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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陵鬼话 2019年3月17日 星期天 晴

(2019-03-17 04:47:36) 下一个


美国之音记者叶兵 报道:“两会”代表委员谈中国法治及电视认罪
政协委员朱征夫曾于2016年提议要让犯罪嫌疑人上电视认罪要慎重,并且建议人大适时批准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今年中国“两会”期间,朱征夫的提议再次引发网民和律师界的热议。
 中国人大是否应该批准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电视认罪是否合理合法?参加两会的代表委员大多避而不答,而来自法院和检察院的代表则表示“没关注”、“没思考”。


  记者:《联合国公民政治权利公约》,您觉得人大有没有必要去批准这个公约呢?
 杨临萍(人大代表、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这个你还是找一个人大的同志了解情况。叫他们去那个什么……
记者:那么您就是人大代表。
 杨临萍:啊,具体的再了解一下,因为我关注的是关于一系列的破产审判,没有关注这个。


记者:您觉得《联合国公民政治权利公约》对于中国公民是不是重要呢?
张嘉极(政协委员):我第一次听到这个概念,不好意思。
 记者:还有一点,您有没有看到有一些犯罪嫌疑人在电视上认罪?
 张嘉极:有些时候好像有看到……
 记者:您觉得这是个好方法吗?对于审理案件来说。
 张嘉极:那个应该不是审理案件的方法,那个不是审理案件的方法。那个只是有些时候,可能是要去回应一些媒体的问题吧。
 记者:但是您觉得这个跟文化大革命戴高帽子游街有什么区别吗?
 张嘉极:(未答,离开)
 
记者:电视上认罪的人不一定是有罪,最后可能证明可能是无罪。您怎么看这个问题?
 邓纯东(政协委员):这个我没有研究,这个东西。这个是啥意思啊。我觉得一个人有没有罪啊,按照我们国家来讲,只能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至于朱委员提出的一些内容,我也不了解,我也不好随便答。
 
记者:那么您觉得单独口供能不能当做证据呢?
 陈林(人大代表):以证据来说话,法律对证据是有规定的。
 
记者:王林清法官电视认罪了,您怎么看?
贾宇(人大代表、浙江省检察院检察长):这事儿真是没有认真思考过。
记者:作为检察系统的人是不是应该去思考?
贾宇:检察机关会依法履行它的职责,你说的这个问题牵扯到媒体应该怎么报道案件的问题,我对这个问题没有研究。


 记者:最高法院案现在卷丢失的这个情况,您有什么样的看法呢?
 朱是西(人大代表):我觉得这个是不应该发生的嘛。哈哈哈。
 记者:那你觉得王林清是不是监守自盗呢?
 朱是西:这个我就搞不清楚啦。抱歉,抱歉。
 记者:那你觉得这个是法院管理制度出现了问题呢,还是个别人的问题呢?
 朱是西:应该是个别人的问题吧。


 记者:还有官员财产的阳光法案你觉得是不是应该…….
 刘建超(人大代表):对不起,对不起,到此为止吧。
……
老殷:王顾左右而言他,答非所问打哈哈。一问三不知,怎么做‘代表’,怎么做审议,能代表谁,答案当然是他们连自己都不代表,他们只是移动的花瓶,而且里面插得是丑陋之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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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周回陶钧 回复 悄悄话 哈哈哈哈,这些个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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