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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庚子赔款档案--枯燥冗长慎入

(2019-07-01 18:05:27) 下一个
美国国家档案馆有一个卷宗名字是:“Numerical File: 2413/101-End of case”(这个文档有个ID,19323330,用此ID输入美国国家档案馆搜索页上的搜索栏里,即可得到这个文档--20231206补记),里面全是关于中国义和团运动失败后赔款事项,与美国有关的部分。我是在他们网站里查其它资料时给出这条卷宗的。清朝于1901年(辛丑)签订辛丑条约,赔款总额为4亿5千万两银子,美国的份额折合美元是2千4百多万美元。
这份卷宗是将原始档案作成微缩胶卷,然后又电子化放在档案馆网上,共有1千多页。翻看这份卷宗花了很多时间,就在基本写完本篇的昨天突然看到城里博主悠宁也写了相同的博文,简单翻看了一下,主要是看他的参考资料,似乎是某位学者的文章/书,不太清楚学者的原始资料是不是档案馆的这份卷宗,但是悠宁博主发的是1921年之后的事(如有错,纯属我的不仔细),而这份卷宗记的是1908年前后(到1909年止)的事,所以我还是把这篇发上来吧。另外,实在费时太多,作为非专业人士,只能是人云亦云,没有其它资料的参照,更没有自己的分析,在此声明。
这份卷宗下面注明它的使用没有限制--Use Restriction(s):Unrestricted,所以应该是没有版权限制的。这篇里面确实很枯燥,又长,只想留着备忘(文中括号内数字是原卷宗的页数),不希望您能读下去,现在离开为时不晚。里面很多数字,有些我自己都晕,只能照抄。但我毕竟花了很多时间,所以如果要转载或引用,务请声明出处,引用最好是引用档案馆原文(用上面的题目搜索即可)。
       1908年的5月25日,美国议会通过了一个决议,将中国的庚子赔款退还给中国,决议授权总统发布行政命令(Executive order)。
      中国人对庚子赔款不陌生。1900年(庚子)中国义和团起事,大清政府背后支持,要扶清灭洋。最后八国联军侵略中国,于1901年(辛丑)9月7日逼迫清政府签订辛丑条约,对列强给予赔款,总数为4亿5千万两白银,对象除了国家外还有公司、团体、及个人,乃至为外国人工作而在义和团事件中受到损失的中国人。而赔偿美国的数额定为2千4百40万7百78.81美元,准备是40年付讫。到1908年,美国已收到$6,518,034.75,就是6百50万多美元,除去已经支付的,目前财政部账上结余$4,523,105.57,还有4百多万。赔款事项,由政府的行政机构执行,就是总统这块,没有涉及国会。设立了一个委员会专门处理,接受赔款申请,然后进行审查,到目前(1908)为止,批准的赔款达$1,514,292.88美元,1百50万美元。也真服这帮老美,这种事居然精确到分钱,小数点后两位。而没有批准的,被拒的赔款申请数额达$1,804,385.69,比批准的还多,后来国务院又增加了一些,所以最后的数额是$1,994,929.18。收到6百多万,赔了1百90多万,所以剩4百多万。
这个条约的过程是:
