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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陵鬼话 2018年02月22日 星期四 晴

(2018-02-22 05:35:48) 下一个
 
 
 
 

2018年02月22日 星期四 晴
     只因一字惹祸 女职工骂“武汉市长滚”被拘
2月14号,武汉市湖北中医学院女职工丁文婷因在微博上留下一句“武汉市长滚”的言论,武汉市一公安分局裁定,丁文婷发表辱骂他人言论,“造成不良后果”,处以行政拘留10天。
此事引发强烈社会反弹
有人愤怒:是可忍孰不可忍;
有人嘲笑:这种荒谬的事情怎么可能是真的,那些人真轻信;
有人调侃:我老婆天天让我滚 请麻烦把她抓起来!
有人对比:美国人骂国家领导人,就像我们骂狗一样!
大家都觉得:骂人拘留十天,简直是个不可想象的事情。 
有分析称,丁文婷的“武汉市长滚”这条五字信息在被删之前仅有七十多人的浏览量,而且并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市长作为官员,接受草民的尖锐批评理所当然;相比之下,民主社会的官员被民众修理到狗血喷头也无力还手。在正常国家,这事最多是市长本人对博主提起民事诉讼。
……
老殷:
    丁文婷犯了什么法?单单因为说了一句“武汉市长滚!”,就被行政拘留,这显然有些荒诞!背后必然是有隐情的。
    在这份决定书上能看到,丁文婷是因在微博上公开发表辱骂他人的言论,造成不良后果,才被拘留的。
     这个不良后果是什么,丁女士到底是因为什么不良后果,被拘留十日呢?
这个应该是关键点,如果没有不良后果,或者不良后果十分模糊,那么就真的是因言获罪了,或者说“权力的任性”。
      如果不良后果明确的话,那就是一份合法合理的决定书。
     另外公安局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下的这份决定书,我去查了一下,第二十六条如下: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原来是寻衅滋事这个口袋罪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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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万勇遭网民辱骂(图源:VC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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