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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陵鬼话:2011年 2月18日

(2011-02-20 01:51:13) 下一个
▲今天上午,我陪了果法师一起去看望在押的陈砚发。元旦前夕,老陈从浏阳转回岳阳后,托人稍口信,想见见了果法师。请了果能传授点气功动作。今天见面后,了果法师送他药师佛经书和咒语,叫他作捧气贯顶。
老陈入狱已有16个多月,异地受审(又叫漫游审查)。他从岳阳转到湖北赤壁,从赤壁再到浏阳……我们是在一间办公室见面的。他目光呆滞,面色晦暗,有点浮肿。他说:现在好多了。在这里,人熟,能过正常生活,不受虐待。在外地,经常换号子,被整的要命……严重的时候,全身浮肿,不能走路,只能双手扶墙慢慢移动。……讲起漫游受审,他摇头,叹息:我算是活过来了。
我说:你是自作自受,怨和悔都是多余的。面对现实。忘记过去。善待自己。看点佛经,练练气功,把身体搞好。
了果法师带了水果送给陈砚发。并说:这是贡在佛堂的水果,念了经的……菩萨保佑……阿弥陀佛……早日离灾脱苦!
▲今天下午,在网上看到消息:湖北省内三家报纸《长江日报》、《楚天金报》、《武汉晚报》因转载《财经》杂志的封面文章《公共裙带》一文而遭省委宣传部发文批评。
 湖北省委宣传部的这份通知称,2月15日,《长江日报》、《武汉晚报》和《楚天金报》整版转载了最新一期《财经》杂志的封面文章《公共裙带》,这是“严重违反中宣部和省委宣传部有关新闻宣传纪律规定”的“错误行为”。中宣部早已明确要求媒体在报道反腐败案件时,要避免“捕风捉影,道听途说”,尤其是要避免将严肃的防腐工作与官员接受色情服务,包二奶等“低俗内容”联系在一起。 
湖北省委宣传部的新闻阅评组指责,三家报社转载《财经》杂志这一报道是“导向错误 ,以讹传讹,顶风违规”,该报道颇多“春秋笔法”,甚至“影射”仍在任的领导干部。要求三家报社“迅速向省委宣传部作 “甚至影射仍在任的领导干部”,对这12字,我有思考。影射,为什么要用影射?为什么不能影射?对“在任的领导干部”就不能影射么?这个“在任的领导干部”,大家都知道是指俞正声。在湖北省委宣传部的官员眼中,影射俞正声是“严重违反中宣部和省委宣传部有关新闻宣传纪律规定”的“错误行为”。可是,我在百度搜索“李薇俞正声”,却得到许多信息。这些信息是真还是假?是假,就应追究造假者的责任。--如今,“影射”一个县委书记,尚可“跨省追捕”,影射政治局大员,当在全国搜捕!……老殷认为,只要揭露的是事实,影射谁都是正确的。《公共裙带》的作者之所以只“射影”而不点名,完全是迫于环境之恶劣而无可奈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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