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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生活中的变化(9):未经同居而结婚成了不道德

(2005-06-11 10:38:38) 下一个

  
 文章来源: 轮子 于 2005-06-07 10:47:05  
 
 
 

在中国,未婚同居很长的时间里被认为是不道德的,甚至是一种最错,可是忽一日,认为未经同居而结婚是不道德的观点冒出头来,并且被越来越多地接受。从未婚同居是不道德的到不未婚同居才是不道德的,观念正好翻了一个个,你不得不慨叹期间相关的社会观念的变化有多大。


中国社会对非婚同居变得宽容

未婚同居通常有专门的含义,开始的时候专指青年男女在结婚前的共居一所,这种同居可以是长期稳定的,也可以是短暂的,重点在婚前发生了性关系。非婚同居则有更广泛的含义,未婚同居当然属于一种非婚同居,但是诸如第三者现象中的同居行为就是典型的未婚同居以外的非婚同居。

中国社会对于非婚同居的态度曾经是十分严历的。看过《良家妇女》和《湘女潇潇》那两部电影的人,都不会忘记那样的情节,有男女因为婚前发生了关系而遭沉潭的命运或者威胁。可见中国传统社会对于婚前同居严苛的态度。就在二三十年前,未婚同居还是是很严重的事情。虽然未婚同居本身似乎从来没有被定过罪,但是未婚同居跟种种非婚同居牵扯在一块,不可避免地弄出很多罪来。如果两个人发生同居关系,而其中一个在一个婚姻关系里,差不多就是通奸罪。我小的时候看法院的布告,通奸罪是一个常见的罪,所以印象特别深。到美国来之后,发现美国也有通奸罪名,而且在移民法中把通奸罪跟卖淫之类的罪划归在一块,都属于道德类罪行,意味着很轻的判罪,都可能断送移民的资格。我就很纳闷,今日美国怎么界定通奸呢?除非举报举证,但是有谁会费这个劲去举报举证呢,不如说拜拜来得松快有益。中国社会对于够不上罪行的同居有一种特别的指称,叫做 乱搞男女关系,在这种指称之下的男女可是要倒了大霉了,意味着仕途中止,晋级停滞等等,外加身败名裂。在我读中学的时候,有个全校公认最棒的英语老师跟他的一个女学生同居,结果被判刑几年。好在不久以后就改革开放了,他的刑期没满就放出来了,据说是撤销定罪了。所以他还可以回到学校教书,这回可是去一个高校教书了。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到,其实在改革开放的那天起,大家对于同居的观念就极大的改变了。


二十多年以来,非婚同居,包括未婚同居,当然也包括第三者之间的同居 (有的案例在法律上可能叫做通奸,但是即使是中国好像也不太听到通奸罪名了吧,除了军婚被严厉保护以外)之风日益盛行。拿文学文艺作品来考查同居现象的程度和社会对同居现象的包容程度是再合适不过了。开始只是小说里面描写同居,我指的是正面描写,或者在正面描写之上轻描淡写地批评,实质上却是在欣赏甚至倡导。但是对于非婚同居的包容在很长时期内只限于此,尽管现实生活里,非婚同居现象可能超过文学作品的描绘。后来电影开始描写同居现象,这算是进一步地突破。终于到了九十年代后期,电视上开始描写同居现象,从含糊其辞到赤裸裸地表现。那部《东京爱情故事》其实就是一个同居爱情故事,不仅没有受到非议而且广为流传,影响了不知多少人。我敢肯定,很多人从那部电视剧进一步确认了 同居着的是美好的。之后类似的模仿性情节在很多中国的电视剧出现,尽管有电拙劣,但是很好地试探了社会的容忍度,结果,没有什么有力度的评论对同居现象作任何指控。中国社会在观念上真的进步了。


未经同居而结婚成了不道德之事

对非婚同居一般性的宽容,也让中国社会对未婚同居极大的宽容。这种宽容不是消极的容忍,而越来越是主动地理解和赞许。

多年以前,我曾经有一个有趣的经历,有一对夫妇打电话到单位要找一个社会心理学家给他门的女儿做心理辅导,我恰巧站在接电话的同事边上,觉得有趣,随口打趣道:找什么心理专家,那些人观念太老旧,还庸俗,根本不可能被她女儿接受,不如我去给她开导开导。那个同事居然跟电话那边把我的原话说了,对方死活要我做这件好事,还说不日拜访。真的,没几日他们就找到我的住处跟我说了他们女儿的事情,从美术中专毕业,就那样的年纪跟一个男孩同居,家里本来就狭小,还为了他们同居营造条件和气氛。后来男的怕影响前途,想分居冷淡一阵,女的受不了就寻死觅活的。一阵要跳楼,一阵要开煤气自杀。我真可怜那俩夫妇。后来去了他们家,那女儿对我倒是很友好和客气。但是,深谈之后,我发现家长的问题更大。那个父亲是盲目追求小资的那种人,对生活的理解很奇怪,然后这种人生观影响了女儿。盲目的小资通常是好看不好用的生活态度和方式,不难想象那个女儿满脑子幻想搞不懂状况。

