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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陵鬼话:2010年 12月28日

(2011-01-02 06:03:31) 下一个
午睡刚起床,接张超群电话,他说:写了一篇文章,我念给你听:
最牛B的美国法官
  获国会批准生效的美国医疗保险改革法案是奥巴马政府政策上的一颗明珠。可是,12月13日,弗吉尼亚州联邦法院法官赫得森却判决该法案中有关强制公民购买医疗保险的条款违反宪法。理由是:购买或不购买医疗保险是美国宪法所规定的政府权力之外的事情。也就是说,凡是宪法没有明文规定的权力,都不是政府可以合法行使的权力。当然,这一判决是地方性的,只有最高法院才可作最终裁决。
一个法院的法官,敢于对经过国会批准的中央政府的法案判决不合法,在中国人看来,简直是匪夷所思,一定会冠之最牛B法官。
究其实,不是美国的法官最牛,而是美国的宪法最牛。宪法是美国人政治、社会生活的准绳。对政府的政策批评、争论公共问题,陈述自己的理由最终根据是宪法。符合宪法者对,不符合宪法者错。宪法意识,宪法文化,已深入人心。宪法已成为美国人走遍天下的通行证。
中国有宪法却无宪政。行政办事大行其道的是条例、规章、制度、政策,甚至是领导人的讲话和批示。所以违宪的事屡见不鲜,宪法成了一纸空文。君不见,一纸限制言论出版自由的公开违反宪法的“国务院新闻出版条例”横行数十年,导致多少讲真话的出版物被打入非法行列,导致多少象刘xiaobo这样的仁人志士因言获罪!时至今日,偌大的中国没有一级法院一个法官敢于手握宪法判“国务院新闻出版条例”违宪,这是中国的悲哀啊!
一句话,中国是人治不是法治。司法权只能受制于执政权、行政权,法官只能是政府的奴婢。所以,中国的法官只能是最听党的话的软蛋。

张超群说:就这么个意思,你看怎么样?
我说:就这篇文章来说,写的蛮好。但是,美、中两国,一个是民主政体,一个是专制独裁,政治制度不同,两国法官没有可比性。……中国虽有宪法,那只是装饰品……它的各种法规制度是用于保卫共产党的执政权,为专制统治服务的工具……100多年前,李鸿章搞洋务运动,坚持的是张之洞的“中体西用”,不触动清王朝的政体,洋务运动失败是必然的。100多年后,邓小平搞改革开放,30多年过去,中国改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不触动一党专制。所谓“中国特色”,实际上是旧瓶裝新酒,是新洋务运动。这结果可想而知……不变革政体,司法体制依旧,中国的法官只可能是软蛋。
张:中国的问题最核心的是要启动政治体改革,实行宪政。
我:中国人真正谈宪政,恐怕是共产党20大以后的事。到那个时候,中、美两国的法官才会有可比性。
张:我们都80多岁了。能活那么久吗?
我:能!我充满信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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