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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馬毀黨 馬主席的政績

(2008-01-16 13:20:37) 下一个
因特別費案被起訴,馬英九和國民黨隨即上演六小時的激情戲碼,演得悲壯高亢,但在激情過後,卻予人肉麻反胃的感覺。馬這邊辭黨主席,常會那頭不准辭,馬宣布參選二○○八總統,常會則修掉排黑條款,為他初選掃除障礙,一切只為二○○八,馬還說「天佑台灣」,真可悲啊!

常會的翻案更顯示,馬英九這位第一位經由競爭、由黨員直選並拿下七成以上選票的黨主席,任內作為不過是「一場空」,未來黨的歷史會留下紀錄。在此情形下,試問馬就算最後成為國民黨總統候選人,他要帶領還剩什麼的國民黨去挑戰二○○八?

過去馬幾乎是以一人意志宣稱要走上最高標準的清廉改革之路,去年修改黨員處分規程,只要涉排黑條款起訴就停權,新竹縣長鄭永金是第一個依新規定被停權的黨員。當時黨的立場非常清楚,只要檢察官一起訴就停權,且是「立即生效」,因此隨後遭停權者,都是乖乖的自己先主動宣布停權或退黨。

當輪到馬英九時,竟可出現完全不同的標準。辭黨主席,本來就是必然,因為不管馬辭不辭,檢察官起訴那一刻,他就立即被停權並生效,不能再行使黨主席的職務,同時也喪失參加初選提名的資格。

中常會慰留馬英九,憑什麼?馬在一審被判決無罪前不是黨主席,早已是事實,一審判決,已是以後的事,依規定,主席缺位三個月內就要改選黨主席,常會還能上演讓馬「請辭待命」戲碼,這豈不是荒謬、激情過了頭。

修排黑修款則更離譜到家,馬辭主席用意很清楚,辭了主席,排黑條款怎麼改,已和他無關,一個已被停權的人,還有什麼權利去追回他已喪失的權利?

馬的清廉改革承諾,至此已完全破產,國民黨表面上只修了一、二個黨內規定,實際上卻拿掉了馬累積幾十年的道德光環,讓馬過去還能被人尊重的好人特質,竟然硬生生成為流氓、土匪之流都無所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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