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张绿卡

如题,专门瞎掰关于申请美国绿卡的事儿……有时也聊聊“挨踢”
个人资料
  • 博客访问:
正文

PERM

(2010-05-31 20:51:20) 下一个


申请绿卡有工作移民和依亲移民之分,而工作移民又有雇主申请和自我申请两种类型。
对于雇主申请,有的还需要先申请劳工纸 PERM.

需要 PERM 的工作移民,有第二和第三类之分,它们的区别在于该职位对学历的要求不同,第二类要求被申请人具有硕士学位或学士学位外加五年工作经验。
而不需要劳工纸的雇主申请类型,对于被申请人本身的要求较高,属于第一类。

所谓 PERM,是对应一个具体的职位。这个具体职位的要求,就成为了 PERM 的局限性。
这个局限性,在申请绿卡的过程中,表现为对同学们“人往高处走”积极性的极大禁锢。

从打广告开始,到 PERM 的申请,还有 I-140 的批准,同学们不能换雇主,是同一雇主的话则不能换职位。否则,该同学的绿卡申请便要告一段落了,——因为要在新的职位上,从头开始一轮新的绿卡申请。
这里有两个例外:1) 该同学在获得绿卡之后,将离开目前的岗位而重新回到 PERM 上的萝卜坑去;2) 换 PERM 的萝卜坑之前,已经提交了 I-485。

通过 PERM 申请绿卡,相当于挖萝卜坑。
当你开始 PERM 申请时,就是在着手挖坑。一旦开始了挖坑,你就得老老实实呆在那个坑里头。所谓的一个萝卜一个坑。
这个坑就是你的当前工作岗位,列在了你的 PERM 上。
不管你是主动地跳坑〔跳槽〕,还是被动地挪坑(解雇),其结果并无不同。只要是换了一个坑,你前面的绿卡申请就废掉了。这就是 PERM 的极大局限。

如果这时候你的 I-140 已经获批,你就有了个属于你的优先日期,可以在后面的申请中加以利用。
那有个同学在问,原来 PERM 的 I-140是在换坑之后批的,优先日期还有效吗?
答案是肯定的。

上面的例外一,是源于绿卡的申请基于将来职位之说;而例外二,则是受益于 AC21。AC21 有 180 天的限制吗?另文有超详的讨论。





Last Rvsd 6/16/10
版权所有

[ 打印 ]
阅读 ()评论 (1)
评论
目前还没有任何评论
登录后才可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