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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献词:应该欢迎农村土地私有化

(2009-01-01 05:36:52) 下一个

                         
  亦文

我历来反对政治垄断,一党专政,主张把竞争机制引入政治领域。但是,渐进式的政治的民主化,有赖于经济民主化的养育。而经济的民主化,也就是竞争机制下私有化。只有经济私有化,才能使执政党形成不同利益的派别,由多派政治,转向多党政治。所以,我对中共的经济改革,特别是向资本主义转化的任何步骤都是赞赏,并乐观其成的。

去年
930日,中共总书记胡锦涛回到当年联产承包,迈开改革开放的第一步的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小岗村与农民对话时承诺:“不仅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还要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同时,要根据农民的意愿,允许农民以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适度规模经营。”这说明,中共高层已认识到,经过三十年的联产承包,仅仅局部否定公有制,把土地的经营权交给农民已经不能满足经济发展和农民在新的经济环境中的需求了,农村经济改革有进一步向私有化前进的必要。

尽管农村的进一步改革,与当年推行联产承包一样,受到了许多指责和攻击,但是并没能阻挡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对《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决定》的审议通过。决议明确指出:要“
搞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能,依法保障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去掉这个决定中一些为了意识形态,遮遮掩掩的废话,可以看出以土经营权的流转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经济改革,将会是下一阶段,改变农村经济平面运动的突破口。

在经济改革三十年后,及时地把联产承包推向土地私有化,无疑是一项划时代的变革,其意义将超越当年的联产承包。

一.经营权的流转或买卖是仅缺名分的私有化

联产承包承制是上个世纪五十年代后期,中国农民,为了对抗公有制的创举。它一出现,就遭到了批判和取缔。六十年代初,大饥荒出现后,为了生产自救,中国农村的许多集体社队,又自发地推行各种类型的联产承包。当生产有所恢复,鉴于它对公有制的威胁,马上又遭到毛泽东及其追随者们的无情封杀。尽管如此,中国农民还是从中看到了在体制内,脱公有制束缚的希望所在。


毛泽东死后,联产承包制作为整个经济改革的起点,向全国推广,在农村取得了很大的成就。后来又进一步把这一方法,引入城市公有企业的改革。中国经济能取得今天这样的令全世界震惊的成就,都得益于联产承包制的突破。


联产承包,是在公有制框架下的一种私营管理形式。它否定了社会主义经济的基本运作原则。社会主义的祖宗马克思设计或定义的社会主义经济有两大本质特征:一是生产资料公有制;二是整个社会经济活动决策的高度集中和计划。正是对后者的否定
, 使联产承包制在运行过程中, 把国家或集体的土地所有权被限制在:禁止土地的买卖和对土地产出的一定比例征收上。农民取得了土地经营的权利,既承担对土地投入的风险,又可以自主的经营,获得更大的利益。风险机制和追求利润的最大化,使农民的脑力和体力的极积性得到了充分发挥。

但是,联产承包还不能等同于私有制,集体和国家的所有权并没有完全被架空或被虚拟掉。虽然后来国家对土地产出的征收改成了农业税,几年前农业税也被取消,但是农民的土地经营权还是受到所有权的制约。土地不能自由买卖和交易成了阻碍土地私有化的最后一道防火墙。

现在,确认
农民以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并强调经营权可以进入流转市场,也就是说农民的土地经营权不仅可以交易,如转包、出租、互换、入股,继承,而且可以买卖。进而它将不可避免地转化为各种不同类型的金融产品,参与金融市场的交易。在各种交易活动中,所得的收益,完全归经营权的所有者。这样一来,农民得到的就不仅仅是联产承包时所获得的那种只能单纯使用的经营权,而是一种完全架空或虚化了所有权的特殊经营权。国家或集体的所有权只剩下一个没有实际内容的名分了。得到了土地经营权的农民,虽然名义上还不是所有者,但通过对土地所有权的架空或虚化成了土地的实际所有者。

