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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陵鬼话2018年02月19日 星期一 晴

(2018-02-19 05:58:50) 下一个

2018年02月19日 星期一 晴
新京报:悬赏追捕县城放鞭炮者,权力太任性
2月16日,也就是农历大年初一,落款为“双峰县禁燃领导小组城西执法组”的一则追捕“公告”引发关注。该公告称,湖南双峰县一男一女在2月16日凌晨零点零八分,在小区外坪违规放鞭炮,被县委主要领导批示,当地公安机关设立奖金一万元追捕。
这则公告引发巨大争议。在县城放个鞭炮都要被悬赏追捕,实在有违常识与法治。舆论压力之下,2月18日双峰县已撤销公告和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批评教育。
燃放烟花鞭炮会造成噪音和空气污染,甚至可能造成火灾险情,这是所有人都会承认的基本常识。即使当地的禁燃决策得到了民意的许可,也不代表所有禁燃办法都能得到民众的赞同。假如双峰县人民事先就知道支持禁燃意味着就得支持悬赏追捕放鞭炮的人,那么还会有多少人支持呢?
更重要的是,即使有了地方民意的充分支持,双峰县也必须遵守法治框架和决策程序的约束
该悬赏公告将放鞭炮者称为“不法分子”,号称要把他们“绳之以法”。可是这份公告就缺乏法治意识。
在我国,立法机关是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市级以上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可以通过全国性法律和地方性法规。双峰县无权出台法律,也无权随意释法。违反双峰县的禁燃规定,不等于违法,所谓“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悬赏追捕都是欠妥的。
如果说双峰县试图用这种方式对民众进行“震慑”,那就更荒唐了。因为“执政为民”意味着,不能把所有人都当成潜在的违法犯罪分子,何况在县城放鞭炮连违法都不算。个别地方动辄对无甚恶行的普通民众下重拳、用铁腕,都只能显示权力缺乏约束。
双峰县承认“领导小组负有管理责任”,那么我们希望此事的善后处置可以在阳光下进行,“相关责任人员”是谁,要说清楚。批评教育是否足够,也要说清楚,以解民众之惑。
无论出发点是治污还是移风易俗,基层治理最重要的原则都是法治原则。假如为了政策效果而盲目搞“治乱用重典”那一套,只会让权力更任性、与民意越走越远,再好的初衷也难成善治。
一则追捕“公告”,反映出的深层问题是背后有些人对权力与权利这对概念的理解偏差。政府权力的行使是为了保障公民权利,权力不能压倒或替代权利。为了政策效果而盲目搞“治乱用重典”那一套,只会让权力更任性、与民意越走越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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