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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何以道德沦丧——人性与道德对话之五

(2010-03-03 11:58:27) 下一个

 

【新闻摘要】在石家庄举行的公民德行教育论坛中,一位曾长期种植反季菜、从事禽肉生产的农民自曝一些反季菜、肉类产品生产中存在的内幕……农民忏悔……种地也要讲道德。徐清元说,2008年,他偶然听到一名老教授讲传统文化,被吸引住,之后买来书籍、光盘开始学习《弟子规》。经过潜心学习,他明白了什么是道德。“现在想想,我一个农民,种菜、养猪都不知道害了多少人,真是寝食难安。这就是违背了道德,违背了自然规律。” ……200910月,徐清元开始参加由中央电视台原主持人陈大惠组织的公民德行教育论坛,用自己的亲身经历向广大群众忏悔,并警示教育他人。  

看完这条新闻,我有了如下的感想:  

首先,这不是什么新闻,国内的假毒黄由来已久,年年打假,月月禁毒,天天扫黄,可是情况越来越严重。为什么?  

各位注意没有?上面这条新闻从头到尾,“道德”二字重复了四五遍,几百年前的老古董也搬出来了,就是只字不提人性和法律。脱离了人性和法律,道德管用吗?  

如果让历史倒退100年,道德还是管用的。那时候,谁违背了道德,可以被千刀万剐,比如那个被3600刀凌迟处死的郑鄤就是因为“不孝”,还有哪个大姑娘偷尝了禁果,可以被族群里“德高望重”的长者处以极刑:拉倒荒郊野外活埋!小媳妇偷了汉子,趁早自己吊死吧,如果小偷小摸被抓,砍去双手也是罪有应得,谁叫你道德上低人三分呢! 

如今,道德不能做为棍棒乱挥了,可人们还是习惯把它拿来当作指挥棒,希望所有人都像一个交响乐队一样,按道德的指挥行动一致。 

今天,只要在道德的大旗之下,一切行为都是高尚的,而一个“不道德”的行为可以断送一个人的生命。  

儒家以服从公众利益(家族利益)为最高道德,所以舍己为公,连续扫雪70多个小时突发脑溢血的北京环卫工人王长荣是道德的楷模,为国家荣誉把14岁变成16岁的体操队员更是被某些人看成为国争光的英雄;张志新的人格被践踏,除了她“犯上作乱”,还因为她是“破鞋”,作风败坏,而雷锋帮助老奶奶过马路,他的人格就一下子高尚起来,他所有的行为都是值得学习的榜样。至于薄熙来因为打黑得力,为民除害有德行,于是就有人唱起了“薄熙来之歌”! 愚民们要感薄大人的“恩”,戴薄大人的“德”。 

道德就是这样一个小姑娘,任你打扮。 

然而小姑娘是要长大出嫁的,道德也应该随时代的发展而成长,最终和法律嫁接。如今,许多法律条文都隐藏着道德的影子,道德只有和法律接轨才有存在的价值。比如,“盗”已不再是一个纯道德缺陷,而是法律禁止的不法行为;“诚实”只是一个模糊的道德说教,可以用来教育小孩子“做一个不说谎的好娃娃”——但是孩子们会失望的,因为他们很快会发现大人的世界里存在很多谎言,这时大人又来解释什么是“善意的谎言”。这就是为什么法律不强制人们要“诚实”,法律只惩罚某一个具体的欺骗行为。所以,有益的道德观应该以法律作为参照标准,而那些并不被法律认可的道德说教,比如“我们要做一个诚实的人!”就不要拿来指挥别人了—— 100%诚实的人在这个世界上是不存在的,也是无法生存的。 

中国因为长期受儒家思想影响,“道德”往往是在官方引导或“权威”强加下形成的,国民从上至下也习惯于用道德来维护社会稳定,衡量他人行为。江泽民在21世纪还提出“以德治国”,竟成为“江泽民思想”的一部分;如今的反腐败,政府的做法也不得力。温家宝希望民众读书以提高思想境界和修养,那我在想,如果读书能有这么大的功效,何不把《道德经》、《弟子规》当作红头文件下发,全党学习,共产党“保鲜”岂不大功告成? 