即使赞成农村土地制度进一步改革的人,受传统意识形态的影响,至今不敢承认允许土地经营权的买卖和交易,实质上就是土地私有化。其理由是,这种经营权的买卖或流转,只是在一定时期的让渡。国家或集体最终还是土地的所有者。因而,中国的土地所有制还是国家和集体所有制。我们现在还没有看到土地流转的法规细则,到底是五十年还是七十年不变,但有一点可以肯定,一旦土地经营权以一种特殊的产权形式进入了市场,不管限定多少年不变,国家和集体的土地所有权就像泼出去的水,基本上难有收回的那一天。

从土地承包的历史来看,上个世纪七十年代末,农民获得了土地,草地,林地的经营权,到
20033月颁布的《农村土地承包法》,三十年基本上没有变动。《农村土地承包法》不仅肯定了过去的做法,而且进一步保证土地承包的长期性:耕地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不变。最近,《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决定》和胡锦涛在视察凤阳县小岗村时都提到土地承包制要长久不变。预示了国家和集体对经营权的让渡将不再可能有年限了。

这不仅因为土地承包的制度受到农民的欢迎,更重要的是,一旦这种有民意基础,适合农村经济发展要求的基本经济制度建立,并推行了几十年后,任何政党执政,都无法承受改变这种制度可能引发的社会和经济的动荡。无论废不废除《农村土地承包法》对承包年限的规定(当然废除更好),只要国家和集体事实上不会,也无法收回土地经营权,国家和集体的终极所有权也是空话一句。迈出这一步后,中国土地制度已经走上了私有化的不归之路,名正言顺的那一天不是遥不可及了。

.土地私有化对农民的好处

三十年来,农民的确从联产承包中得到了不少好处,但是,农民要得到真正的翻身解放,还有待于土地制度的彻底私有化,或者说第二次土地革命。


1.有助于农业剩余劳动力转化为城市工商业雇员和业主


联产承包几十年后,每家的人口都在增长,但土地并不能增长,没有新的土地可以承包给承包制推行后出现的劳动力。现在,农村劳动力在他们承包的土地上,只要付出
30%左右的时间和精力就可以完成一年的农活。也就是说,现有土地和生产模式只能容纳30%的劳动人口。有70%左右的劳动力是多余的。要解决这些剩余劳动人口的问题,其中一条出路是帮助和鼓励他们向大中城市和小的乡镇流动。据估计,未来十多年,至少有2-3亿农村人口要弃农为工或弃农经商,成为城镇人口或在农村从事与工商业有关的工作。


历史上,各农业国的工业化和商业化过程,不仅推动了大中城市的发展,中小城镇的兴起,同时,也是吸收农村剩余劳动力,促进农民转变为城镇工商业雇员或业主的过程。但是,中国这几十年来的工商化过程,对农业劳动力转变为城镇工商雇员的作用并不明显。


目前,中国农村每年都有数以亿计的农民进城打工,城镇的中小工商业需要这些劳动力。然而,每年春节前后出现的中国独有的民工潮表明,农村剩余劳力依旧走不出农村,没能转变成城镇工商业雇员。这一方面给城市的春运造成很大压力;另一方面也使得许多工厂和商业公司在春节前后的一两个月里找不到工人,出现季节性的民工荒。更重要的是这种不确定性,妨碍了劳动力专业技能的提升,使他们永远都只能局限于低层次的平面流动,经济和社会地位的不到改善。至于农民进城创业成为工商业业主或老板的人数则更是少得可怜。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他们绝大多数并没有被城镇的工商化进程真正吸收。总处在半失业与半就业的困境。


