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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许可延长需在过期前100天申请

(2006-09-01 17:39:40) 下一个
USCIS 06年7月28日的Public Notice提醒申请人注意工作许可延长需在过期前100天申请。 工作许可一般是在申请人递交I-485申请(调整身份获得绿卡)同时或之后,通过递交I-765申请获得的。传统上,申请人可以向4大移民中心,National Benefits Center(NBC,通过Chicago Lockbox)或USCIS的Local Office 递交I-765申请。工作许可可以有2种形式:一是由Local Office发出的Employment Authorization Card (EAC,FORM-166B);二是Form I-765 Employment Authorization Document (EAD)。 USCIS 05年4月1日公布的新规定要求工作许可的申请人直接向4大移民中心,或National Benefits Center递交I-765申请。但是,05年4月1日之后,仍然有USCIS的Local Office接收I-765申请,并且有的Local Office仍然发出EAC工作许可证明。 USCIS 7月28日的Notice通知:基于安全考虑,截止至06年10月1日,USCIS的Local Office将不再接受I-765申请。申请人必须直接寄往4大移民中心或National Benefits Center。在2006年10月1日之前,Local Office仍将接受I-765申请。但是,06年9月1日之后,Local Office将不在审理I-765,而是将申请转到移民中心进行审理。10月1日之后,USCIS将废除EAC工作许可,新颁发的工作许可只能是EAD一种形式。 如果申请人的I-765申请90天未获得审批,申请人仍可以通过InfoPass申请同Local Office安排面谈,当面申请Interim EAD。USCIS提醒申请人,递交I-485申请之后,一定要留意USCIS的通知,按照USCIS的要求及时办理各种手续,尤其是打指纹。并且需要及时递交USCIS要求的文件。如果申请人错过了任何一个Deadline,USCIS可以重新计算90天的开始时间。 最后,由于Local Office不再受理工作许可申请及延期,USCIS提醒大家在EAD到期前100天向移民中心或NBC申请延期,以避免旧的EAD失效,而延期尚未获得批准,给申请人带来不必要的烦恼。 ———————————————————————————————— 陈丹虹律师事务所提供 Law Offices of Jean D. Chen 2107 N. 1st Street, Suite 300 San Jose, CA 95131 Tel: (408) 437-1788 Fax: (408) 437-9788 E-mail: info@jclawoffice.com www.jclawoffic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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