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张绿卡

如题,专门瞎掰关于申请美国绿卡的事儿……有时也聊聊“挨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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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titioner vs Applicant

(2008-07-01 08:22:33) 下一个
索引:1) Forms, 2) Beneficiary


Petitioner vs Applicant
- pjiang -

移民局的表格,没有一种是只能由律师来填的。律师起的作用,其实是帮助申请人来填写表格,代表申请人的利益。
任何的表格,都可以在没有律师染指(毋须律师签字)的情况下完成并提交给移民局。

如果说,是有表格非要有律师签字才行的话,那就是律师委托书 G-28 了。当律师在 G-28 上签字之后,还要在帮你填的表格上签字。作为申请人,你也要同时在申请表格上签字画押。

中文的"申请人",在英文中有不同的词儿,并对应不同的含义。
  • Petitioner - 这个申请人,是指提交的申请不是为了自己,而是为了别人。这个别人,即受益人 beneficiary. Petitioner 也可叫 Sponsor.
    象公司为你申请 H-1B 即属于此。
  • Applicant - 申请人同时又是申请的受益人。
    比如你自己申请工卡 EAD.
移民局的表格,只能由 Petitioner/Applicant 来填写,或代表 Petitioner/Applicant 的 Attorney(s). Beneficiary 没有签字的份儿。
移民局的表格,牵扯到 Petitioner/Beneficiary 的,只有那么几种。多数的表格,都是 Applicant 自己来填。

有 Beneficiary 的表格,首推 H-1B 的申请表格 I-129. 这个很好理解,由雇佣你的公司出面替你申请。
作为受益人 Beneficiary 的你,不填写表格,不能签字,不是移民局的直接服务对象,所以 USCIS 不接受你的查询。申请的收据、申请的结果,自然都不寄给你。因为你没有签字,出了任何问题,RFE, fraud investigation 都与你无关。
类似这样的表格,还有家庭移民的申请表 I-130;经济担保 I-134/I-864 等等。

别具一格的是职业移民申请表 I-140. 通常申请是由雇主提交,但有的类别不需要雇主的支持,于是受益人可以自己 (self-petitioner) 提交。EB-1A 和 NIW 不用雇主支持,而 EB-1B 以及 EB-2/3 的 PERM 就需要。

下面列出了常用的表格,左边的勾符指明该申请必须由受益者的申请人来提交(即你不能签字),而右侧的勾符表明该表格可由受益者(你)自己填写。

  Petitioner Applicant
AR-11  
I-102  
I-129  
I-130  
I-131  
I-134  
I-140 EB-1B, PERM

 
 

EB-1A, NIW
I-290B Same as its underlying form
I-485  
I-539  
I-765  
I-824 Same as its underlying form
I-864  
I-907 Same as its underlying form
N-400  
N-470  

I-290B/I-824/I-907 是关于别的表格的表格,所以其 Petitioner/Applicant 之争,由其下的原表格决定。

由上可见,I-129 是应该雇主来申请的。但不少 H-1b 的同学都是 DIY,这些 DIY 的同学所做的,只是自己填表格而已,最后还是得由雇主来签字。

值得一说的是 I-485 及其 I-131/I-765,这些表格们虽然是在雇主提交的 I-140 基础之上填写的,但申请人 Applicant 确确实实是受益人自己,不是雇主,更不是律师了。
所以说,即使是公司帮你申请了 I-140,但 I-485 以及 AP/EAD 都是你自己来申请的,与公司无关。公司无法直接取消你的 I-485 或 AP/EAD.

虽然一些雇主把受益人的 I-140/I-485 申请作为 package 交给同一家律师行(或同一个律师)打理,律师其实是在不同的表格上是代表不同的申请人的(帮 petitioner 料理 I-140, 帮 beneficiary 料理 I-485),虽然其 service charge 可能是由雇主一方支付。尽管你可能没有付费,但律师必须在 I-485 申请中维护你的利益,而不是付款人雇主。
同理,你可以终止委托律师在 I-485 上的代理,但对于 I-140 是鞭长莫及了。


在绿卡申请过程中,其受益人又有 beneficiary(俗称主申请人)和 dependent(俗称副申请人)之分。
例如王五同学申请工作绿卡,王五自己是主申请人,王五太太和王五孩子分别是副申请人。
王五同学作为公民申请父母移民,父母分别是主申请人。
王五同学以公民身份申请王六全家移民,王六是主申请人,而王六的妻儿分别是副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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