当然,这种现象的出现,与中国城市的户口制度有一定关系,但究其根本,还是土地制度束缚了农民流动的质量,使其不能实现身份和地位的转化。中国的城乡二元结构,是公有经济体制造就的结果。现在,许多多城市已废除了户口制度,但是并没能使这一问题得到解决。三十年来,公有土地的承包制度,限制了把土地转化为资本的一切活动。那些不满足于土地收益,或在农业生产中多余出来的的农民,即使想到城镇安家落户,也无法从土地的买卖和与土地相关的交易中获得进城创业和安家的费用。没有这种启动基金开创自己的事业;买不起,也租不起城镇的住房,

即使没有户口制度,农民进了城,也很难摆脱临时民工的现状。


如果实现了土地私有化,买卖完全自由,无形中给了进城农民一笔创业或安家的经费,将提高农民自由流动的质量和档次。他们进城就业的路子将变得更加宽广。农民有了在城镇就业,创业和安家的经费,也就有可能成为真正的城镇居民。中国特有的每年一度的民工潮也将有可能随之消失。


现在国内的许多学者和决策者认为,中国的企业的利润过低,一味强调要通过中小企业的升级,现代化和规模化,来改变这种状况。其实,即使经济发展了,甚至有了现代化和高科技产业,仍然不能放弃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和中小企业。即使在美国,政府也特别注重扶植科技和现代化水平较低的中小企业来解决就业问题。一般而言,现代化,科技水平高的大企业,投入的资金与劳动力的就业并不成正比。
2009年,德国计划在美国的宝马汽车制造厂追加7000万美元的投入,扩大生产X5X3越野车生产规模,但只能增加500个就业机会。中国人口多,就业压力大,对基本民生产品的需求也大。土地私有化,资助农民进入城镇或就地创业,发展包括基本民生产品在内的劳动密集型产业。无论学者们愿不愿意,这是由中国的国情决定,今后几十年中国解决城乡就业问题不得不走的一条道路。


2.有助于农民走出自产自用的小圈子,改善生产和生活状况


承包制适合于手工劳动和分散经营,土地承包几十年了,大多数的农户,基本上没有走出自己生产自己消费的封闭式生产圈子。虽然目前这种生产方式,比起人民公社的集体所有制好了很多,过去那种连饭都吃不饱的绝对贫困化现象已基本消失。但是,大多数,尤其是靠耕种土地为生活唯一来源农民,并没有完全摆脱贫困的纠缠。土地的产出无法满足农民生活和生产需求的增长。
2007年国内新提出的贫困线标准,人均年收入1147元计算,还有8000多万人处在贫困线以下。若按国际标准,每天人均收入低于一美元计算,这个数字将会更大。即使在贫困线以上的绝大多数农民,由于其产品基本上不参与市场交换,手里没有现金,也和贫困线以下的农民一样,买不起医疗保险,养老保险,人寿保险,交不起孩子进城上学的学费,也很难得到他们生活和生产所需的各种服务和产品。

社会经济的大环境已经市场化,甚至全球化了,农民要想增加收入,改善生活水平,有必要改变这种与市场脱节生产和经营方式,生产更多,更符合市场需要的产品投入市场。有了可供支配的现金收入,农民才有可能从市场上获取他们生活和生产所需要的服务和产品。

农民要想在自己的土地上获得更多的产出并且能在市场中将这些产出转变为货币,或者说能赚到钱,不仅要增加对土地和以土地为平台的其他经营活动的投入,同时必须具备参与市场竞争的各种能力。这也就是说,市场经济对农民进入这个平台的要求提高了。但是,现实的情况是,他们受制于过于死板的土地公有制度,既不能从土地上筹集所需的资金,也不愿意增加投入在产权不明的土地上,更不能灵活的进行土地资产的重组。走不出传统经营的小圈子,无法提升和改善自己的经济和社会地位。


土地私有化,原来的承包者也就成了所有者,所有通财路一下就敞开了:他们可以根据生产和市场的需要,来决定什么时候要从土地上得到抵押贷款,增加对土地的投入;什么时候要出卖或出租土地,用所得到的收入去从事更有利可图的生意;什么时候该将土地以股份的形式加入从事农业或农产品加工的现代化经营集团。私有制赋予农民的这种灵活性,弥补了农民在联产承包之下,资金缺乏,投入意愿不强
,以及规模过小,缺乏竞争力的问题。


