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资料
归档
正文

陈水扁:我任内是“在台代理美国执行官”

(2009-09-23 06:49:54) 下一个

(左起)黄庆林、林志升、何瑞元。(中评社邹巧韵摄)



扁签同意书之影本。(中评社邹巧韵翻摄)


  中评社台北9月23日电(记者 邹巧韵)被羁押在台北看守所的陈水扁具状控告美国政府案件,今天下午透过“福尔摩莎法理建国会”发起人林志升召开记者会强调,“流亡中国前总统”陈水扁,以本土台湾人身分向美国华盛顿军事法庭提出诉讼,厘清美日太平洋战争之后,台湾人不是中国人,本土台湾人不必接受任何“中国流亡政府”的法律约束。

  陈水扁并在诉讼文中爆料,他在担任“总统”期间,获得一些关于美国军事政府管理台湾的一些知识,以及他必须接受美国军事政府命令的事实。他并声称,他在任内实际上是担任“在台湾代理美国执行官”。他任内常常感觉有“神秘力量”在后面也同时在运作。

  陈水扁控美案,不止遭到蓝营讪笑,民进党中央也尴尬地表示不清楚。扁办昨日发布新闻稿强调控美无关扁案,林志升今天也如是说。但根据记者会发布的扁控诉美国诉讼文明确表示,扁向美寻求救济,命令美国军事政府应要求马英九,停止扁案所有诉讼、恢复扁所有公权力,并废除其无期徒刑判决。

  今天出席记者会人士包括林志升、美籍人士何瑞元,以及挺扁大将、民进党台北市党部主委黄庆林。另有近30名挺扁人士前往声援。由于议题劲爆,媒体到了不少,记者都拿到一本“陈水扁控诉美国简要诉讼文”,详述扁控美诉求。

  林志升一开始便强调,扁控美案与现行“中华民国”体制下的审判是无关的。他说,他到台北看守所探扁4次,扁亲口告诉他,过去8年,因为不知道台湾的地位,所以走错路。

  而根据扁向美提出“恢复军事法庭运作,申请人身保护执行令”的诉状中,扁寻求四项救济。

  一、要求命令台湾的美国军事政府,来说明清楚,其与“中华民国总统”之代理关系。

  二、说明清楚原告(陈水扁)地位,是在任职“中华民国总统”其间所做所为,其实是当做美国“在台湾代理美国执行官”。

  三、命令美国军事政府,要求现任“中华民国总统”马先生,停止对原告之所有诉讼,以及恢复他所有的公权等权力,以及废除他的无期徒刑判决。

  四、由本愿指定本案之监护人,来协助进行本案所需的调查工作。

  林志升表示,陈水扁控美案是扁在8月25日在看守所签下同意书后,转交美籍律师处理,已在9月21日正式向美国军事上诉法院提出。
[ 打印 ]
阅读 ()评论 (1)
评论
目前还没有任何评论
登录后才可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