1900年12月22日,列强代表提交一份联合照会(note),里面有12项条款,第6条(VI)是关于赔款的,指中国应向相关国家(states)、公司、组织(societies)、个人及某些中国人作出赔款。
1900年12月30日,列强收到答复,是以清朝皇帝的圣旨的形式,日期是27日,同意全部12项条款。
1901年1月7日,列强据此12条拟出一份条约(protocol),交中国全权代表们签字。
1901年1月16日,每一位外国公使收到该条约的副本,有中国全权代表签字划押,以及皇帝接收12条款的圣旨副本。
5月7日,外国公使们向中国方面提交照会,损失总额为4亿5千万两银子。这份照会对上数款项不是硬性要求,只是让中国代表正式提出中方付款能力的极限,以及支付方式。(244)
5月11日,中方代表对4亿5千万银两赔款的回复,提议30年内以月付方式支付上述数额,并请求减少该赔款数额。
5月28日,外交使团领袖(dean of diplomatic corps)给他的同事分发列强提出的截至于7月1日的由赔款委员会准备的赔款名单,其中美国得到的赔款额是2千5百万美元,或者34,072,500两银子。[这里可以看那个年代美元和银两的汇率]这份照会中,该委员会的观点认为,赔款总数不管如何调整,不应超过4亿5千万两银子。
5月30日,中国代表给外交使团领袖照会,接受4亿5千万两的数额,利息为4%,这是根据皇帝5月29日圣旨中提及的数额。
1901年9月7日,所有列强代表签署最终条约,同意赔款分为按年份的39次分期付款,年利率为4%,其中第6条(VI)的(B)指定上海为付款地,具体方法如下:列强各国委派一名代表组成一个银行家委员会(Committee of Bankers),有权接收赔款;由中国方面的授权机构向各被赔款方分别进行支付,并由该银行家委员会开具收据。(246)
第6条的(C)规定:中国政府将向外交使团领袖交付一张总额债券(bond),随后该债券将转为附有中国政府特命代表签名的小额债券,这些运作及将来于债券有关的运作均由上述委员会按照各列强给予其代表的命令加以执行。
John K. Meir被选为美国参加上海的银行家委员会的代表。
1901年10月13日,中国的全权代表们将4亿5千万两银总额的债券,按照最终条约中第6条(c)的约定,交付给外交使团领袖。
1902年6月14日,列强代表在北京开会,就确定赔款如何分期支付达成协议并签字,代表各自政府接受此分期支付方式。美国的份额是32,939,055两银子,或者$24,440,778.81 gold,并自1901年7月1日起按年利率4%计算利息。不知此处这个gold是什么意思,1901年代有金美元吗?
1904年5月18日 小额债券由中美双方委员签字,随之交给美国国务院,并有国际银行组织附信。(这里的债券英文用的是单数,所以指的是向美国支付的债券,应该是将4亿5千万两总额债券分成各国的债券后,美国应得的那份。)
1905年7月2日,列强代表发表联合照会,引用一种新的计算赔款和利息的方法,并得到中国方面得同意。
1906年12月15日,依据上述1905年7月2日照会的新债券业经签字并送交美国国务院。
1907年1月11日,中国政府接到通知,自此开始的赔款将直接支付给美国财政部,而不是通过上海的国际银行组织。按照这个规定,与国际银行组织相关的债券也随之取消。
 
