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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分享】法庭旁听后的法庭实战–记我们的隐患官司 (续)

(2007-01-11 08:03:46) 下一个



法庭旁听后的法庭实战

–记我们的隐患官司 (续)


(五)

在介绍调解情形之前,应当先介绍一下我们的对手。他们是一对本地法裔退休老夫妇。六十多岁。男的是一位服役了警界三十年的老警察,在这次买房中这一身份还体现了很多优势,比如贷款利息极低,很多情况还可以免还;指定公证师价格优惠,指定银行等等,我们在很多方面还要迁就他的这一身份。出于小老百姓的本能,我们一开始对这位过气警察大人还是满钦佩和敬重的,不过随着官司的进展和我们之间的接触,这些钦佩和敬重全部化为乌有,这一点看了后面他们在的庭审时的表现就可以理解了。

女调解员在自我介绍之后,讲解了调解的规矩并强调她会依法调解,无论调解成否,结果如何,内容都会保密,不会影响法官和判决。然后先由起诉方开始,双方阐述了各自的观点。对方拿出一大堆照片,发票等,说他们的花费已经到了4800 多加元了。调解员说,炉子是符合标准的,所以换炉子的费用不能算在索赔里。他们最后要求我们付2000$。在我们谈了我们的意见之后,调解员强调是否隐患很难说,由法官确定,希望我们能拿出个愿意付给对方的金额数目以达到调解的目的。鉴于我们已了解到换烟囱的费用大概2000$,我们提出愿意分担1000$,对方不接受。这时,调解员将我们两方分开,分头作两边的工作。在作我们的工作时,她说,这就是隐患,法官肯定会判隐患的,不如调解解决,也就没什么麻烦了。她两边不停地跑,软硬兼施,最后压到1800$比1100$,调解以失败告终。女调解员一脸的不快,那只有抱歉了。

别无选择,要准备打官司了。问题已经明朗了,可关键是我没有证人,特别是专家证人,有关人员都是对方的人,他们都不愿意出庭为我们作证,即作出对他们的客户不利的证词。而对方又有一个铁杆证人,是对方向我们索赔打官司的支柱,信誓旦旦地对我扬言,他经验丰富,必胜无疑。的确,法官不可能全能,也必须尊重和聆听专家的意见。怎么办?旁听时碰见的准律师曾告诉我,可以要求法院命令有关人员出庭作证,有了法庭的命令,他们必须得来,这是每一位公民应尽的义务。思来想去,我只需要两个证人,验房师和烟囱检验师,一个证明已经通知对方烟囱有可能会发生不合标准的问题,一个证明不合标准是显而易见的。验房师好办,既然他从来就没有配合过,那就通过法院强迫他配合一次。我给法院发去传真,要求XX公司XXX出庭作证。至于烟囱检验公司就比较麻烦了,他们一直热心帮我,但也明确表示他们不愿意出庭,因为对方是他们的客户,他们是不可能出庭作出对对方不利的证明的,估计这里还有保险公司这层关系,因为他们是替保险公司检验的。既然如此,虽然我觉得他们这样做有欠公允,但我也不愿意恩将仇报,不想使用我的权利把他们强制到法庭上去。只好下定决心自己应付吧,好在我有他们详细的解释和防火科发给我的传真,这也应当足够说明问题了。

(六)

证人问题就这么定了,我方将会有一个有敌意的证人,到时候他会如何表现还不得而知,好在验房报告这个铁证他是篡改不了的。开始准备辩护状。综合了各方面的信息,按照案例法典进行了详尽的准备,分5个方面辩护:
1, 起诉方对烟囱有可能不合标准是知情的,验房师及验房报告可以证明。
这一点,案例法典中明确提出,买方在从事买卖行为时应当尽到Prudence (谨慎) 和Digilence(小心)的责任,按常规请专业人员进行检验,且不放过任何可能成为显见或隐藏缺陷的蛛丝马迹。卖方的介绍和担保并不能解除买方应谨慎小心的责任,而买方在有迹象表明可能会有明的或暗的缺陷时不找专家寻求答案而听之任之,事后则无权声称不知情;法律虽规定买方不是必须寻求专家,但不表明出现了需要时仍置若罔闻等等。

2, 烟囱不合标准是显而易见的,烟囱检验师可以证明。
法典中指出:隐患是需要进行破坏活动才能发现的缺陷;是正常水平的检验人员检验不出来的;等等

3, 对方铁杆证人在此案中有利益关系,是既拿到工作又拿到钱的受益人。
起诉方可以让证人帮自己随心所欲的改造和装修,而证人反过来帮起诉人作证以从我们这里拿回装修费用。这种情况会影响到证人证词的公正性。

4, 房子买卖的背景情况。
买方表现出极大的兴趣和对房子的喜爱,主动提的价。而我们极尽可能为对方提供了最大的方便。诸如维修了本不属于我们的院子栅栏,在房屋交接前9天就把钥匙提供给了买方,我们独自承担了一定的风险等等。以此证明我们已尽了最大努力,但是我们不可能提供给对方我们自己都不知道的情况。

5, 强调我们的义务的同时,我们的权利何在?既然要我们支付费用,我们至少对修复的范围,厂家的选择,报价等要参与意见,不然起诉方按自己的意愿修复,烟囱公司任意收费,最后上法庭要我们买单,这对我们来说不公平。

洋洋洒洒准备了十来页,把我从方方面面咨询来的情况及我们的想法都罗列其中,自认为不是胸有成竹,也应该是信心十足。可万万没想到法官的风格与我所见过和旁听过的都完全不同,他的第一句话就完全打乱了我辛辛苦苦的准备,真是世事难料。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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