事实上,改革开放三十年来,不论农村还是城市都出现了许多有资金,有能力,有志于从事农业生产和农产品加工的规模经营的个人和集团。在土地产权不明,无法流转的承包制下,他们无法获得土地。土地私有化后,通过市场机制,土地规模重组有了可能,农民参与这种重新组合后,将在有经济实力,有能力的个人和集团的带领下,获得重新组合所产生的更大收益。


3.有助于农民管好自己的财产,防止不法贪官的侵吞


国家和集体保留土地所有权,无法克服土地开发过程中政府各级官僚的腐败。土地由国家和集体所有
, 决定权掌握在各级政府官员手中。各级政府官员与开发商的土地交易,农民们完全插不上手。农民的利益常常被侵吞了还蒙在鼓里,即使知道了也无能为力。


随着大城市的扩张,中小城镇的打造,以及许多工商业向农村发展,不可避免地要收购或整合一些农民的土地。开改开放以来,抓获的贪官,从广西的省主席成克杰,国家国土局局长田凤山,到最近双规的最高法院的副院长,甚至到乡镇的贪官们,几乎都与土地开发有关。全国大大小小的土开发商,都有不同程度的行赂行为。不向各级政府官员行赂,公司的业务就无法开展。现阶段中国社会存在的公私混合经济体制,无法避免大规模贪污腐败。土地经营权交易中的官商勾结的腐败行为
, 直接伤害了农民的利益,也破坏了经济发展的质量和秩序, 影响了经济发展的前途。


土地私有化,国家或集体对土地的所有权被彻底虚化,土地交易的实权回到了农民的手中。所有的交易活动,农民自己都看得见,摸得着。农民自己当家作主,以他们的眼前和长远利益的需要来决定土地的交易。没有了各级政府官员作为中间商,代理他们买卖土地或参与其他的土地整合交易,从源头保障了农民的切身利益,堵上了各级官僚从中利益输送,层层盘剥,中饱私囊的漏洞。农民在土地交易或流转的中间费用将大大降低,到手的收入会有实质性的提高。被忽悠了几十年的农民才能真正翻身,名副其实地做土地的主人。


.土地私有化对整体经济的好处

中国经济是一种过分依赖国外市场的所谓外向型经济。造成中国经济这种畸形势态的原因,不是中国市场的人口基数不够,而是市场的纵深不够厚实,亦即人口可供支配的收入太少,有效需求不足。这既是过去经济落后,国穷民贫的遗产,也是公有制限制了资源最大化的利用的结果。
几乎所有奉行市场经济的国家,私有土地等自然资源历来都作为商品进入市场。拥有这些特殊商品的所有者通过所有权的各种形式的交易或流转,获了可供支配的收入,社会的有效需求也因此增加。


中国仅耕地就有
18.27亿亩,过去一直作为公有资产,被阻隔在市场之外。生产资料的主人,数以亿计的农民,无法从所有权上得到任何可供支配的收入。中国农村,这个本来可以扩展的内需的市场被公有制限制在狭小的空间。这些耕地,作最低估价,以平均每亩5000美元计算,农民手中可供支配的收入将达9.135兆美元。差不多相当于2007年全国的GDP总额3.28兆的3倍。(如果市场开放,需求增长,土地价格也许会高于这个估算) 中国的出口占GDP37%左右,取之于国外市场。除去这个部分,现在国内市场的年度能量大约2.1兆左右,若有一半农民通过出卖,租赁,抵押的方式从土地中获取资金,用作其他投资或生活支出,中国内需市场的规模至少会在现有基础上扩张2倍。这还不包括其他自然资源,如林地,草地,河塘,海湾,以及属于农民集体的矿山等等可能转化的资本进入市场。一旦农民土地私有化彻底实现,近年来,一直无法苦无对策的经济过分依赖出口的问题将得到根本的解决。