美国寻求赔款过程中的一些步骤和作法
1901年9月2日,美国驻中国公使康格(Edwin Conger)给美国国务院转发了他收到的一封信,写信的是一些向中国政府要求赔款的美国公民,他们询问他们的申请的进展情况,以及立案的程序。康格认为,很多申请人的要求过高,(中国)当地的事实及围绕很多案子的具体条件,都显示,对这些案子的审查最好在当地进行,并由熟悉当地环境和文化价值观的人来执行。国务院和北京使馆收到的申请到目前有146件,大多数申请都是申请人只说了事实,以及损失或破坏的估价,而没有提供证据。
1902年1月14日国务院同意使馆的意见,即很多申请的数额应当降低,它们的调查应该在中国由熟悉当地风土人情的人来进行,国务院指示公使在外交人员中选两人来对申请进行审查,并决定每个案子中的赔款数额,他们的决定再交由公使进行修改,国务院拥有最终修改和决定权。这两名审计员将对每件案子写一份报告,表明公民身份的证据,事实和损失的数额。审计员将从中国方面的赔款中收取工作中必须和合理的费用。
1902年3月14日,康格宣布审计委员会委员名单:William E. Bainbridge,他是北京使馆二秘,和 James W. Ragsdale,美国驻天津总领事。康格表达了委员们的任务所面临的范围和困难。他指示委员们:要事先通知申请人他们的办公地点。
1902年5月3日,北京领馆接到指令,要尽快向国务院通告申请案件,以便尽快处理和支付赔款。国务院同时建议,尽量在北京或者北京附近处理尽可能多的事务。赔偿委员会拟定的并由列强代表于1901年3月13日批准的规则却并没有被列强接受,因此不具约束力。但是,国务院认为这些规则仍然对两位委员有帮助,可供参考。
1902年11月17日,委员们提交了最后报告,委员会无权处理美国政府承受的损失。委员会收到230件美国公民的申请,涉及赔款金额为$3,308,036.18,即3百多万美元,之中包括由美国雇佣的中国人的损失金额$39,254.72,近4万美元。但是其中有$1,804,385.69没有被批准或者撤销了,委员会最后批准的金额,是$1,514,292.88,其中包括利息$130,642.39。国务院后来又追加了数额,总数增加到$1,994,929.18,其中有$17,669.60是给中国人的,与上面的3万9千多相比,降低了不少。总数与国务院预计的2百万非常接近。上述1百90多万美元赔偿支付后,财政部结余$5070.02。
1902年11月19日,北京领馆向国务院提交上述最后报告。
1903年1月27日,国务院向公使和委员们Bainbridge和Ragsdale祝贺顺利完成任务。
赔款金额:本金(principal)$24,440,771.81
年利率4%,可在39年内按年度不规则分期付款(所谓不规则,irregular,应该指每年度支付数额不一定相同。),最后一次支付期是1940年。
美国政府预计的最高数额,包括各部门花费,和解救1900年被围困的领馆的消耗,以及个人和其它费用,如下:
陆军部(War Department)$7,186,310.75
海军部:           $2,469,101.94
个人、公司、社团及其它   $2,000,000.00
共计:          $11,655,492.69
财政部到当日止收到:   $6,518,034.75 其中包括本金和利息。
有点晕,一大堆数字,又是国务院,又是财政部,到底有几笔钱?我理解的是,钱全汇入财政部账户,国务院所谈的数额,是钱的用途,如何分配。档案下面又说,上面说的2百万,是国务院指定用于非政府,即美国公民个人,公司,社团及其它的赔款额,而这批赔款实际支付是$1,994,929.18,财政部收到的6百多万(见上),减去这数,还剩$4,523,105.57,4百50多万。军方费用在美国军事预算里,所以另外计算。上述剩余4百多万,可归国会支配。
同一档案里,有1908年几次上海总领事报告赔款入账事:
1908年1月2日,美国驻上海总领事田夏礼(Charles Denby)给国务院助理国务卿发电,称他收到上海道台(Taotai)的通知,去年12月的赔款数额$80,503.52已经通过国际银行集团(International Banking Corporation)支付给美国政府。(80)然后1908年的3月2日,田夏礼给助理国务卿的电报中又提到:2月1日和2月29日,分别收到道台中文通知,1月和2月分期赔款已经通过国际银行集团支付,款额都是$85200。(267)3月31日,又通知助理国务卿,上海道台告诉他,3月份分期赔款到账,$85200,国际银行集团。(311)
7月31日,田夏礼再次通知助理国务卿,上海道台告诉他,7月份的分期赔款已支付,同样数额$85200,同样渠道:国际银行集团。(403)
到了1908年,5月25日,美国两院联合决议第23号正式通过,并授权总统发布行政命令加以执行(这就是所谓三权分立的实际例子吧,国会是立法机构,总统则是行政机构,处理具体实施)。于是上上下下一连串的开始忙起来。
