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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淑珍被訴--台灣人的驕傲

(2007-02-03 20:47:58) 下一个
(●作者理髮音,精算師,目前定居紐澤西州。簡介表示,他旅居北美二十餘年,從未加入任何政治組織,但熱愛台灣的心,讓自己從以為是中國人,到認定自己是旅居美國的台灣人,從未發表過任何政治評論。本文為ETtoday.com網友投稿,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

吳淑珍被訴--台灣人的驕傲
2006/11/11 00:12
理髮音

陳瑞仁檢察官起訴吳淑珍等人,讓府院黨一時之間措手不及,充份證明了台灣執政黨高層並沒有像某些政治人物所說,只為個人利益而犧牲了制度的維護;更說明了政治沒有左右司法的獨立。


阿扁下臺的理由固然不少,然而就台灣社會而言,阿扁仍然還有不下臺的理由。誰有權利以道德來審判?道德審判是否該高於制度和理性?

我以為提出或執行道德審判的主體本身的道德標準,必須具備高於被審判者。否則,就必須考慮到被審判者的其他想法和立場中可能存在的最大善意。當陳總統受全民之託(依選罷法規定當選),自動將總統薪水減少達數千萬,這種善意在(貪污)道德審判的天平上,是應該被考量的;再者,不同意阿扁總統所持的政治立場的反對政客,不服選舉的結果,長期對抗甚至破壞執政的公權力,在道德審判的陪審席上其實是沒有發言權或表決權的。

台灣可以往更高的道德水準的社會前進,但是並不表示用道德審判的方法是唯一或最好的方法。維護共同建立的制度(即使只是多數人,或不及多數的人加上權诌作所訂的)應該是現階段最高的道德標準。侈言拿最高道德標準檢視政治人物,原本就是過度期待。

施明德說「不要再讓國家這樣空轉、動盪下去」,請問所謂國家空轉、動盪是第一家庭的被懷疑貪污受賄,到現在被起訴所造成的?還是因為政治立場對立,不服民主機制,長期抗爭消耗內力導致的狀況?

總統及第一家庭的恥辱並不是人民的共同恥辱;相反的,應該看成執政者的尊重司法,不以掌握的公權力阻擾司法對個人偏差行為的調查。當大家在接受陳瑞仁檢察官的起訴書的同時,是不是也接受「從頭到尾並沒有任何政治干預」的說法?這難到不是台灣人民應該慶幸和值得驕傲的嗎?

其實誰當總統,或總統是不是該為家人涉及貪瀆而下臺,這些都不是那麼重要--是非公義的伸張,是可以照著訂好的制度執行的。這個社會需要的是改革而不是革命,耐心接受制度和制度的修訂來解決包括政治問題實在是比高舉道德大旗,集結部份人民聲稱是人民的力量必須伸張來的有意義多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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