农民的土地进入市场,在增加社会有效需求的同时,也会带动金融,制造,和服务业的大规模扩张,整个社会的就业人口将会大大增加。


土地私有化还有助于缩小政府规模。中国政府的规模不仅是历史上最大的,也是世界上最大的。国民党时代,中共曾对国民党政府的庞大的官僚体系和人数进行过严厉的批判。但中共取得政权后,却有过之而无不及。
1949年前,中国人口约为4.5亿,但每一县基本上只有县长一人,公安局长一人,教育科长一人,财税科长一人,法院院长一人,一个县政府连职员一起,一般都在50-100人左右。过去,大部分乡,仅乡长一人负责日常事务,所管辖的范围,大都相当现在五个乡的区域规模,下属的保长和甲长基本上都是义工。1949年前,官民的比率是1600。虽然,现在中国农村人口比那时大约增长了3.5倍,但官民的比率大大超过人口的增长比率。有的资料表明,现在官民比率已达到了115的程度,这个数字也许是按官衔统计的,但按我对中国南方一些农村的实地考察和推算,县乡两级脱产或半脱产,靠地方财政或农民摊派补助的基层官僚至少达到了160的程度。从宏观一点的角度来看,2007年中国政府行政管理费用占国家财政支出的25.7%,这里还不包括农村基层干部向农民摊派的部分。是世界各国政府行政费用占国家财政支出比例最高的国家。几乎与此同期,德国只有2.7%,英国4.2%,加拿大7.1%,美国9.9%。(1无疑,土地和其他自然资源的公有制,政府无所不管,是导致了政府机构臃肿,效率低下,社会经济资源严重浪费的重要原因。私有化后,农民自己管理自己的资产,公有资产的规模得以缩小,政府将逐渐失去管理农村经济活动的平台,许多机构因无事可做,将被撤销,政府官僚将转行,下岗,由此也将带动整个政府的精简。缩小了政府的开支和基层政府对农民的行政管理费用的摊派,民众,特别是农民的经济负担将得到实质性的减轻。


.土地私有化有什么可怕?


不少反对私有化的人担心土地私有化后,许多农民卖掉土地进了城以后便没了退路,将形成一股两头不能容纳的大规模盲流,造成严重的社会问题。这种看法,虽然是以关心农民为出发点,但骨子里仍然没有摆脱毛泽东时代那种救世主心态,对农民缺乏信心,不敢让农民自己当自己的家。


土地私有化,并不意味着每个农民都会出卖他们的土地。只是提供了出卖土地的权利和自由。从理性的角度来看,土地公有制以强制性的手段,迫使农民放弃自己管理自己财产的权利和自由,是与以人为本的基本原则相悖的。既然,已经承包给农民的土地,过去本来就是属于农民的,国家和集体也就没有必要,也没有道理,把自己当作救世主,来代理农民管理他们自己的资产。数以亿计的农民家庭,国家和集体无论如何是没有这个能力来帮他们管好土地资产的。相反,农民自己天天与土地打交道,只有他们才最清楚自己的需要和利益所在。他们有完全有能力,有智慧来评估和选择适合自己的方案。如果他们选择卖掉土地进入城镇工作或创业,他们的决定理应受到尊重和支持。二次世界大战后,日本,韩国,台湾等国家或地区的工商业化过程来看,并没有出现农民盲流对城市的冲击。相反,正是农民的这种转化,解决了工商业发展所需的劳动力和内需市场的扩大问题。同时,由于工商业化的过程本身并不是一种像当年搞公有化那样的革命或突变,而是一个渐进的过程,所以,农民离开土地也不可能一风而起。即使有些转型不成功的个人和家庭出现,也不会形成所谓的大规模的盲流。任何社会,任何改革都不可能保证每一个人和家庭都获得成功,注重的应该是整体的效应。