当天,美国总统西奥多.罗斯福(Theodore Roosevelt),就是后来那位二战罗斯福总统的五服内的堂兄弟,也是一位赫赫有名的总统,总统山上5头像中唯一20世纪总统头像就是他的。总统的秘书(William Leob)给国务卿罗脱(Elihu Root)写信(319),说总统让他送一份决议给国务卿,该决议规定将中国的赔款中之一部分退还中国,问罗脱是否知道对该决议是否有任何反对意见。这份电文上有手写的字,看着象“no obj.”,应该是“没有反对”的意思吧,可能是罗脱写的。
罗脱当天回信(321),说自己看了决议,当然坚决支持,看不出有任何理由总统不批准。
5月26日,财政部代理部长(Acting secretary)给国务院另一位助理国务卿威尔森(Huntington Wilson)发函(325),回答他的询问,说收到的中国赔款中,2百万是专款专用,用于非政府的赔款,其余的纳入财政部的总资金(general fund)中去了,国会有权调拨。
5月27日,国务卿罗脱给驻北京公使柔克义(William W. Rockhill)发电(329-30),通知第23号决议退款事,从最初的$24,440,000减至$13,655,492.69,利息4%,以此表达美国人民对中国人民的友好之情。让他与清政府接触,了解清政府对退款的时间表和方式的意见。
5月29日,助理国务卿培根(Robert Bacon)给大清驻美国公使伍廷芳发函(324),附上第23号决议,告诉伍,国会已经授权总统将大清赔款之一部分退还。如果清帝国政府能向美国政府告知关于退款的时间表和方式,美国方面将不胜感激。
7月15日,柔克义致电国务卿(338-9),当天得到清外务部(Foreign Office),称被美国政府的正义(justice)和伟大友谊(great friendliness)深深打动了,在此表达中方诚挚的感谢。至于退款时间表和方式,中方不想做决定,这些都在美方的友谊中不言而喻了,中方相信美国政府一定会采取最佳方法来完成此行动。中方希望表达对美国的友好之情,也注意到,近来美国总统表示要推进中国学生到美国学校学习,清政府有意自此每年派大量学生到美国,美国公使将于外务部商讨具体计划。
同天收到的另一份函件中,中方表示自退款开始的当年,在4年里每年派送100名学生到美国学习,从第5年开始直到赔款付讫为止的那一年,每年将派不少于50名学生赴美。柔克义认为这个机会很好,退款步骤因此更应该立即进行。
然后,国务院的远东局(Division of the Far Eastern Affairs)有一个提议(档案中没有抬头,不知是发给谁的(340)),提到柔克义的电文(北京15号的函件,国务院标注是16号收到,所以肯定是电报),认为应该向媒体公布,因为美联社已经从北京发了报道,内容基本一致,可能是从中国方面得到得消息。中国人似乎急于(anxious)让这件事传播得越广越好。
1908年8月17日,财政部给国务院发了一份备忘录(367-8),里面记录了赔款的细节,主要1是与美国有关的:赔款由上海道台,按月分期支付给银行家委员会(Commission of Bankers),这个银行家委员会代表着列强各国。这个银行家委员会再按比例每半年分给各国,上面提到的国际银行集团则作为美国的代理,接收美国的份额,再在同一天,转到纽约的美国信用账上。但是自1907年度,国际银行集团不再代理美国而成了中国的代理,按月将赔款额转到纽约的美国信用账户里,在担任美国代理期间,该集团从美国拿佣金。辛丑协议的规定是利息是按月支付而本金是按年支付。
1908年5月25日通过的决议(前面说是联合决议第23号--joint resolution,这里却称是公共决议第29日),授权总统将美国所获的赔款额从$24,440,778.81减至$13,655,492.69,年利率4%不变。目前的月供$85200将持续到1909年1月1日。这一天,中国剩下要付的赔款本金为$9,644,367.60,此本金加上4%年率,将分32年付讫,终于1940年,每年度款额为$539,588.76。本金按年度于每年末支付,条约规定利息是半年支付一次,但也可由中国在年内支付任意次数。
具体数额见文章末尾的附表。
到此都是比较枯燥的内容,该档案中也记录一个插曲,1908年1月16日,纽约的《纽约论坛日报》(New York Daily Tribune)登了一篇某华盛顿记者的文章,说传教士在申请赔款时,提出一些过高的数额(23-4)。另外,佐治亚州(Georgia)的一份报纸Macon Telegraph,在同年1月也登了一篇来自华府的文章,可能是转上面那篇,里面说国会外交委员会一名成员称:国家向传教士支付高得离奇的赔偿,某些传教士妻子衣饰的价值,肯定已经超过美国最喜欢炫耀的女演员了,看她们提出的损失,光是珠宝一项,足可以比肩纽约最大珠宝商整个存货的价值了。据说某位妻子声称自己损失了价值2万美元的珠宝(36)。这些消息弄得美国宗教界很不安,人们互相打听,一些人士给国务院写信,求证,结果助理国务卿都出来回信澄清,说经调查没有这样的事,赔款申请都经过认真审查云云。
 