了解情况之后,我告诉家长,不用担心你女儿真的要自杀,就我跟她的谈话,她很聪明,而且有一种体察别人的精明,在他父母面前恣意妄为,但是在我面前尽量展示她自己的聪明和能力,审慎地选择词汇。我判断她的自杀是一种戏剧性的招式,永不会成真,不是那种弱智型的,真的就没有下回了。然后我告诉家长,要改变自己的思维方式,不要在放纵和控制的两极之间摆动。一会放纵女儿她要什么给什么,还代替她去求那男生回来住(最蠢的父母才干这种事);另一方面却想控制女儿所有的活动细节甚至心理状态,想影响和改变她的所有行为,当然是徒劳的。因为先前的放纵已经把女儿培养成那种安排计划的时候不会惦记父母和家庭的类型。我知道如果父母和女儿之间的这种互动形式如果不改变,任何专家的建议和意见都会落空。几次“辅导”之后,父母对女儿自杀的担心极大降低了(这是他们要找专家的主要原因),但是女儿在恋爱上的波动,烦恼和折磨始终没有消停。我后来追加的建议是,很多东西找专家根本没用,我的周围全是所谓专家,而绝大多数是庸俗透顶,根本不可能帮助人摆脱困境。人需要忍受很多事情,之后才可以成长,成长的烦恼甚至痛苦绝对不可能因为父母的包办和专家的指点而省略。那对父母一直保持跟我的联系直到我出国。而直到我出国,他们的女儿也没有自杀,相反平静了很多,所以他们后来跟我的联系频率也大大降低了。

我用了这么长的篇幅完整地叙述一个案例,是要抽取以下观点:一、从家长对子女同居的宽容甚至辅助和赞许的行为看,中国社会对于未婚同居已经大大开放了。二、如果婚前不同居,结婚是一件恐怖的事情。比如遭遇这个女孩的男孩,最终因为受不了她在同居期间表现出来的“变态”而选择离开而不是结婚。这个女孩最终会找到一个人娶她,但是必须是一个能抑制并且包容她的这种“变态”的男人。但是这是一个个案,未必能代表一般的结论。那么我们看一般的理论怎么看。

在我做学生的时候,就有很多社会学家批判中国婚恋观里的从一而终的核心观点,这是导源于封建伦常的一种观念。我们总是被告诉爱情应该忠贞不渝,但是在现代,忠贞不渝不是从一而终,而是在一段恋爱中的专一和一次婚姻里的忠诚,这种有条件的专一和忠诚代替了无条件的嫁鸡随鸡嫁狗随狗从一而终。从一而终的概念是,无论婚姻好坏对错都得守着对方。现代社会离婚变得容易本身表明现代人对婚姻观念的改变,婚姻不是只能有一次,而是可以有不止一次。这是社会的进步,从前的观点认为只有婚姻和家庭稳定,社会才能稳定,所以不惜以高压(舆论的和制度的)来抑制离婚。后来发现,婚姻里面充满了错误和将就,将就的婚姻是对人性的一种侵害,而错误的婚姻甚至能导致恐怖的后果:不忠,虐待甚至杀害。如果维持这些将就的和错误的婚姻,轻则束缚人性,重则滋生犯罪(虐待是十足的犯罪)。所以后来的婚姻观认为将就的和错误的婚姻是不道德的,而因此的离婚就是道德的。在这样的婚姻观念之下,未婚同居就变成道德的。因为社会的最终目的是要减少将就的和错误的婚姻,尽管离婚是一种措施,但是毕竟太消极,是一种治疗的措施而不是预防的措施。而未婚同居才是一种预防的措施,而且这种措施的社会成本比离婚要多得多。离婚最严重的问题是财产和子女问题,要把这些问题处置妥当需要大量的社会成本,孩子问题甚至牵扯两个家庭的终身时期。

当我看到越来越多的有见地的社会学家在帮助社会宽容未婚同居甚至赞许未婚同居的时候,也看到一些庸俗的社会学家面对电视镜头大声疾呼,未婚同居代表如今的青少年追求物质享受,懈怠学习,放纵自己,我简直要喷饭。我就纳闷这些教授立志做研究,搞教学干什么,就为了兜售这种陈腐观念吗?耗费毕生精力就是把自己弄得庸俗不堪,没有无地自容地羞愧,却恬着脸在全国人民面前充当道学家。毕竟,人类生活不会在过气的学者划定的圈子里打转,仿佛只一瞬间就跑出老远,把那些垃圾抛到老后老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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