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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是宗教」的進一步說明(二)

(2009-10-09 18:30:25) 下一个

前文說孔子研習承自三代的禮教,是一極具規模和內涵的宗教。
今言孔子自己實踐實證的這禮教,還是宗教。
請詳見此篇。最近雖曾分批摘引,這回全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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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一講天命,就是迷信講命运嗎?》    吮露鶴

三代文明,乃以華夏古禮為中心,環繞這古禮的禮教,就是中國的原生宗教。取徵文物,稽考文字,我們可以確定,三代之禮,上下相承,層層澱積發展,大成于周。夏道尊命,事鬼近人;殷人尊神,先鬼後禮;周人尊禮,敬神尚施。神是天神,鬼是人鬼祖先,敬祖事天,乃民族當然之義,必定要做的宗教實踐。因知夏人之禮初備,商人之禮齊全,及至周公,周人之禮更趨文華鼎盛,難怪孔子自道,連作夢也會夢見周公了。他固能言夏禮、殷禮,但卻明確表示:「周監於二代,郁郁乎文哉!吾從周!」

五四以來,學術界有種流行意見,以夏代、商代,行的是「巫教」;周公、孔子,提倡的是「禮教」,而這個「禮教」,是「文教」、「政教」,不是「宗教」。大家認為,夏、商的「巫教」,到了周、孔,一變乃為「禮教」。「巫教」屬原始迷信,不能算是宗教,「禮教」是文化,也不是宗教,于是乎說得好像中國古無宗教。或者講得較為善巧一點,就是中華民族「宗教意識淡薄」,或中國文化不存在「超越的宗教意識」,換言之最多有「宗教」的皮毛,不深于「宗教」。我們不妨來看看這說法到底成立還是不成立?

所謂「巫教」,就是降神通靈的「薩滿教」,也即「原始宗教」,論者把先秦宗教的夏商看作「巫教」,然後一下子跳到周孔,突然變成了乏宗教意識的「禮教」,這不管從歷史文化的一般常識或嚴格考證,都無法說得通。我們先看夏商是否巫教?沒錯當我們讀先秦古籍,可以找到像禹作巫步、夏后啟上天竊取九辯九歌、商湯以身作犧牲祷于桑林、太甲祖乙之世有巫咸巫賢掌政之類的巫教式故事,但自盤庚遷殷之後便再少見這種巫主政教的記載。昔之殷都出土的甲骨文字,上起武丁下迄帝辛,無隻字說及巫之權勢,「巫」並非職稱,只作地名、國名、人名、神名、祭名。最驚人的是,作人稱之「巫」,竟有當人牲的用法!甲骨文有一字,上從冊下從口,當為以器盛冊之象,字的用法近于貢典,作祭祀之常語,字涉物牲或人牲時可讀同「刪」,其義似「砍」,卜辭該字有作取巫祭神之例,和獻祭砍牛、砍羊、砍服(戰俘)一樣,把巫宰掉送給鬼神。可見至少到了殷,巫的地位已與東周的「傴巫跛擊〔覡〕」(《荀子.王制》)只能從事賤業的殘障人仕差不多了。《周禮.春官宗伯》記載「司巫」一職掌群巫之政令,遇上大旱災凶,令群巫舞雩求雨、祈福禳禍,或喪祭時找他們幫忙。但稽之《春秋》史書,神職只有史卜祝宗工,在具體的禮教运作中,未見常設巫。可知兩周的史官系統,司巫不過是管巫的官名,直接從事宗教任務的,是史卜祝宗工,而不是巫,巫在兩周以至上溯晚商,都沒有地位。巫、史分家,「史」因通文墨從政成了文吏,另有一部份人從事祭祀、卜筮、祝誦及相關的文書,這種情況在殷之盛世已經完成,手舞足蹈、降神通靈的巫,基本已排除在禮教建制之外。

不過有人還認為,卜辭中有「王貞」、「王占」之語,乃王親自占卜之證,進而推論王為「群巫之長」,所以商殷仍是「巫教」。其實如果能把占卜文字作一整體的觀察,當發現「王貞」、「王占」應該只是「王曰貞」、「王臣占曰」之省語,是王吩咐專人代貞卜,而非王自貞卜。試想想,捨偌大的貞卜集團那些專業的太卜、卜師、占人、龜人、工、史等等于不顧,要日理萬機的王親自處理煩瑣的貞卜細節,怎麼說得過去?「王貞王占」,只是王大駕光臨、蒞卜總持、隆重其事的說明,並不是王親自命龜、開兆、占兆的紀實。王是政治人物絕不是貞卜人物,當然更不是甚麼「群巫之長」。殷的貞占,其實也是殷禮之教的一個部門,有專人研究實施,史祝遣詞用字,都要名以舉實,非常慎重,命名稱號不類巫術禁忌模糊其辭對凶邪的諱言,所以他們絕非那種不辨名實、神靈附體、異秉隨身的巫。合文獻、龜冊所見的商禮,應該是宗教而不是巫教。巫自晚商以後,大巫經已搖身變為史,蛻盡了「原始」氣味,成了文明的教士,只有遇上非常事故,巫才被召入朝廷,而一般的小巫,只好隱入基層,擔任兼職巫靈、筮毉的術士,充作民間信仰的代理人。

