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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陵鬼话2015年4月23日

(2015-04-25 10:00:23) 下一个
星期四 晴
◎今天的《新京报》报道:
男子向天安门毛主席像泼墨犯寻衅滋事罪获刑
  记者近日从东城法院获悉,去年向天安门城楼毛主席像投掷墨水瓶的孙兵,被东城法院一审以犯寻衅滋事罪,判处孙兵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2014年3月6日12点,42岁的孙某为达到个人目的,在天安门城楼南侧小广场向天安门城楼毛主席像投掷墨水瓶,造成毛主席像污损。事发后,现场临时采取清场等措施,孙某后被民警当场抓获。
     此案开庭时,孙某表示认罪。东城法院认为,孙某无视国法,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其行为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


◎ 1989年5月23日喻东岳(原任《浏阳日报》美术编辑  当年22岁),在天安门广场与余志坚(浏阳县达许乡连头小学教师,当年25岁),魯德成(湖南省汽车运输公司浏阳分公司司机,当年26岁),三人用染料塗污悬挂天安门城楼上的毛主席像。 
     1989年8月,北京中级法院将三人以“反革命破坏罪和宣传煽动罪”判重刑:余志坚被判無期徒刑。喻東岳有期徒刑20年,魯德成被判有期徒刑16年。

 

◎ 老殷:26年前,余志坚等3人用染料塗污悬挂天安门城楼上的毛主席像,以“反革命破坏罪和宣传煽动罪”判重刑,分别为:无期徒刑、有期徒刑20年和16年。26年后,孙兵向天安门城楼毛主席像投掷墨水瓶,以“寻衅滋事罪”,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相同的案件定性不同:前者为“反革命破坏罪和宣传煽动罪”,后者为“寻衅滋事罪”。刑期呢,前者极重,后者轻。这说明什呢?依法治国了?社会进步了?……说不清。依此推论,再过26,国人若再有污毛像者,肯定无罪。不过,到那时,想效法余志坚、孙兵,只怕没机会了:毛像早已下墙啰。令人遗憾而又悲哀的是:国人的寿命有限:三个26年超过中国人的平均寿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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