得中国人的、聪明的和有知识的血统上的中国人们和美国人中嫌中国人要面子的人们不要面子吗?我想他们一定是不要面子的。因为,如果他们也要面子还笑话或指责中国人要面子不就是口是心非了吗。我愿意相信他们不是口是心非的。我想他们一定是不要面子的。按现在的翻译就是说:他们都是不要脸的。

美国政府也不要面子。比如,满世界说伊拉克有大规模杀伤武器(WMD),找一气没找着,就不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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