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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對形上學無從置喙嗎?

(2009-03-26 17:51:56) 下一个
正如我們生活在牛頓力學的定量世界,仍需要愛因斯坦相對知解的物理學Physics,要安居由常識支配的現實社會,也未可去掉窮理察照的形上學Metaphysics。形上學超越形體表象,追溯物性之後普遍而根源的原則,傳統上概分三支。探討經驗事物核心實體的存有學ontology,及關係到萬物元始生成的自然神學natural theology,乃為構成形上學主要部門的二分支,或統稱謂「一般形上學」。另配合一支「特殊形上學」的全科通用之學universal science,研究各類知識領域中內在的第一原理之應用,其講具體世界的為宇宙論,關心人類內部活動的為心理學,注意外部活動的為人類學。千百年來,存有學探對象之本,自然神學究萬有之源,二者平行發展,相對呼應,尤其在西方,是建立抽象原理的第一哲學。在中國,傳統哲學幾無不涉形上學,只不過實體與元始問題多融合著講,尤其是易傳、中庸之一路,即生成即存有。十七世紀自現代哲學起,存有論始從自然神學孤立出來,為形上學的基本,自然神學全交神學,或歸宗教哲學。特殊形上學的問題,也漸轉由精神哲學、語言哲學、科學哲學等人文學科甚至科學的各門分科去說。所以近代西方哲學若還想講形上學,差不多只剩個存有論了。

存有論主要的研究對象,非限之實有,而是透入此在者,直探其本質、特性、規律及範疇之所以,是一完滿包括本體和現象,並追求超越二者對立的學問。不過康德認為,本體非經驗可及,無法感取致知,故存有論不說它,未可作學術之知。他雖嚴格限定對存有本身的理解,關上前門同時又開後門,另闢探詢門徑。理論理性在現象界經驗限度內,知性為自然立法,經知解判斷,予以客觀化落實為知識。進行這種思辨功夫,要使用基本概念或謂範疇,以陳述諸現象存在可能性的條件樣態,頂多標誌存在中的實有性,顯示它是甚麼之靜態內在構造。故康德存有論的處理,轉作知性之分解,言範疇為形構之知所需,其意義在現象,而非在本體。他存有論能夠做到的並不多,所以保守的宗教哲學家每覺得康德的方式礙手礙腳,他存有論有名無實。不過康德這一手收但卻另一手放,好讓實踐理性在智思界內,以價值為對象,意志為自我立法,再依待一特殊主體成其表象,給予落實。生活中價值常是相對的,唯一絕對的價值是趨于至善的意志,自為規律,並無保留地願意受這法則約束。良心承認此意志所發之法則,非屬「假然的」hypothetical,而是「無上的」命令categorical imperative,即道德法則對你良心有所要求時的情形,不會只是設一手段以達目的,如:假使你想出名,就捐款罷;而只能是一無條件的發號施令:你應當如此!要讓自律先起,使具普效的原則以決定行動,而非隨經驗後起衍生,才真道德。凡外在利害得失優先于內在動機,由他律決定德行的,便失真善品質。宗教保守派沒法反對卻不喜這一套,因甚麼都自律,那我的教法該怎麼放?你康德先是把上帝作為根源的討論逐出形上學,現在更來自命德律,太自大了!其實這都應屬誤會。

如真知康德,應了解他非存心自為善良驅逐上帝。其思想基本,是對理性加限制,使理論理性留在感觸界經驗度內,同時在智思界的可能範圍裡,使上帝存在、靈魂不滅、意志自由都具有意義可以成真,讓實踐理性從道德所必要之設準,使到宗教合理合法。前者積極肯定,後者僅作消極遮撥以顯隱,因站在哲學本位,所能做到的僅如此而已,宗教還要自依其理法完成其宗教。康德本身致力欲說明,實踐理性之下呈現的道德自我意識,如何呼應一絕無偏私必趨至善的純粹意志,隨時接受其自律之立法,自我道德承擔。此中任何世俗或神聖的權威皆無優先,塵世或來世的動機都不成理由。這樣直接依意志自律立法行動,道德確無需宗教。不過良心感受之法則若要保證實現,基于人類有限的認識及對無限的敬畏,還使康德從道德實踐理性走向上帝,構想一全能而純善的存有。固然一面是理性自明、意志自律、道德自主,但一面至善如不預留智思物上帝之一席,就無以安立。康德的懷疑態度走到最後,呈現不可動搖的預設,雖無可證實或證偽及充分必然證成,卻邀請肯認。

康德所揭的這一理論框架,不僅釐清了宗、哲分際,令宗教、道德兩全其美,功在西方,同時也有助凸現中西道德反思之同,又顯見其異,可借為中西哲學對話乃至會通的平臺。康德倫理學講到底,非端出上帝之設準不可,陽明與朱子卻都只道箇天理便成。這一分歧,僅屬表面,因中華文化的基本信念,心性早已收攝了天道,康德在其倫理學慎而重之交代的,我們的哲人默而識之付之無言,最多由天理「天」之一字予以提點。民間說良心,亦習言天良;如信誓旦旦,常稱天理良心,良心還得緊貼天理,無論有沒讀書皆為共識。良心當有形而上來源的信念或預設,中西同然,只差有說與不說而已,故這歧義很易解決。但尚有比較難消除之歧義,在良心本身這主體性原則與客體性法則天理的關係,是心「即近」理呢?還是心「即是」理呢?這差別雖小,卻影響成德能否絕對實現,茲事體大,不可不辨!