殷禮不是巫教,夏商周三代之禮相承為用,故其前後的夏禮、周禮,也都不是巫教,三代的禮教,只有發展階段和規模大小的不同,沒有太大的本質差異。但周公之後,由孔子所闡發的周禮,是否隨即放下了超越的訴求,形成全無宗教意義的禮教呢?若說夏商和周公的禮教果是宗教,但孔子以仁、義為教,孔子的這一禮教,是不是僅僅屬于文教、政教,而非宗教呢?孔子確說過未知生焉知死、未能事人焉能事鬼、敬鬼神而遠之、子不語怪力亂神等等這一類的話,好像是把超越、終極的問題擺一邊。但孔子還有另一類的話,念念不忘超越終極問題:祭如在,祭神如神在;事死如事生,事亡如事存;洋洋乎如在其上,如在其左右;必有怵惕之心,如將見之......。把這一類的話,放回到以祭為中心的三代禮教背景上看,完全洽合,三代禮教關懷的東西,孔子一樣關懷。我們應當理解他第一類的話轉向現世、人事、生人,用心非欲捨天道而單務人道,只因人道邇、天道遠,並不把天道放在人道之外接受而已。

雖然孔子的學生說過,未聞夫子講性與天道,但事實上孔子天啊、命啊的也非沒說溜嘴。如他說過的「天生德於予。」「知我者其天乎。」「予所否者,天厭之。」「獲罪于天,無所祷也。」「吾誰欺?欺天乎?」「天喪予!天喪予!」「天之將喪斯文也。」「天何言哉!四時行,百物生焉!」「巍巍乎,唯天為大!」這樣子提過的「天」,當非只屬于自然之天、義理之天,而是能與人之存在呼應,完全的他者,超越之天。

孔子還曾多次言命:「君子有三畏:畏天命,畏大人,畏聖人之言。」「道之將行也歟?命也;道之將廢也歟?命也。」「不知命,無以為君子。」「五十而知天命。」「亡之,命矣夫!」這些話顯示,「命」之對于孔子,確是一種實實在在的體驗:生死之事無他,是「命」;他人生過半,有了足夠的閱歷,開始真知「命」的實在;認識「命」的實在,人才能于有限之人生中,學習應該怎樣做出正當的道德取捨而成其君子;個別人的生死,是「命」,普遍的真道行或不行,也是「命」;「命」觸動人的心靈令人生畏,就像聖人之言扣人道德良心、大人的威權赫赫迫近我們,和這些內在靈魂和外在政治空間的震撼感一樣,使我們深覺人于宇宙間如此地存在,自然如此又必當如此,在彼是個莫之為而為的「天」,竟也就是我們生命中莫之致而至的那麼一個的「命」!這個「天命」依孔子不是「宿命」,不是早已安排好擱在我們身上的那種「命运」;「天命」乃為人的自由心靈,能對生命無限性的一種發現,認出此在之中的有限,形成我們生命的規約。「天命」如此這般的「命限」非待我們被動接受,而是要我們在精進不已的踐履中不斷體證。

正是此在經驗之「命限」,叫我們覺察到,現實諸般困乏裡,尚有生生不已、健行不息的一個德,祇此便是一個「天」!能知我者,也唯這一個「天」。天與人,現竟如此相近,我做錯了事,「天厭之」;我「獲罪天」,無所祷。天絕不欺我,我也欺不了天,「天」監在上,吾誰欺?「天」是否要喪我?「天」要不要喪文明?無人可以預知,也無人可以奈之何。看「天」不言,而四時行百物生,因知「巍巍乎,唯天為大!」最終乃信「天下之無道久矣,天將以夫子為木鐸。」即使一時之無道,也非永遠之無道,天道正在斯人,藉此鐸聲,使天下得聞天無言之音。所以超越之天啟,就在我們注視孔子點出的這一內在的體驗時,朗朗具現!

據有關統計,先秦古籍之中,天、人字數之比,易經、尚書約1:1,詩經、禮記、老子、莊子、孟子約1:2,但直接記載孔子言論的《論語》,單言「天」字的,僅十八見,這與「人」字出現之繁,不成比例。性命天道之事,孔子雖非不說,但確少說,原因何在呢?莊子的一段話,很能道出箇中關鍵,他說:「六合之外,聖人存而不論。《春秋》經世、先王之志,聖人議而不辯。」而又謂:「聖人懷之,眾人辯之。」孔聖踐仁,六合之外的天道,體而有之,驗而成之,大道不稱,大辯不言,不就等于不存察于心。孔子把與天的這段秘密關係緊守心底,留給自己與天,如不是有一回他自己揭示「丘之祷久矣」,恐怕沒人知道他另有這最深的內在懷抱。孔子平日說人生,是他的現實,不迷信。孔子不大講天道,是他的老實,不論辯。了解聖人,不能光憑他說的,也要從他不說的揣想。

古人的實踐之學,就是教。孔子所發揚所代表的禮教實踐,本是我們中華傳統之教。印度的bhakti虔诚皈依,是印度人的教;希臘文明下稱道猶太的threskeia虔诚敬拜,是猶太人的教;羅馬的religio務本盡責,是羅馬人的教;而阿拉伯的降服順從aslama,便是伊斯蘭的教;「虔诚皈依」、「虔诚敬拜」、「務本盡責」、「降服順從」,都是終極關懷下的實踐,也都是教,以實踐為本,與我國古義可通。各教教路不同,稱其教路,自有分別,但皆是實踐之教,從本質一層次看,應當知同。由西洋後起「因宗施教」的「宗教」義看印度教,先執多神又忽執無神,再擇三神、一神入于泛神,他們覺得印度教說不清宗義,所以不是宗教,是迷信。轉來中土,看你孔子行無言之教,就以他說的文教、政教為準,以其教不算宗教。在西方話語權的語境底下,曾只有基督教才最符合「宗教」定義,其他的不算是宗教,或屬于次一點的宗教。現在我們看自己民族的宗教,難道需要這麼看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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