另一种反对的理由是担心土地私有化会导致两极分化。两极分化是当年搞社会主义,怕农民不赞成,用来恐吓农民的一个口号。那时,大家都没见过以私有制为基础的资本主义,被忽悠多了,也就坚信不疑。直到今天都还在许多人,甚至许多学者的灵魂中挥之不去。好像改革,发展经济的目的就是为了消灭两极分化。


其实,除了最早的原始社会,部落成员把捕获的猎物平均分配,没有任何剩余,不存在两极化外,任何社会都有两极分化问题。关键在于两极分化的内容。即使在改革之前
, 天天高喊反对两极分化的时侯, 中国社会中事实上也存在着两极分化。一极是处在社会底层, 缺食短衣的农民, 他们被划地为牢的户口制度, 限制在农村;另一级则是靠着政府强制性的剥夺农民的政策, 过着优越于农民的生活, 享受着高于农民的政治待遇, 国家粮的工人和其他公务人员。虽然相对于发达国 , 他们的这种生活也是低层次的。在分化的每一极中, 大家的收入又是几乎绝对平均的。平均主义和两极分化同时存在的社会主义,不仅工农对立,城乡对立,而且社会经济的发展缺乏动力。这也是苏联社会主义彻底崩溃,中国社会主义实在搞不下去了,不得不改革的重要原因。


土地私有化,给了农民一个相对公平的起点,但不能保证所有获得土地所有权的农民会获得一个平均的结果。若干年后,从同一起点出发的农民,也走不出私有经济发展的轨迹,势必出现两极。一极是那些有能力,有智慧,在个人奋斗中取得了成就,并能够带动社会和经济发展的人;另一极则是那些收入在法定贫困线以下的家庭和个人。在市场经济条下,两极分化的意义在于克服了平均主义的惰性,造成了力争上游的活力。力争上游的结果,也不可避免地会正处出现一个介于两极之间的中产阶级。体制内有了动力,经济这块蛋糕就能做得更大。中产阶级逐步壮大,使其可以在两极之间起到合理的平衡作用。既促使社会和经济的上层,顾及底层民众的利益,同时也制约社会底层对社会的过度依赖的负面影响,避免社会的的负担过重。由于社会经济的蛋糕做大了,社会底层所得的部分无论如何也比社会缺乏动力,整个社会都绝对穷困的时候所得到的蛋糕的份额要大。


一个充分竞争,充满活力的社会,贫困线以下的个人和家庭的数量不会完全消失,但会出现越来越少的趋势。以典型的私有经济体美国为例
, 1964,年收入在3, 000美元以下的贫困家庭占总人口的20%左右。按美国政府公布的标准,2006,年收入单身为:9,800美元,二口之家为16,320美元,三口之家16,600美元,四口之家为20,000美元,五口之家22,610美元的为贫困家庭。在这一贫困线之下的人口占总人口的12.7%左右, 在此线以上到250, 000以下的中产阶级却占了总人口的86.3%。尽管美国顶极1%的家庭,占据了16%以上的总收入和40%以上的私人财富,富人越来越有钱,但并非穷人越来越穷。更重要的是, 不论贫困阶层、中产阶层,还是富有阶层,他们的地位并非一成不变的,象巨富比尔.盖获, 沃伦.巴菲尔, 迈克.戴尔, 等人都是近几十年来从中产阶级家庭中窜起的。美国顶极富有的135个家庭,也都来自社会的各层。这种能够给社会经济带来动力的两极分化,既是市场经济发展的结果,也是市场经济经济发展的动力所在。


