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资料
归档
正文

巴陵鬼话 2017年09月06日 星期三 晴

(2017-09-06 05:02:13) 下一个


李思怡母亲吸毒诚可恶,可是造成孩子活活被饿死的中共警察,比吸毒的母亲更可恶。(网络图片)
 

 

2017年09月06日 星期三 晴

由沪警绊摔抱孩妇女想到李思怡事件
九月一月上海交警绊摔违章停车抱孩妇女一事,让我想起了2003年6月21日的李思怡事件。
李思怡的母亲李桂芳,6月4日在超市偷了两瓶洗发水,被民警黄小兵带回派出所,后尿检,发现李桂芳尿检呈阳性,是吸毒人员。
此时,李桂芳告诉黄小兵,她家里只有一个3岁的小女孩,无人照看。
黄小兵向副所长王新汇报了李桂芳尿检的情况,并请示是否对其实行强制戒毒,王新做了批准。
同时王新又请示了当时金堂县公安局的值班领导吴仕见,王新在请示报告里写明了李桂芳家里有一个无人照顾的小孩,吴仕见依然批准了对李桂芳强制戒毒。
这样,对李桂芳的强制戒毒手续,就批了下来。
晚上22时,城郊派出所要押送李桂芳去成都的戒毒所,李桂芳拉着车门不肯上车,哀求王新让她先回家,安顿孩子,她还请求王新给她二姐打个电话,请她说明照顾一下孩子。
但是,就是没人理睬李桂芳。
从金堂县到成都,青白江是必经之路,当李桂芳发现车子到了青白江时,她开始用头连续猛撞车门。王新见状,才终于同意帮她打电话给她二姐,电话打通了,但是没人接。
王新就把电话打到了团结村派出所,团结村派出所接到电话后,什么也没有做,虽然他们距离李桂芳的二姐家不足200米,距离李桂芳的家也仅仅一个街区。
在戒毒所办理完各种手续后,在王新离开前,李桂芳再次请求王新落实孩子的事情,王新说已经告诉团结村派出所了。
王新在返回金堂县的时候,路过青白江,并没有停下车去核实一下孩子的情况。
按法律规定,黄小兵应该在三日之内将《强制戒毒通知书》送达李桂芳的家属、所在单位和居住地派出所,但是黄小兵没有送。
从此,再也没有人过问李桂芳孩子的事。从6月4日一直到6月21日,三岁的李思怡一个人就一直被锁在家里。
6月21日,青白江区青江西路65号院一幢的居民,这几天来经常闻到一股奇怪的“臭味”,令人难以忍受。
于是,他们开始寻找,找到“臭味”来源后,向家委会反映了情况,家委会立即报了警。
接到报警后,民警从阳台进入厨房,再经厨房进入客厅,进入客厅后,民警发现主卧室的木门的明锁扣,被绿色毛线绳拴著,民警将毛线解开,试着推主卧室的门,感觉到有阻力,推开一半,发现门后有一具小女孩的尸体。
小女孩的“头发已大部分脱落,尸体高度腐败,腹部及四肢皮革样化,头面部、颈部及会阴部有大量蝇蛆附着”,尸检排除了李思怡因暴力打击和因中毒致死的可能性,警方、检察官和法官一致推断李思怡死于饥渴。
人们还发现,卧室的门上,有李思怡的手抓过的痕迹,她的指甲有不同程度的损伤,所有的柜子都有被翻找过的痕迹,她可能晚上受到惊吓,曾经躲进衣柜里面,人们通过地上的痕迹,屎尿被小心地放在卫生纸里的状态看,这个小女孩一直在求生,并且被慢慢饿死。
一位看过现场照片的人,眼圈红著,声音颤抖地说:“惨不忍睹。”
事发后,人们还发现,按法律规定,应在三日之内将《强制戒毒通知书》送达到李桂芳的家属、所在单位和居住地派出所手里的3份通知书,至今还安静地躺在黄小兵的办公桌的抽屉里。
李思怡母亲吸毒诚可恶,可是造成孩子活活被饿死的警察,比吸毒的母亲更可恶。
一位网友愤怒地写道:“你在一个酒足饭饱的幸福时代,却被活活地饿死了。”中国许多警察的脑子里,没有妇孺二字,待平妇如恐怖分子,视平妇之幼子如蛆蚺。
      --转自微信

 

[ 打印 ]
阅读 ()评论 (0)
评论
目前还没有任何评论
登录后才可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