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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锋轰然倒塌:雷锋捐款假案(穆正新)

(2008-02-21 11:52:40) 下一个
雷锋捐款假案(1)

穆正新 (2008年2月16日)

中国人民解放军前沈阳军区工兵十团及其上级机关在1960年9月策划了一起“雷锋捐款”骗案。雷锋在该案中充当了忠实的执行者。

在官方版本的宣传材料中,雷锋有两次100元的捐款行为。第一笔据称捐给抚顺市的一个人民公社,第二笔是为救助辽阳水灾而汇给中共辽阳市委的捐款。在那个大多数干部职工月收入少于50元的年代里,100元是当之无愧的大额捐款。当它们出自一个每月只有6元津贴费的士兵时,更是震撼了普通民众的心。

雷锋的大额捐款举动,引起了部队当局的重视。前沈阳军区工程兵政治部干部,雷锋剧照主要拍摄者之一张峻回忆说:“1960年,我在沈阳军区工程兵政治部宣传处当宣传助理员,主要搞摄影报道工作。……一天,我们接到工兵第10团转来的两封地方来信,一封是抚顺望花区和平人民公社寄来的,说一个叫雷锋的新战士向公社捐助了100 元钱;另一封信是中共辽阳市委寄来的,说一位叫雷锋的战士向辽阳受洪灾的群众捐助了100元钱。这两封信引起了我们对雷锋的关注。”( 《军事历史》2003年第二期)

部队上级关注的结果,是雷锋的政治“起飞”。从1960年9月开始,部队安排他到各处做报告,记者也来采访。雷锋事迹的制作编写、雷锋系列剧照的设计和拍摄等活动从此开始。雷锋形象冉冉升起。可以说,没有百元捐款,就没有今天的雷锋。

有关这两笔捐款的历史资料,首先是1960年8月20日的雷锋日记。该日记说:“望花区成立了一个人民公社,我把平时节约下来的一百元钱,支援了他们;辽阳市遭受了洪水的灾害,我把省吃俭用积存的一百元钱寄给了辽阳灾区人民。” 1960年9月以后,雷锋在多次演讲报告中提及这两次捐款。部分保存下来讲话文稿和录音被收入《雷锋全集》。抚顺雷锋纪念馆里保存着当年望花区和平人民公社和中共辽阳市委对雷锋捐款行为的表扬信。此外还有一些当事人也发表回忆文章,谈及与这两次捐款有关的情况。

审视核对这些历史资料,可以肯定地说:雷锋的这两次捐款, 第一次是全假,第二次也只有半真。在全假捐款一案中,雷锋所在部队机关有指示雷锋说谎的严重嫌疑。而雷锋本人忠实地执行了指示,多次对公众说谎。在“半真”的第二笔捐款中,雷锋也表现出明显的沽名钓誉的虚荣动机。雷锋在这两起捐款事件中的不光彩表现说明他不是一个道德高尚的人,而是一个虚荣不诚实的政治投机者。

一、全假捐款

在据称是“支援人民公社”的捐款事件中,雷锋对公众谎称该公社“收下了100元”。

但当年受捐单位抚顺市和平人民公社明确否认收过雷锋捐款。收入《雷锋全集》的“和平人民公社致部队首长的信”原文是这样的:“为照顾到雷锋同志的日常生活用费和对家庭的照顾,我们没有接受这些钱,只是对这位优秀战士表示了我们的谢意。”

至今未见部队方面对该公社的否认提出异议,也未见部队方面向该公社进一步查询。看来部队方面接受了公社方面的否认。而雷锋本人从未提供该公社开具的收款收据,也没有任何其他文字凭据。该公社没有收受雷锋捐款,肯定是事实。但雷锋却在1960年9月后多次报告讲话谎称该公社收下他的100元。以下是雷锋在1960年9月到1961年1月间的三次讲话摘录:

1960年9月,在题为“解放后我有了家 我的母亲就是党”的讲话中,雷锋说:“两个月前的一个星期天,我上街去理发,看到成千上万的人正在热烈庆祝望花区人民公社的成立。我想:一个新成立的人民公社,一定会有很多困难,我是一个人民解放军战士,一定要以实际行动去支援。我想到了这些,就到储蓄所取了200元钱。我到了望花区公社说明了来意,公社干部只说收下我的心意,但是不收钱。我说这钱是人民给我的,我现在把它还给人民,支援人民公社发展生产,你们一定要收下这笔钱,就像做父母的收下自己儿子的钱一样,是不必客气的。说了半天,公社只收下100元。”。