最近网民质问总理:公款吃喝、公车私用和公费出国等问题为什么管不住? 温家宝回答说,这些问题应该管得住,必须管得住,而最根本的方法是民主监督和公开透明。请问总理,没有强有力的法律做后盾,没有新闻法,谁来监督?即使贪官被监督了,没有财产申报制,又如何?温家宝还透露,“三鹿奶粉”政府普查了受影响的儿童达到3000万,国家花了20亿。那么结果呢?为什么要国家,也就是纳税人花20亿?在一个真正的法制国家,这样的企业早就被罚得破产倒闭了!  

三鹿受害儿童家长召开记者会,居然被公安拘捕。三鹿蒙牛继续敛财,那菜农多洒些农药,养猪户灌些水又算得了什么? 

 和三鹿这些大贪恶贪相比,菜农真是小巫见大巫了。我们一面对大贪在法律上网开一面,一面拿道德大棒对着菜农挥舞岂不可笑? 

有人把中国社会道德沦丧的根本原因归结为政府对道德的不教育,不建设,不作为,这显然没有抓到根本。健全法制,让全体民众具备完善的法律意识,对于违法者,不管你是皇亲国戚还是大款巨富,罚得你牢底坐穿,治得你倾家荡产,一切人性的丑恶才能回归“道德”的常态。

在网上又看到国内交通拥挤,事故频繁,于是有人提出:“重建昔日的‘礼让三先’道德准则”,才是“创建交通安全,文明出行的警策与良方”。看来国人该换一换“以德治国”的脑筋了。交通秩序是社会的一个缩影,靠道德准则只会让马路越来越拥挤,社会越来越混乱,因为有权势的“德高望重”者是不受道德框框制约的。解决交通(社会)问题,一靠尽量满足需求(增加,扩建马路),二靠法律法规(十字路口谁先行,换道时谁该让都应该有明确的规定),如果有人能够随便挂个军队的牌照就肆无忌惮逆向横行,而警察视而不见,你让老百姓礼让三先不是痴人说梦? 

 惩治人性之恶需要法治,同样,弘扬人性之善也需法治作为后盾,整天唱“学习雷锋好榜样”是没有用的。道德是一个人的基本良心,我们(或者说我自己)有时做符合道德的事,说穿了不是道德怎么好,根本上是在乎自己的行为产生的后果,如果我们一味我行我素,最终不被社会或他人接受,吃亏的还是自己。也就是说,是潜意识中的一种自我保护本能(自私)让我们不能放肆的做不道德的事,这是人类自私本性的正面反应,而不是人类本性有多道德。  

因此,如今社会上没有人敢扶助跌倒的老人,也不能断定大家都没有道德。如果我们仅仅从道德层面讨论这个现象,拿道德来指责别人更没有意义,这种情况也不能说明中国人的道德感完全丧失了,因为没有公平的法律做后盾,谁在这种情况下要“从善”,都会心有顾虑的。不是吗?我想美国的法院如果也判决扶起徐寿兰老太太的彭宇赔偿40%损失费,美国人也要全体“道德沦丧”了。和大陆法系不同,英美法系实行无罪推定,除非原告有足够证明(录像监控和证人),否则不能判定彭宇有过。如果中国司法能采纳这一原则,谁想敲诈做好事的路人都是枉然,弄不好自己会受到法律惩处。 

同样,汶川地震时的“范跑跑”也让网民掀起了一场“道德”辩论。现在回想起来,我觉得自己没有资格用道德指责范美忠,因为在生死关头,人类保护自己是人性自私的求生本能。值得追究的是,范的行为是否触及法律,这在中国应该有一个明确的说法。海难时船长最后一个离开岗位,那是法律明确规定的,抢先弃船的船长必定受到法律严惩,而坚守岗位的船长也没有必要被树为道德楷模大肆宣传——他只是做了他应该做的。教师在危急关头是否有职责全力保护孩子们,这首先是一个严肃的法律问题,而不应该事后成为道德争论的焦点。 

当然,作为个人,每人都需要有基本的道德感,也就是良心。但是作为社会,中国目前最需要的不是重建传统的道德和实施道德判断,而是健全法制,结束愚民教育,鼓励民众提高自我意识,认识自我价值,保护个人利益。只有这样社会才能稳定,文明才能发展,人民才能活得更有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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