若依康德,這心近理和心是理的情形其實都有。當良心直覺感受法則,此覺中之心無所對,主觀之心自與客觀之理相合,這可說心是理,理收受于主觀之心,原則上無誤地以顯其理。同時良心還要知解感取法則,具體判是斷非,其意難免有所對,不能擔保萬無一失,主觀之心跟客觀之理相對待,此心與理二。依陽明,這心近理和心是理的情形也皆存在,但他經常的說法是「心即理」,心、理相即,泯化主客之對待。其謂「良知與物無對」「天理即是明德」,肯定此心即是理,至于心即近理的問題,陽明不多理論。因他相信,未有知而不行的,若知而不行,實則尚未有真知。所以他非常著重心之良知這種會自覺的悟性,再三申明心即理,鼓勵人致此良知便是。

不過以康德之見,心覺理即是理的感受之真,毋必保證心知理即近理的感取之實,良心覺性所悟,原則上無誤,未足擔負良心知性思辨,具體上之必得,如果想良心牢靠,還要上帝,宗教那叫信仰,哲學這便是設準。以陽明所見,有以回答康德:我們中土良心的保證實已俱在,心即理,此理天理,源自天,或謂乾道天命。乾道無窮便自然而然,天命不改則憑意志上天,其含非位格之天與位格之神兩義,未嘗全沒你的耶教上帝意味和作用。康德或說,你這乾道沒經充分商討,不足作設準;而意志之天只屬部分的信念,離全稱的信仰仍有距離,故難起個別具體信心。不過陽明卻可以說:你們所謂保證,不過在良心外擺擺設準,或把信心朝外投射于信仰對象,捨近圖遠。此心本天理,當下便是,何待他求?古以大人之學,在明明德,謂大人與天地萬物為一體,非待意取方得,蓋其心之仁本若是,「是其一體之仁也,雖小人之心亦必有之。是乃根於天命之性,而自然靈昭不昧者也。」天命下貫為吾人之性,心根于此性之仁,故靈昭不昧而見理。心與理一,因心性是一,而性中無不得自天之理,這便是保證,不假外求!即使朱子亦道性即天理,未有不善,成德保證依然收在我這裡。不過他以理在性但仍在心外,析心與理為二,故仍需待格物致知,陽明便以此是徵逐在外疏忽自心而忘本了。無論如何我們中國人視天理即于自性乃至自心,成德總比你更有當下完成的保證!陽明的自信,當無阻慎思的康德繼續置疑:雖說大人小人同根于天命之性,有一體之仁而自然「靈昭」,但是大人小人皆可保「不昧」嗎?你陽明不是說「一有私慾之蔽,則雖大人之心,而其分隔隘陋猶小人矣」麼?小人蔽于慾,大人亦難免,小人大人之別只在慾蔽之多少而不昧之暫或久而已。陽明說「滿街都是聖人」,正如釋迦說「大地眾生皆具如來智慧德相」。但何以眾生是眾生不等同佛呢?因眾生煩惱雜染仍是眾生,雖本潛在之佛,卻墮煩惱網中。滿街聖人都不過是潛在聖人,即使靈昭一下,可常不昧麼?孔子說「若聖與仁則吾豈敢」,又言「聖人吾不得而見之矣」,聖人大人,是說到即到的麼?孟子以夫子既仁且智,足稱聖,孔子不自居聖尤見其聖,後世才尊夫子猶聖人......康德這一疑,豈非自暴其短!你說的確皆事實,但中土至聖大人之境,非你認為可望不可即的不足,只是可即不可及的不以為足!這可即之「即」是即近即或也即是,因天命于此,天理俱在吾性,你耶教不也有人類受造獲上帝形像樣式一義麼?而不可及的那「及」,逮也,逮個正著,謂完全到手;不及是雖到卻未全達到。即非及,像即席即位的那個即,近而至,未能無離席退位,最多暫即未離或不即不離,這與及格及第的及斷無離退意別。大人聖域,因理與性一,故吾可即,令此心致良知或格物致知便得,然仍有離散退墮可能,故未及,不自居,要謙讓。但康德也非省油的燈,若進逼必疑:算你預設理得于性靠天命不再追問,但說一句心與理即,這下子便真好心安理得嗎?你果心安卻不竊喜嗎?不自居聖似謙在口,推他人當聖人似謙在己,何又謙對天?還不待宗教插嘴,他倆已自展信仰議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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