有的人担心土地私有化,如果土地的分配不合理,到时有收不了场的可能。这种担心不无道理。现阶段,土地私有化离不开政府的主导,但是,在一党专政,没有任何制衡机制的体制下,许多官僚,已逐渐与地方上的宗法黑势力结为一体,成了当地的恶霸。这些官僚极有可能利用权力垄断,谋取私利,多分多占公有土地和其他自然资源
, 从而把一件利民利国的好事引向反面。
不利的政治环境的存在,并不意味着实现了民主化才能搞私有化。事实上,我们还没见过在公有制基础上的民主制度。当年马克思曾号称公有制基础上的民主是真正的或最高意义上的民主,结果所有按照他的设想建立的政权都走向了独裁。从中国的现状来看,尽管一党专政下的私有化,是我们不得不接受的现实,但私有化却正是改变这种政治结构的重要步骤。当然,土地私有化,并不是执政党的恩赐,而是经济持续发展不得不走的道路。如果土地私有化搞得收不了场,出现经济和政治上的倒退,对执政党,对民众,特别是对农民都是都是极为不利的。无论农民,还是执政党中的明白人都不愿意看到收不了场的结果。然而,怎样才能避免收不了场呢?


人们首先想到的是要建立和健全私有化的法律和法规。这当然重要,但这还不是私有化最难解决的问题。因为中国农村的土地大都掌握在原来的生产队,即现在的居住村里,况且,三十年前搞包产到户时,这些土地的经营权已经征得大家的同意,分到了个人。实际上,这些土地的分配在那时就以经完成了。三十多年过去了,绝大多数的地区,基本上没有太多的反对意见。即使有些不合理的特例,也只需在土地所有者的集体内,略加调整。以法律和法规确认农民对土地的所有权不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现实中,有些地区,民众自发地搞起的土地所有权的流转,就是以三十年前土地使用权的分配为基础。对过去分配到户的土地实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方针。


土地私有化,难点在于现在还掌握在乡,行政村(原大队)和自然村(原生
产队)的土地和自然资源的分配。过去分配土地经营权其所以能够在很短的时间,基本上公平的分配到农民个人或家庭,在于那时的土地还只是一种谋生的生产资料,或者说只具有使用价值的特性,还不具有市场价值,不能立即转化为货币,还没有成为村社基层官僚,甚至更上层的政府官僚化公为私的热点。现在的情况变化了,分配土地,实际上就是分钱,如果没有新招,即使制定了对这部分土地和自然资源的分配法律和法规,也不一定能发生作用。唯利是图,有法不依,行私舞弊,上下忽悠,已成了现行体制下各层官僚的通病。


这部分土地的私有化,可以放在农民现有承包土地所有权确立之后。这时,农民对私有化过程相关的法律和法规的认识在实践中已得到普及和提高,也积累了维护自己权益的经验。这也就有了全民监督执政官僚阶层的社会基础。政府要想圆满收场,有必要允许农民自行组成独立协会来维护自己的权益,监督第二波土地分配的运行。虽然,这与多党政治中的在野党制衡力量相比,缺乏严密的组织,但却是目前最可能走通的一步。或者说,是一种局部的民主制衡机制。


在这个前提上,再来分配那些掌握在乡,村或县政府手中的公有土地(除去用于环保和公共设施的土地)。政府的法律和法规只要确定哪些资源需用于未来公共设施不能分,对如何分配不宜管得过细,要尊重农民的民主决定。农民自己以多数人的意见来确定分配土地和其他资源的方案,本身就是民主和公平原则的体现。农民会自觉运用自己的独立组织来监督经过民主认定的方案的执行。如果发现执政官僚从中贪污受贿,暗中黑钱,既可以协会的名义诉诸于法律和法规系统,也可通过互联网呼唤整个社会的关注和声援。迫使执法当局不得不制裁违法的官僚。


第二次土改,如果能做到方案由集体内的农民民主决定;分配过程受到有效的监督;分配的结果有相应的法律法规认定;对从中贪污受贿,谋取私利的官僚能依法制裁,就不怕收不了场。相信要不了几十年,拥有土地的农民,也会像台湾有土地的农民一样,成为社会上真正的有钱人。

 
1)参见,邹 恒 甫:中国财政的过去现在与未来《炎黄春秋》2008年第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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