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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陵鬼话:2010年 11月7日

(2010-11-11 09:31:54) 下一个
今日立冬。
午睡后上网看“二次金改贪污洗钱案陈水扁等无罪”的新闻及相关评论。
经过十个多月审理的二次金改案,台北地方法院在10月5号宣判,包括陈水扁、前第一夫人吴淑珍等21名被告,全部无罪。
根据检方的说法,二次金改案指的是从2001年起,陈水扁夫妇利用金控公司想在进行金融改革之时获得政府支持的心态,向企业收贿,并且利用总统职权要求部长干预政务,找幕僚传话,不当压制金控公司自由竞争。该案涉及的金钱包括陈水扁与吴淑珍收受元大金控两亿一千万新台币,以及国泰金控的五亿一千万新台币来介入元大合并复华金控、国泰金控合并世华银行等,并透过国泰金控和元大马家等企业人士从事洗钱,将国务机要费、南港展览案的犯罪所得从事海外洗钱。检察官认为他们触犯《贪污治罪条例》,可处7年以上刑期的职务收贿罪。
台北地方法院合议庭审判长周占春认为,无法证明陈水扁夫妇收钱与贪污有关:“证据上不能证明,他们(金控业者)交钱的时候,有行贿的意思,而且合议庭也认为说,陈水扁、吴淑珍收到这些钱以后,没有证据证明,他们有足以任何总统职务上行为应允。”
陈水扁听到审判长周占春宣判无罪时,面露微笑,并在审判长宣告其他被告无罪时,频频点头,向审判长致意,在法庭内旁听的挺扁群众则当庭高呼“阿扁万岁”。
总统府发言人罗智强表示,就让社会公评。国民党秘书长金浦聪说,如果检方上诉,希望法院能更深入调查,还原事实的真相,务枉勿纵,不要辜负民众对于司法公正的期待。
民进党主席蔡英文则表示,尊重司法判决,不同意者可循法律救济途径进行攻防,判决结果也不会影响绿营的五都选情。
陈水扁之子陈致中认为这判决是“迟来的公道”。
大陆网人评论大体是两种:
一种:再次见识了台湾的“司法正义”和“民主法制”。 初期的台湾民主比西方的民主差多了、但比大陆民主进步了几十年......这就象一个人在成长的过程当中要经历很多曲折、磨难。
另一种:没想到台湾的司法和大陆的司法一样的没谱!台湾既不是什么法治的社会,也不是人治的社会,只是个人不像人,法不像法乱七八糟的社会。
对这条新闻,老殷我虽无能力去评说。但,我知道这新闻向世人揭示:台湾的司法是为台湾人民的公平正义而设立的;金改案阿扁等无罪,说明台湾法院是独立审判,不是从属于某个政党;党领导的司法不可能有公平和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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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改案被判无罪,陈水扁频露笑容招手致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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