1960年11月8日雷锋在沈阳军区工程兵政治工作会议上的发言提纲中写道:“支援望花区人民公社100元;”。

1961年1月5日雷锋在辽宁省实验学校的讲话中说:“我把这些钱都从银行里取出来,亲自送到了和平人民公社。当时,那个社主任不要。我说这些钱是党和毛主席给我的,过去我不但是看不着钱,连饭也吃不上。我说这200元钱是支援你们的,我没有什么礼物送给你们,就把这200元钱给你们作礼物。我再三地央求,最后,人民公社收下了100元。”。

(以上各次讲话摘录均出自《雷锋全集》。共青团中央等主办的雷锋纪念馆网站上有文件副本。网址是:http://leifeng.chinaspirit.net.cn/)

公社明确否认收款,而自己又拿不出收据,雷锋怎么能凭空说人家收了自己100块钱?

除了受捐单位信函的否认外,还有其他证据证明雷锋这次捐款的虚假。雷锋本人关于这次“捐款”的叙述就提供了很有力旁证。他在多场报告会上所讲的“捐款”故事,在时间、地点、人物场景等所有事件要素上没有一处不出错。一个谎言的破绽能多到这个程度,还真是少见。由此也证明这是一次有组织的作案。如果没有该部队领导机关的指使和参与,入伍还不到一年的雷锋不敢这样胆大包天地当着几百上千的听众的面说假话。这种现象,与当年的“亩产万斤”一类造假活动相同,属于一种“公事公办”理直气壮的造假。它也是共产党领导下常见的事物。

二、所有事件要素上没有一处不出错

如果把雷锋的两笔大额捐款的资料进行对比,很容易看出差别来。雷锋后来给辽阳灾区的这一笔捐款事实相当清楚:有汇款单据,有收款方的确认信,有退款过程,甚至还有退款后转存的储蓄单据。来龙去脉一清二楚。但他“支援人民公社的”的这一笔“捐款”,漏洞多到不可收拾。以下列举数处:

1、捐款时间出错。雷锋声称他在1960年7月该公社成立的那天去捐款。但和平人民公社致部队首长的信里却说是“在今年5月下旬的一天里”。两者相差近两个月。产生不一致的关键点是雷锋声称他捐款那一天是公社成立的日子。事实上抚顺市城市公社化运动是在5月而不在7月。雷锋在1960年9月份作报告谈到此次“捐款”时说:“两个月前的一个星期天,我上街去理发,看到成千上万的人正在热烈庆祝望花区人民公社的成立”。9月份里讲“两个月前”,那就是7月。但和平人民公社致部队首长的信里关于抚顺市人民公社兴办时间是这样说的:“在今年5月下旬的一天里,正当全市人民轰轰烈烈兴高采烈地迎接城市人民公社化的时候”。

中国城市人民公社化是一次政治运动。中共中央1960年3月9日发出《中共中央关于城市人民公社问题的批示》。组建城市人民公社的风潮席卷全国。据目前所得资料看,同属辽宁省大连、朝阳等市的人民公社基本在5月里完成筹建,这与和平人民公社的信里指出抚顺市在5月下旬“迎接城市人民公社化”的进度相一致,与雷锋所说的7月不一致。雷锋显然说错了时间。

2、场景不对。雷锋描绘该公社成立时街上有“成千上万的人正在热烈庆祝”的场景。但是这场景由于中共中央文件明文规定“不要组织群众性的庆祝游行”而不可能出现。

1960年,毛泽东倡导的公社化运动开始显现恶果,大饥荒吞噬着成千上万中国人的生命。中共中央对城市公社化运动采取了低调态度。在上述文件中,中共中央明确指示各地不要举行庆祝游行活动:“今年一年内,城市人民公社还在试办阶段,…关于组织城市人民公社的消息都不要登报,也不要组织群众性的庆祝游行”。中央既有明文指示,各地各级党委当然会照办。难以想象某个党委胆敢违抗中央指示,公然组织群众上街,搞出雷锋所说的“成千上万的人正在热烈庆祝”的景象。

