悟空

欢迎大家来坐坐,聊聊
个人资料
悟空孙 (热门博主)
  • 博客访问:
归档
正文

武松打虎之加拿大版

(2007-05-15 09:10:03) 下一个


话说这枫叶之国出一猛男,早年以拳击为生,仗其身强力壮,遂开私人动物园豢养猛兽为宠,美其名曰“拯救频临绝种动物”,实为供游人参观照相,收罗钱财是也。

猛男有一相好女子,年三十有二,与猛男志同道合。两人所养宠物包括 3 头老虎及一头非洲狮等野兽。猛男靓女时时与猛兽亲密接触,共处一室。

某晚 9 时许,女子与老虎嬉戏,那大虫兽性突发,攻其股,咬之,撕之。猛男闻之,大惊。至,因女子伤及动脉,失血而亡。女子弥留之际,与猛男神情相望,曰:“吾爱汝”

惨!

人命天授,忽奔黄泉,呜呼!

皇家骑警得报,飞赴现场。判老虎死罪。遂验明正身,以麻醉药裹肉喂之,无效。麻醉枪击之,虎倒,补射毒药。虫死。武松再世,何其壮哉!

悲!

兽之为兽,天意使然。 人困虎在先,虎伤人,何罪之有?

夫今人非人道,杀人放火,禽兽不如,仅判三五年牢狱,且管吃管喝,牢狱未满,又可保释。更有无聊之士,擒虎于自然,囚于室内笼中,仅为饱其私囊,不义!为虎所攻,于虎何干耶?

人之不为人,尚有自由,虎之为虎,死罪加之,虎权何在?

加国苛政(税收)猛于虎,官老爷仍加薪百分之二十有九;更有他国贪官竞相登陆,纳税人花钱供之,何理之有!?

哀!放虎归山兮! 

[ 打印 ]
阅读 ()评论 (0)
评论
目前还没有任何评论
登录后才可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