 
附表,先把英文的放着吧,实在不想翻了,
 
Chinese Indemnity
Amounts received by the International Banking Corporation, as Agents For the United States, from the Commission of Bankers, and transferred the same day, less commission, to the credit of the United States in New York, 
July 1, 1902------------------$498,591.87 
Jan. 1, 1903 ----------------  464,587.46 
July 1,1903 ----------------- 487,517.91 
Jan 1, 1904------------------504,840.88 
July 1,1904 -----------------535,985.79 
Jan,1,1905 -----------------598, 247.58 
July 1,1905 ---------------- 983, 397.12 
Jan.1,1906------------------528, 492.62 
July 1,1906 ---------------- 507,369.23 
Jan. 1,1907 ---------------- 506, 253.02
 
Amounts paid to the United States by the International Banking Corporation, acting as the agents of China.
February 1,1907 --$85,200.00 
March 1, 1907 ----- 85,200.00 
March 29, 1907 ---- 85,200.00 
May 1,1907 ---------85,200.00 
June 1,1907 ------- -85,200.00 
July 1,1907 ----------81, 102.84 
August 1,1907------- 85,200.00 
September 3,1907- --85,200.00 
October 1,1907 ------85,200.00 
November 1,1907 ---85,200.00 
December 1, 1907- --85,200.00 
January 2, 1908 -- ---80, 503.52 
February 1, 1908 - ---85,200.00 
March 2,1908 ----- ---85,200.00 
April 1,1908 -----------85,200.00 
May 1,1908 ------------85,200.00 
June 2,1908 ------------85,200.00 
July 1, 1908 - -----------81,093.49 
August 1,1908 --- ------85,200.00 
September 1,1908 ----- 85,200.00  (这行前面有“Assumed. ”一字)
October: 7 1908 --------85,200.00 
November 1, 2908----- 85,200.00 
December 1, 1908 ----- 85,200.00 
January 1, 1909 - -------85,200.00 
Balance due Januery 1, 1909 --$9,344,367.60
 
Chinese Indemnity.
Table of Amortization based upon a debt of $9,644,367.60, January 1, 1909, to be paid by the end of the year 1940.
Amount to be paid each year. 
Year.     Principal.      Interest.      Total Payment. 
1909    $153,814.06  $385,774.70 $539,588.76
1910    159,966.62   379,032.14    589,588.76
1911    166,365.29   373,233. 47   589,588.76
1912    173,019.90   366,568.86    589,588.76 
1913    179,940.70   359, 648.06   539,588.76
1914    187,138.32   352,450,44    539,588.76
1915    194,623.86   344,964.90    539,523.76
1916    202,408,81   337,179.95    539,588.76
1917    210,505.16   329,083.60    539,588.76
1918    218,925.37   320,663.39    539,588.76
1919    227,682.38   311,906.38    539,588.76
1920    236,789,68   302,799.08    539,588. 76
1921    246,262,27   292,327.49    539,588.76
1922    256,111.72   283,477.04    539,566.76
1923    266,356.19   273,232.57    539,588.76
1924    277,010.44   262,578.32    539,588.76
1925    288,090.85   251,479.91    539,588.76
1926   299,614.49    239,974.27    539,588.76
1927   311,599.07    227,989.69    539, 588.76
1928   324,063.03    215,525.73    539,588.76
1929   337, 025,56   202,563,20    539,588.76 
1930   350,506.57    189,062.19    539,588.76
1931   364,526,84    175,062.92    539,588.76 
1932   379,207,92    160,480.84     539,588.76
1933   394,272,22    145,316.54     539,588.76
1934   410,043.11     129,545.65    539, 588.76
1935   426, 444.84    113,143.92    539,588.76   
1936   448,502.04      96,086.12     539,588.76
1937   461,242,74      78,346.02     539,588.76
1938   479,692.46      59,896.31     539,588.76
1939   498,880.14      40,708.62     539,588.76
1940   518,835.36      20,753.40     539,588.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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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悠宁 回复 悄悄话 博主十分敏锐,关于“金”(gold)这个字,在庚款清偿中,确实带来了后序的麻烦。后来赔偿时,随着各国货币浮动,“发生了诸如偿还赔款究竟是以银还是以“金”为准、以“金”易银为准衍生出设仍用银为准来计算在事实上增加了清偿量”,产生了“1905 年协议”。
土豆-禾苗 回复 悄悄话 回复 '元亨利' 的评论 : 我很佩服你的这种找资料的精神!我认为现在只要尽可能多地收集资料,把事情理顺写出来,就是对华人世界的贡献了!(总觉得我们的历史观有问题,一是资料的缺损,二是“教育”的原因)