雷锋描绘出虚假场面,恰证明他没有到过现场,只能凭着自己的主观想象编造场景。雷锋在编造时可能觉得,农村人民公社成立时出现了很多庆祝的景象,城市人民公社成立时也会同样地庆祝。大跃进期间中国各地的确经常举行热闹非凡的街头庆祝游行。雷锋这样推想场景99%不会推错。纯粹因为运气不好,才让他这次高度有把握的推想一头撞上了中央禁令。

3、公社的名称搞错。雷锋用了一个错误的、并不存在的公社名称,几个月后才改过来。雷锋在1960年9月和11月的报告中,都声称他的100元捐款给了“望花区公社”或“望花区人民公社”。而实际上抚顺市并不存在这个公社名称。抚顺市望花区当年是县级行政单位。望花区属下有和平、工农、田屯等等多个人民公社。但望花区自身不是“公社”。抚顺市没有一个“望花区人民公社”。雷锋使用错误公社名称数月之后才在1961年1月5日的报告文稿中改称“和平人民公社”(见前面的引文)。这个过程说明他开始时使用的公社名称是瞎编的,几个月后才落实到一个真实存在的公社名称。

雷锋自称亲自上门捐款。但他却在此后长达几个月的时间里、在多场报告会上说错公社名称,这绝不是口误。雷锋描绘“捐款”过程的一些情节是很具体的。什么成千上万人上街热烈庆祝,他见状到储蓄所领出200元,然后送到公社驻地,而对方怎么推让不肯收,最后被他央求不过终于收下100元等等,讲得有鼻子有眼。怎么偏偏就不知道该公社叫什么?就算他记忆力不佳想不起来,也应该能从捐款收据上看到该公社的正确名称吧?如果他手中有收据,还会出这种错误吗?

雷锋把一笔“捐款”给了一个并不存在的“公社”,恰说明这笔“捐款”从来就不存在。

4、“捐款”没有资金来源。1960年8月28日,雷锋在给辽阳市委的信中这样说明他当时的存款状况:“现在部队每月发给我们6元钱津贴,我每月除了理发花5角钱外,余下的钱我都存到储蓄所。入伍后我把在工厂时候攒的40多元,都带到部队存到了储蓄所。我在部队短短的7个月里,又节约了津贴费30多元,到现在为止,我已储存了100元钱。”(按:40多加30多怎么也到不了100。雷锋的算术有点问题)。

即便忽略算术法则,直接引用雷锋的合计数,他到1960年8月28日总共也才有100元存款,并不足以支付两笔共200元的“捐款”。这100元存款只能实现其中的一笔。如果他在8月前把钱给了公社的话,到8月里就没有钱可以捐给辽阳灾区了。而现在我们知道他在8月28日确实捐出100元给辽阳灾区。由此证明他在此之前并没有给人民公社捐过款,除非他那时能把空气变成100元“捐”出去。

有关资金来源,还有一个很大的疑点。即雷锋“到储蓄所取了200元钱”这个情节,从未得到储蓄所方面的证实。而这本来是很容易做到的。如果雷锋开户的储蓄所能够提供雷锋在1960年7月的一个星期天从该所支取200元的纪录,无疑是对雷锋“捐款支援人民公社”说法强有力的支持。如果有这种纪录的话,当局早就公布出来大肆宣传了。至今未见这样的纪录,也证明雷锋自称什么“到储蓄所取了200元钱”是凭空捏造的情节。

5、更神的是,雷锋还能在公社党委提笔写信的两个月前就收到公社的感谢信。雷锋在1960年9月份题为“解放后我有了家 我的母亲就是党”的报告中,先介绍了自己的捐款行为。然后说:“做这种事——自己应该做的事,本不想叫领导和同志们知道,因为党的恩情我永远也报答不完。谁知事后公社党委和辽阳市委都给部队来信表扬我,使我很不安……”

和平人民公社致部队首长的信落款日期是1960年11月11日,而雷锋居然在9月份就看到了信知道了公社党委“来信表扬我”,并且超前两个月就觉得“很不安”了。很特异的功能啊。这个情节让人见识到雷锋说假话的胆子奇大。他那时连假设的受捐单位都还没搞定,就敢声称连感谢信都已经收到了。此情节也证明本案的当事人先编造故事,然后再设法补充资料的恶劣行为。虽然毛主席的好战士们勇气通常比较非凡,但从当时雷锋所处情况判断,这个案件明显属于集体努力的结果。雷锋个人即便胆大包天,也没有完成骗局的能力。雷锋所在部队,才有这样的能力。

