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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車罰款誰之過

(2007-07-22 13:51:52) 下一个

停車罰款誰之過
  
   

      兩星期前接到一位朋友的電話,說她停車罰款的上訴已經批下來;仲裁機構裁定地方政府的交通管理部門敗訴,因為她根本沒有違反相關條例。判決書勒令地方政府交管部門在四星期内將已收納的二百七十鎊贖車費原數退還給她。她說她非常高興,儘管感到有點意外;用她自己的話說,想不到竟然會是“鹹魚翻生”。她要請客吃飯,感謝我幫她申訴成功。  

   我也為她感到欣慰,因爲她家裏的情況不算太好,收入微薄,二百七十鎊雖算不上是個天文數字,但作爲單親家長,這個數目意味著某種份量。當然,家境情況好壞不是主要原因,該她贏的還是要贏,這才是法律的精神所在。而她申訴成功,亦非因我有什麽奇異法寶,其實我的法律知識幾乎是徹頭徹尾的“有限公司”;之所以幫她上訴,除了是抱著“試試看”的心態外,只要還是已經到了沒有選擇的地步。反正汽車已被拖走,要取囘車子你必須交贖車費。也就是說,車你可以領回來,但錢已被拿走一大筆。這樣一來,申訴不外就是“背水一戰”。贏了,你就可以拿囘贖車費;輸了,除了輸掉已經交付的贖車費外,你無需再交付其他款項,沒有額外損失。所以,如果你堅信道理在你這邊,而卻被無理懲罰,你縂該不能無動於衷、任人魚肉罷?

   除上述道理之外,她找我幫忙的另一個原因,是因爲我自己的汽車也被拖走過,因此而上過“公堂”,打過“官司”。兩年前某天我下班后,走到早上停車的位置一看,發覺汽車早已不翼而飛。我頓時急得團團轉,眼睛直冒星。後來通過警察派出所,才知交管部已將我的車子拖到他們的“汽車集中營”。我馬上給交管部的辦公室撥電話,接電話的人說,你要取囘車子,得交納三百鎊,計罰款和拖車費用在内。沒辦法,當時我只能乖乖就範,否則天黑了也囘不了家。當然我並不服气,次日馬上著手申訴程序。我一口咬定我沒有違例停車,只是“交通差”濫用職權,因爲我停車那條街的雙黃綫早已因旁邊大樓的裝修工程而臨時廢除,而在裝修完畢、雙黃綫重新使用后,有關方面并沒有向公眾作出必要的告示。但是交管部門不接受我的解釋,咬住我的三百鎊贖車費死死不放,官司打成了僵局,一時間難分難解。

    我覺得他們蠻不講理,決定求助於更高一層。我分別給我所工作和居住的兩個地區的國會議員寫信。兩位議員都認爲罰款不公平,表示理解和同情我的境況,其中一人願意出面追究此事(原因是事情發生在她的議區)。於是我重新起草申訴信,將整件事的來龍去脈從頭到尾一一訴述。隨後經過一連串的信件來往,議員更深入地了解了案子的詳情細節,作好更全面的準備。

    事隔約四、五個星期后,我再次收到議員的一封信,信中告知我案子上訴的進展情況, 還附有一份從報紙上剪下來的報道的複印件。讀後我才知道這是她在一份晚報發表的一篇有關交通管理的文章。在這篇文章裏,她稱倫敦的交通越來越混亂、停車管制在許多環節中錯漏百出,袇捖曀钠稹K?f除非有關方面有所作爲,否則倫敦的交通管理這個殘局只能一天天爛下去。

    原來,不久之前這位議員本身的駕座也曾被交管部門的拖車隊拖走過,她爲此自己也被迫“閙上公堂”。自身的經歷,再加上接到的越來越多的投訴,議員認爲是出擊的時候。當然,作爲資深政客,她並沒有把問題的根源歸納于交管部門的基層人員,而是含沙射影的把矛頭指向對立党:什麽政策不當,資金不足、士氣低落、一塌糊塗等等,有理無理一輪砲火把政敵數落得簡直一文不值。

   經這麽一場炒作,上訴真的見效。約兩三個星期之后,我收到交管部門的信,說將還我三百鎊贖車費。高興之餘,我給議員寫了封感謝信。當然,我沒有說要請她吃飯,因爲我知道她絕不會來,更不敢亂説一通。畢竟,這本來就是她的職責的一部分。 

    同樣道理,當那位朋友說要請我吃飯時,我沒有接受邀請。該贏的官司始終會贏,我僅僅是幫她寫了那麽幾封信。其實說起來她也真的沒有違例停車,因爲她停車的那天,禁止停車的那個臨時告示只寫警句,沒有標明日期。任何不夠明朗的信息,都可能導致誤解。所以錯不在她,她不可能對這個不完整不准確的信息負任何責任。

    在替她高興一番之後,我又想到她的另一位朋友。其實那天被拖車的還有另外一人,但那人卻沒有繼續追究,而是乖乖地掏腰包付了“罰款”,取囘汽車后便算了事。我們華人都怕麻煩,總是抱著“破財擋災”的心態過日子。看來,只有積極爭取合理的、屬於自己的權益,才能罷脫被動,才能真正地享受民主社會的公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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