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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德国没有隐私一说,只要公众关注,一律可以刊登,属於合法范围, (图)

(2008-06-26 03:57:58) 下一个



在德国没有隐私一说,只要公众关注,公众感兴趣,照片一律可以刊登,发表,属於合法范围,

前女州长告图片报败诉

2008-06-25 李莉
石荷州前女州长西默尼斯状告《图片报》侵权,但法院却并不这样认为。



2005年4月,石-荷州前社民党女州长西默尼斯在议会投票时,因为党内同志的“出卖”,连续四轮未能获得议会多数,最后不得不放弃州长职位。


《图片报》对西默尼斯在州议会选举失利后前往“Sophienhof”购物中心进行了报道,并刊出相关图片。随后几天,西默尼斯的住宅前也总有狗仔队在徘徊。


西默尼斯(Heide Simonis)为此状告《图片报》侵犯其个人隐私权,要求《图片报》交出档案中的相关图片,并禁止其再刊出这些图片。西默尼斯的律师库姆尔更是对《图片报》记者的行为大加指责。


但德国联邦法院(BGH)本周一裁定,西默尼斯不得禁止《图片报》刊登其大选失利后在购物中心购物的照片。

法院认为,《图片报》记者在2005年4月27日大选后拍摄前州长西默尼斯在基尔购物中心的照片是值得公众关注的事件。


根据法院的裁定,大选当天和随后一段时间,公众对作为政治人物的西默尼斯仍保持极大关注,因此,新闻自由比西默尼斯个人隐私权更加重要。


为此,法院拒绝了西默尼斯有关《图片报》应交出档案中相关图片的要求,并认为这是对新闻出版的严重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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