雷锋捐款假案(2)

穆正新 (2008年2月19日)

中国人民解放军前沈阳军区工兵十团及其上级机关在1960年9月策划了一起假捐款骗案。雷锋在该案中充当了忠实的执行者。


三、前沈阳军区工兵十团是假捐款的主谋

以目前可得的资料来判断,这个假案是雷锋所在部队当局有组织有计划的安排。如果没有雷锋所在部队当局的策划指使并提供保护,当时入伍还不到一年的雷锋不可能编造这样露骨的假事迹。即使他敢,只要部队能正常进行审查,他也根本过不了关。

查明这个假故事太容易了。上级只要把雷锋叫到办公室,提一两个问题就能把雷锋问趴下。比如:“哪儿有个‘望花区人民公社’?你领我去瞧瞧行吗?”,“公社给部队写来感谢信了?怎么我们都没见着?”,“捐款收据在哪里,拿来让我看看好吗?”。如果部队有做过最起码的审查,这一骗局早早就会败露。

即便该部队开始时忽略了初始审查,在1960年11月收到受捐单位的否认信函后,部队至少应当再与雷锋核对一下。而这个案子经不起最轻微的查问。一碰就会露馅。后来的事实表明,该部在已获得雷锋说假话的直接证据后拒不调查处理。雷锋继续在报告大会中稳稳当当地讲述着“捐款支援人民公社的”的假事迹。几年后,这笔假捐款更是正式地被列入雷锋事迹,一直维持到现在。这一切都显示雷锋所在部队领导机关对这起捐款骗案处于“全程知情,全程掌握”的状态,他们具有作案的强烈故意。这不是雷锋个人造假部队失察,而是部队主动指示雷锋说谎并且采取措施保障谎言不被揭穿。雷锋所在部队,即前沈阳军区工兵十团,应该是这个捐款骗案的主谋者,其上级是支持者。而雷锋在案中是一个忠实积极的执行者。


四、谁是雷锋日记的作者?

雷锋所在部队主动指示或授意雷锋说假话的一个有力证据,是雷锋日记与捐款活动的矛盾现象。如果你以正常时序阅读雷锋日记和雷锋写给中共辽阳市委的捐款信,就会遇到一个很不合理的现象:雷锋自己破坏自己。他在8月20日先说假话“作案”:记下他两次捐款,共计200元。短短8天之后的8月28日,他又写信自行“破案”:他在信中告诉辽阳市委说他其实总共只有100元存款。(这封信收入了《雷锋全集》)这必然使得他前面一笔百元捐款落入“大笔开支无法说明资金来源”的困境。

雷锋日记和信件不可思议地互相矛盾自我破坏的的现象提示雷锋日记可能出自他人之手。如果两者均出自雷锋自己,按照日历时序先写日记后写信,则他必定会保证资金来源与支出的一致性。他在8月28日的信中完全可以把自己的存款数字改高一些以适应8天前所记下的两次捐款的总额(9月后雷锋的各次报告里就是这样改的)。他更可以干脆一字不提自己的存款。世界上绝大多数人在捐款时不说也不必说明自己还有多少存款。雷锋当然也不必。对于雷锋画蛇添足自我破坏的错误,我们找不到其他理由来解释。只能解释为雷锋在写信时并不知道自己已经有过一次“支援望花区人民公社100元”的光荣事迹。也就是说,那8月20日的日记不是他写的,或者不是他在8月里写的。

貌似发生在8月之前“支援望花区人民公社100元”事迹,应该是在9月6日辽阳市委写信表扬雷锋以后才被追加进来的。而且追加者不是雷锋本人,只能是他的上级。这个上级没有看到雷锋给辽阳市委的信,无从知道雷锋已把自己的存款额说死了。他径直指示雷锋多说一次百元捐款,并指示他在日记里写上这些内容。而雷锋虽然知道上级追加的“捐款”超出了自己的存款额,但他选择了沉默和服从。这样就种下了矛盾,造成雷锋“大笔开支无法说明来源”的困境。

“8月20日”这篇日记在叙述时态上也露出了马脚:它用完成时态叙述将来事件。日记日期是在雷锋向辽阳市委汇出捐款的8天以前。但口气却是完成时态:“辽阳市遭受了洪水的灾害,我把省吃俭用积存的一百元钱寄给了辽阳灾区人民”。他本应当说“我将/打算/准备要寄去一百元”而不应该说“我把一百元寄给了”。这显示这篇“8月20日”的日记写成于8月28日雷锋捐款之后,而不是之前。