另外,网上有很多“史评”,我个人很不喜欢,糟糕就糟糕在作者们加入了太多的“主观发挥”以及“评论”……

再次谢谢!!
元亨利 回复 悄悄话 回复 '土豆-禾苗' 的评论 : 谢谢鼓励!这话我爱听!但是我知道,如果用学术的标准来衡量,我作得很不够,真心话,当然我可以强调些客观原因,主要是业余人士的限制:最主要是时间精力顾不全。这份档案中还有些比较重要的信息没有上,准备逐渐的补。再谢!
土豆-禾苗 回复 悄悄话 做学问的人做的学问,非常有用,收藏了,谢谢。
元亨利 回复 悄悄话 回复 'polar_bear' 的评论 : 我在文里已经给了这份档案的名字,在美国档案馆网站上输入查一下即可。美国档案馆:www.archives.gov,进去后点击左手边“Research in the National Archives Catalog”题目下面的第一个链接“Search the catalog”,进去后用这个档案名字搜索,第一条就是。
元亨利 回复 悄悄话 回复 '悠宁' 的评论 : 谢谢悠宁兄。就在我基本完成这篇,准备上传的时候,看到您的庚款博文第三部分上了城头,才知道您也在写这个题目。跟您一样,我一直也对庚款不太清楚。gold一词,在资料原文中是以,例如:$15,000 gold,这种形式出现,既然用了美元符号,后面又加个gold是什么意思。。。。。
元亨利 回复 悄悄话 回复 '聊聊看' 的评论 : 谢谢您这么详细的资料!实际上,我正在准备唐绍仪访美的部分,也是这同一份档案中的另一个主要部分。
聊聊看 回复 悄悄话 美国退款
曾任美国国务院远东问题顾问的柔克义在得知大批中国青年赴日留学的消息后,1904年底向美国国务院提交了《减免部分拳乱赔款,资助清国留学美国》的建议书,此举得到了美国部分上层人士的支持。

1905年,在中国驻美国公使梁诚与美方商讨庚款使用黄金还是白银支付方式时,获悉美国国务卿海约翰有“美国所收庚子赔款原属过多”之语,于是梁诚放弃了使用黄金还是白银的争论,转而向美国政府提出“退还庚子赔款虚数的要求”,一方面上书清廷请以此款设学育才。经过3年多交涉,中间虽因发生粤汉铁路废约之关系而生阻,但梁氏努力不懈,1908年6月23日美国国会终于通过退还庚子赔款案,将处置赔款全权付与总统西奥多·罗斯福。1908年(光绪三十四年)7月11日,美国核减赔款文告由美国驻华公使柔克义送达中国政府,其中说:美国决定以部分庚子赔款还赠中国,但贵国政府得遣学生来美留学。 中国外务大臣庆亲王奕劻答复上述公文说:
体会新近贵国总统希望鼓励我国学生赴美入学校及求高深学问之诚意,并有鉴于以往贵国教育对于我国之成效,大清帝国政府谨诚恳表示此后当按年派送学生到贵国承受教育。

同日,外务部致美国公使馆函称:
从赔款退还之年起,前四年我国将次第派送一百学生;迨四年终局,我国将有四百学生在美,从第五年起,直至赔款完毕之年,每年至少派送五十名学生。

