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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杰克逊案宣判全程,谈美国法律的公正与否

(2005-06-26 12:20:50) 下一个

     
 文章来源: 轮子 于 2005-06-13 17:13:34   
 
 
 
 我并不知道杰克逊的案子在今天宣判,下午四点的时候偶然打开电视机,看到预告,说四点半可以听取陪审团裁决(Verdict,一下简称宣判)。这样我就守在那里看了全程。三点半的时候,法官让杰克逊在一小时内到达法庭,以便在四点半听取宣判,后来推迟到4:45。有意思的是,CNN的直升机在杰克逊的 Neverland Ranch 上空盘旋拍摄杰克逊等人从上车出发、在途中和到达法庭的全部过程。两端有不少歌迷和支持者。杰克逊的车子足足开了半小时左右,直升机也就足足拍了半小时的画面。

杰克逊到达法庭的时候,面无表情,但是倍显憔悴,音乐可以看出有点心神不定。没有像往常那样向fans飞吻,挥手致意,只是快进法院的门的时候,似有似无地把手一挥,可见其压力之大。毕竟这对于他而言是生死攸关的时刻。尽管歌迷和支持者使劲喊着“innocent” ,他并没有心思表示感谢。字幕上不停地打着“如果杰克逊的全部罪名成立,他将被判十八年以上的徒刑”。这时的评论员并不对判决结果作太多猜测。杰克逊进去之后,就看不到他的画面,看来CNN的摄像记者也不被允许进入法庭,CNN唯一进入法庭的是一名女职员,事后她面对摄像机描述整个宣判过程。但是,法庭之外可以听到宣读判决书,字幕明白无误地逐条展示。评论员说,第二项指控如果成立,会永远改变杰克逊未来人生。我看到第一项无罪,觉得轻松一点;然后屏住呼吸,静听第二项指控,还是not guilty,之后就很顺畅,一直到宣布十项指控全部无罪。

这时候场外开始欢呼,评论员也来劲了,他说他比较有把握某项指控不能成立,因为怂恿孩子控罪或作证的母亲明显在说谎,编故事。但是对于第二项,他回避评论。之后,杰克逊和他的家人步出法庭,这次,杰克逊使劲向支持者挥手致意,并送飞吻。不过总体上,他的表情依然平静。我想他的自始至终平静的表情可能为他赢得了很多同情和支持。如果他 表现得张狂或者心中有鬼都会影响到别人对他的支持或者信任。那位CNN女记者甚至专门描绘了杰克逊在听取宣判时候的状态:直视前方,始终平静,倒是他的母亲和家人抑制不住地激动。不过他们走出法庭的时候,很难从他们脸上看到庭内表情的遗迹。

当杰克逊一家上车离开法庭的时候,直升机又跟随拍照。而一群记者(据说采访杰克逊案的记者多达两千,一些国家电视台还跟踪播报)围着陪审团吻个不停,记者的提问差不多涵盖了我们的所有疑问,其中包括我认为最可能影响陪审团公正的一个原因:杰克逊是世界最伟大的歌星,这点是否影响了陪审团的判决?陪审团的回答有的中肯有的勉强,但是,他们看上去都因为集体作出这样的裁决而觉得轻松而高兴。与此相形对照,起诉杰克逊的检控官正在度过他最艰难的时刻,面对记者追问,几乎招架不住,至少很尴尬自己的回答。经常用no comment 抵挡。有人问起诉失败是不是因为选错了起诉人,他回答的还算聪明,说我们不能选择victims,至于为什么决定起诉,他说因为它觉得确实有问题想知道事情究竟,还有人问他如果他再接到对杰克逊指控的请求是否会受理,他尴尬地不知所云。然后镜头转向杰克逊的辩护律师,可能是稍晚要对他做专门的采访,而没有播放对他的问答,只是拍照他轻松得以地离开法庭的背景。跟杰克逊豪华车队形成强烈对照的是,那个律师竟然钻进一辆van。不过这个案子之后,他肯定名利双收了。走在他边上的助理可能是一个华裔小姐,比他更显得意,呵呵。

不知道接下去CNN会安排什么节目,这空当看网上对杰克逊的各种评论已经出来,这里顺便发表一点我自己的意见。有人说杰克逊顺利逃脱控罪是美国法律的不公平,甚至是有钱能使鬼推磨的结果。其实,所有的事情都是相对的,没有一种法律体系是完全公平的,美国法律的不公平之处正好是任何法律体系都可能出现的,而且只会更利害。比如,你不能阻挡杰克逊平时的形象和为人,杰克逊支持者同情者在媒体上表现和呼声构成对陪审团的潜在影响,人到底不是机器。但是,美国的陪审团制度,至少让判决不受权力和金

钱的影响。虽然,有钱的人可以找更好的律师,好的律师胜算的可能性大,但这不是法律制度的问题。任何使用律师的法律制度都没有办法阻止有钱人请更好的律师。这跟医疗制度很象,有钱人可以请更好的医生,使用更好的药品。但是这不是医疗制度本身的错,这是我们生存于其中的世界的不公平----每个人生下来就承接的不公平现状,这是整个人类社会的状况,并不是美国法律的状况。所以,我们必须把关注之点集中于,在既成的法律体系里,法律程序是否公正的。我们看到审判杰克逊的法律程序是公正的,法官和陪审团各司其职,并没有人使用权力或金钱来操纵审判。至于陪审团成员会因为杰克逊是世界超级巨星而受到什么样的影响,现存法律体系并不追究,这是美国有史以来就有的陪审制度,所有的案子是在这样的程序中进行的。美国的陪审制度其实是最有意思和最令我们这样从中国那样的法律体系里走出来的人惊羡的制度,它的理念是:任何心理和精神正常的人,凭良心和常识就可以对罪与非罪作出正确的判断,而跟他的文化程度,职业和家庭出生无关。

再看辛普森案子,我们都认定辛普森杀人了,但是我们忘记了,只有法律认定才可以治罪,而法律恰恰没有认定。我们相信辛普森有钱能使鬼推磨,所以能请好的律师和证人,但是我们忘记了,这是现存法律体系允许的,在程序上是公正的。更重要的是,在现场发现的仅有的一些物证,并不能证明辛普森杀人,比如那双血手套,辛普森的手却不可能戴上。法律按照公正的程序,只能判决辛普森无罪。应该说,这是美国司法制度相对于中国司法制度更优越的地方。设想同样的案子,如果上大众或者上级觉得辛普森有罪,最后会弄出一个从重从快定罪判决的结果出来,辛普森肯定死定。中国传统的观念惩戒观念是宁可错杀一千不可错放一个,美国法律正好相反,宁可错放一个不可错杀一千。如果,不放过辛普森,那就会对现行法律制度给与一个重击,如此王后的案例都可能受到类似影响,那么错杀一千的可能性就存在。尽管很多人坚信希普森就是罪犯,但是陪审团的判决不可改变。

我的结论间言之就是,没有一个法律体系是完全公平的,美国的法律体系相对于其他法律体系更可靠,也更公正。对于一个既存的法律体系,注意它的程序公正恐怕是最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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