从这些年来网上流传的一些文章看,人们早就在质疑雷锋日记的作者是不是雷锋。几年前有篇文章提到,央视一个主持人在河北某大学演讲时直言不讳地说“我现在特别想知道是谁替雷锋写的日记。”可见雷锋日记的由他人代笔的痕迹十分明显。如果中共当局在雷锋去世后公布的不是雷锋日记“摘抄”而是原文的话,雷锋榜样绝无可能存活至今日。


五、假捐款事件过程还原

对于雷锋自我破坏的怪现象,合乎逻辑的解释应当是:A、雷锋8月20日的日记写成于8月28之后;B、这篇日记的原作者不是雷锋,雷锋只是把它抄入日记本。

现在我试着把这个事件的大致过程还原。个人的感觉是,假捐款事件是在9月6日以后雷锋走红初期工兵十团当局“当机立断”追加的事迹。但事情做得比较仓促,留下了严重破绽。虽经事后追补资料,仍然无法圆谎。我所引用的资料是公开的,每人都可以进行自己的分析和判断。我个人的分析推测有待他人检视和挑剔,也有待将来面世的更多历史资料的验证。

1、1960年8月28日,雷锋给辽阳市委写信并汇款100元。他在信中基本如实地说明了自己的存款数量:大约100元。

2、9月6日,辽阳市委致信雷锋所在部队表扬雷锋,并退回捐款。

3、雷锋所在部队领导得知雷锋捐款事迹后很重视。同时出于某种目的决定将100元捐款扩张成200元的事迹(浮夸战果是解放军传统性习惯)。部队随即让雷锋展开巡回报告,并在报告中讲述假捐款事迹。雷锋虚荣心强烈,给他追加荣誉很合他心意。何况这是上级安排,有责任也是上级担着,出什么麻烦也赖不着他,他不要白不要。再说那时雷锋仅仅是团里的标兵,在团的范围里作报告,一切作弊全在本团牢牢掌控之中,没人担心事情会败露。

此时该假捐款项目仅仅有“100元支援人民公社”的粗略框架,缺乏具体细节。连具体受捐款单位都没来得及搞定。于是雷锋在报告时只能用个胡乱想出的公社名称向听众演讲。“捐款”的时间,也粗糙地设定于“两个月前”。

为了适应追加的100元“捐款”,雷锋在报告中修改了自己的存款数字以相适应。他不再说入伍时只带了40多元到部队了。而是改说:“每月发6元津贴费,我只留5角钱零用,余下的都储蓄了。入伍半年多,节约了32元,加上我在工厂节余的工资,现在储蓄了200多元”。

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雷锋把自己的存款额翻了一番。他说谎圆谎,毫无困难。我想这反映了雷锋的真实品质:他不在乎诚信,不知羞耻。组织上交给他说假话的任务,他毫不犹豫执行。党给他荣誉,他让党放心。

4、“8月20日”的雷锋日记也在此阶段写出。该日记作者“自然” 地使用完成时态去叙述8月28日的捐款。没有考虑到日后这篇颠倒时序的“日记”造成雷锋“自我破案”的怪现象。直到后来影响扩大,雷锋升级时,生米已经煮成熟饭。对于这些漏洞,就只能补洞而不能重来了。

在1960年11月11日之前,雷锋仍然继续使用“望花区人民公社”这个错误名称。这显示,此时不但是雷锋,连他的部队当局仍然不知道这笔“捐款”到底该给谁。

5、随着雷锋报告会次数增加,他事迹影响扩大。军区工程兵政治部机关开始介入。到了这个阶段,假捐款项目在“草创”阶段遗留的漏洞就亟需修补了,否则太露骨。最要紧的当然是弄到一份“受款”单位的确认信件。相信他们到这时才发现抚顺市其实没有一个“望花区人民公社”。他们只好退而求其次,找驻地附近的和平人民公社协商(工兵十团当年驻和平路东段)。经过某种协商努力,1960年11月11日,和平人民公社终于给雷锋所在部队写了表扬信。这封迟到半年的表扬信表扬雷锋在“5月下旬”的 “捐款”行为。虽然它否认收下了雷锋的钱,但它总算搞定了受捐助单位。因此雷锋在1961年后的报告中不再使用“望花区人民公社”这个错误名称,而是改用“和平人民公社”了。


