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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陵鬼话 2015年10月27日 星期二 晴

(2015-10-29 06:30:16) 下一个

2015年10月27日 星期二 晴
      近日,国家旅游局发布一条提示称,在“不合理低价游”中,“游客与经营者签订虚假合同,一方面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另一方面,一旦被查获,不仅不能获得赔偿,还将受到处理。国家旅游局正在研究制定相关的处理办法。”随即引发巨大争议。
      今天午后,我浏览一些评论,其中有一评论说:游客参与“不合理低价游”将被处理。这就好比到市场买大米,有5元一斤的,也有5毛一斤的。顾客买了5毛一斤的,回家一看发霉了,回来投诉,却被管理所告知,“由于你买不合理低价大米,罚款5元!”荒唐吗?多少钱才算不合理低价游,游客怎能分辨?处理游客,宰客的旅行社就能减少吗?
 
      老殷:打击“不合理低价游”,却问责游客,是本末倒置。 “不合理低价游”罚游客才是不合理!国家旅游局在干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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