并派唐绍仪为特使赴美表示谢意。

辛丑条约中国应付美国赔款2444万778元8角1分,经老罗斯福总统决定将当时尚未付足之款项1078万5286元1角2分,从1909年1月1日开始实行“退款”。“退赔款”也不是由美国退回,而是在原来每年应交的“赔款”中扣除。也就是说这笔款项每年仍必须由中国政府从各项捐税摊派中征收,交给美国花旗银行后,不受中国政府支配,而是另立“助学基金”由美国政府监督使用。为纪念罗斯福总统对清华立校的贡献,清华的西体育馆被命名为“罗斯福纪念体育馆”(Roosevelt Memorial Gymnasium),并在面墙上铸其雕像(1950年代被中国共产党方面作为“帝国主义侵略”象征被铲除)。

1909年7月10日,为落实美国提出的庚款兴学计划,外务部、学部《会奏收还美国赔款谴派学生赴美留学办法折》,详细规定了派遣留美生的办法,包括:拟在京师设立游美学务处,由外务部、学部派员管理,综司考选学生、遣送出洋、调查稽核一切事宜。并附设肄业馆一所,选取学生入馆试验,择其学行优美,资性纯笃者,随时送往美国肄业,以十分之八习农工商矿等科;以十分之二习法政理财师范诸学。所有在美收支学费、稽查功课、约束生徒、照料起居事务极为繁重,拟专派监督办理。

1909年成立肄业馆。1911年4月,肄业馆改称清华学堂。辛亥革命后改为“清华学校”。设立该校目的是做为留学生的留美预备学校。学生经过8年的留美预备训练,在完成基础学业的同时,熟习美国的语言文字、生活方式、风俗习惯、社会政治等。毕业生直接进入美国大学三年级留学。这是中国第一所专为留学美国的中国青年所建立的预备学校,也是位于北京的清华大学及位于台湾新竹的国立清华大学之前身。清华学校每年招考学生的名额.按照各省分担的庚子赔款的比例分配。

1924年,美国政府又宣布第二次退还庚子赔款。由于当时中国处在战乱时期,没有稳定的中央政权,美国政府委托由美中两国人士组成的“中华教育文化基金会”管理退款,这次数额是25000美金[6]。

1928年,南京国民政府将清华学校易名为清华大学,隶属教育部,不再是专门的留美预备学校,但仍在1929年遣派37名毕业生、考选10名专科生赴美留学。至此,清末民初的留美高潮回落,此后3年没有再遣派留美生。自此庚子赔款的大部功用转而资助清华大学设校之所需。

中华教育文化基金会用退还的赔款兴办文教事业,继续培养留学生并资助清华大学,还在1931年建立了当时远东最先进的图书馆之一“国立北平图书新馆”。这是今天的中国国家图书馆古籍分馆的前身。

清华将美国退款的使用剩余部分存放至美国银行设立“清华基金”。1949年,梅贻琦校长前往美国掌控此基金,后前往台湾新竹市复建国立清华大学,至今此基金利息仍每年由银行拨付给国立清华大学。[7][8][9]
悠宁 回复 悄悄话 感谢你的第一手资料。
我写美国“退还”庚款,是想弄清楚我自己的一个困惑,或者是误解。以前一直认为,美国“退还”是“免除”中国的赔款,因为那部分钱是该还给美国的,美国收了又退还了,才会有资格“保留自由处分之权”。如果是多收了的退还,那么退的本来该是中国的钱,退还是本分,“善意”和“友好”是肯定的,所有收了庚款的列强国,只有美国退还比例最高。谈到“规定中国如何使用”的权利,就有些勉强了。说起来,我是被宣传中的“政治童话”误导了。
现在想想,庚款离我们,不过百余年,网上能搜到的资料已经十分有限。特别感谢你整理的信息。
你文章中关于“gold"的疑问,按照宓汝成的文章,是“条约”中用来统称各列强国的货币单位。比如对美国就是美元,英国是英镑,法国是克朗等。
polar_bear 回复 悄悄话 你的博文如果加上信息来源链接,可能将来会有很大的历史价值,赞博主,继续努力!
polar_bear 回复 悄悄话 非常好的信息,真实感很强。最好能把网站链接给出,方便读者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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