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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论要有证据,也要用开放的心态看待不同的观点

(2019-08-16 16:18:41) 下一个

议论要有证据,但论坛发言不是写史书,各种观点哪怕是猜测也可以说。可以允许别人猜测,也可以允许别人支持或推翻猜测,真理往往就是这么被发现的。另外,民主自由的根本就是对不同言论的尊重。你可以不赞同,不接受,当你说别人的脑子被驴踢了,有没有想过自己的脑子可能是被狗踹了?谁都不是真理的代言人,可是很多人却是叶公好龙,一边大喊言论自由,一边看见不同观点就以道德义愤而不是理性探讨来口诛笔伐,这本质上与文革做派没有太大的差别。尊重也是一个走向成熟的标志。

本人一开始也坚决认定反送中始自铜锣湾事件,是反中共专制,但是被“驴”踢了一下,的确是糊涂了,“真相”恐怕绝不是单一的,复杂的人性产生复杂的因果。我没有理由去反驳一个观点的时候就用开放的心态去接受,去审视直到我有足够的事实去否定它。

好吧,吐沫星子飞出八丈远,到底为啥要反送中?理一下自己的思路吧。

顺着流行的说法是铜锣湾事件。不就是写了一本八卦小说嘛,你在美国写一百本老川与谁谁谁的风流史也没人在意,爱波斯坦的被自杀还没准会弄出啥让吃瓜群众普大喜奔的好玩的事情呢!为啥就容不得一个小小的书店呢?

的确,中共太小心眼了。然而,回忆起来,当初那5人被失踪,后来被遭绑架被送回内地受审,香港的反应并不那么激烈,民众基本上没有波澜。为啥那个时候不游行抗议,今天逃犯条例八字还没有一撇就如此义愤填膺呢?

先回顾一下历史:

1858年,《中英天津条约》第21款规定香港殖民地政府须将逃到香港的中国犯人送至大清。《华人移提回籍条例》也规定中国籍犯人可经裁判法院审讯后引渡到大清。

中华民国外交部曾依《华人引渡条例》向香港政府提出引渡要求。1997年,《华人移提回籍条例》因为不符合基本法而被正式废除。

可见,香港和大陆之间的引渡不是啥新鲜事儿,自古有之,而且是大英帝国的首创。恰恰是中共废除了引渡。

2018年2月17日,台湾发生潘晓颖命案。疑犯陈同佳杀人后逃回香港。士林地检署透过陆委会向港府提出司法互助请求,希望港府遣送陈同佳到台湾受审,但三次都未获回应。因为,现有《逃犯条例》不适用于香港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部分” (包含台湾)因此香港政府无法将陈同佳引渡至台湾受审。

2019年2月,香港政府召开记者招待会,宣布提交修订《逃犯条例》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条例》的草案。从条例中符合引渡的46项具体罪名看,全部都是严重的刑事和金融诈骗罪,政治犯并不在列。

是不是可以推测,修订逃犯条例的起因是潘晓颖命案,与2015年的铜锣湾事件无关?也与中共无关?那么既然与铜锣湾的“政治犯”扯不上关联,一个针对刑事犯的条例为何掀起如此波澜?

各种推断都可以发表,没有什么大逆不道的。如果说此次抗议纯粹是反送中,那么港府一方从六月十五日开始宣布逃犯条例"Suspend",然后"Immediately stopped",然后"Put a stop", "Will lapse",再然后"Will expire", "Will die"直到7月9日特首宣布“Is dead”。但为什么抗议示威反而愈演愈烈?这不费解吗?

“离岸金融天堂”是一说,“西方殖民尊严”也是一说,幕后的“事实”其实谁都不真正清楚,历史不都是如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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