六、帮倒忙的表扬信

先宣称收到了表扬信,再设法找人写这样一封表扬信。这是风险相当大的造假。一旦没人愿意出具假表扬信该怎么办?雷锋所在部队敢这样放胆作弊,不是无根据的。在中共领导下,为革命造假的环境相当牢靠。共产党的处世哲学向来只求革命胜利成功,不在乎用什么手段。造假有利于革命胜利成功?那就坚决造,没问题。就象很多干部明知“黄继光堵枪眼”是造假却仍然努力帮助树立和宣传一样。雷锋时代就是那个“亩产万斤”的谎言轻而易举在全国遍地开花的时代。在那样一种疯狂“突出政治”的年月里,部队方面只要把树立雷锋的“重大政治意义”抬出来,不愁找不到协作单位。望花区和平人民公社愿意出具假表扬信以培养雷锋。并非意外。

但该公社为什么要在半年之后才写信表扬雷锋?是什么原因造成这封信拖这样久才写出?当雷锋已经迫不及待地于9月份的报告会声称公社党委“来信表扬我”的时候,该公社还没有动笔写信,一直拖到11月。说实在的,这个时间差让雷锋好尴尬。那时究竟是部队当局没有和他们协商出具假表扬信,还是协商过程有困难?现在看起来应该是部队方面行动迟缓。因为雷锋一开始只在团的范围里作报告,仍属于“小打小闹”。没有人会想到他将来会成为国家级大英模。因此对雷锋假事迹的弥补也不重视。

当工兵十团的上级、沈阳军区开始重视并接手掌控后,雷锋事迹的分量陡然加重。补资料圆谎的工作这时才提上议事日程。据陈广生所著的《雷锋传》等资料,沈阳军区于1960年11初决定提升雷锋的模范等级。树立雷锋的相关工作立即加紧进行。军区工程兵政治部11月2日将雷锋抽调至沈阳,到工程兵各部去巡回报告。工程兵党委组织部也催促工兵十团发展雷锋入党。11月8日,雷锋所在运输连党支部通过雷锋入党申请书。次日,工兵十团党委成员就在沈阳军区招待所临时召开党委扩大会议突击发展雷锋入党。11月11日和平人民公社的表扬信就发出了。

但和平人民公社的这封迟来的表扬信最终反而起了打假证伪作用。因为这封信不但与雷锋的说法多处矛盾,更明确地否认收到过雷锋100元的捐款。这一点对揭穿雷锋捐款骗局起了关键作用。不能不说它是此次“军民共建” 雷锋形象的致命性败笔。人们会问:既然该公社同意出具假写表扬信了,却又为什么不把“好事”做到底,干脆成全雷锋、痛痛快快地承认收下了100元?为什么要在信上明确否认收款?

这一点的确有些费解。这封信产生过程的具体情况仍不清楚,一些谜团有待进一步的澄清。我个人觉得,有可能是因为款项牵涉财务程序,有个人责任,比较难办。如果和平公社负责人承认接受过雷锋100元捐款的话,他会面临提供收支凭证以及相应的会计科目记录的困境。钱款收支和转帐都要有相关财务人员的签字。这一系列过程比较复杂,牵涉的人多,容易暴露。在经历过空前恐怖的“三反五反”运动之后,人人对“经济问题”噤若寒蝉。没人愿意凭空承担“100元款项去向不明”的责任。但这究竟是不是导致公社方面否认收款的原因或者原因之一,还有待将来更多资料的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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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kc 回复 悄悄话 看看当时的时代背景, 人民那么苦, 给点精神安慰也是好的. 刨根问底就不厚道了. 有本事刨刨宗教的根, 敢么?
德州渔夫 回复 悄悄话 所有这一切: 我们把它说得好听点吧, 就是宣传...... 从建国以来就是这么干得; 到文革时发展到极点。
sydney-boy 回复 悄悄话 雷锋日记的文采和笔迹,我相信雷锋本人的水平是做不到的。大家可以比较雷锋日记及王杰日记的笔迹,就发现可其相似。雷锋的背后是有一帮人推波助澜的。咦,不就是现在的明星一样,有一大帮人在后头帮其包装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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