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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论新加坡国家意识形态的构建

  李路曲

  一、现代化与国家意识形态的发展

  丹尼尔・贝尔在1960年出版的划时代的《意识形态的终结》一书中提出了“意识形态的终结”这一命题,敏锐地注意到了当时在欧美以至世界范围内意识形态的变化这一重大历史现象。实际上,当时主要是欧美各国极化的意识形态在国家层面上的终结,而以发展为导向的实用主义的意识形态成为国家意识形态的主要内容。或者说,是随着现代化的发展,那些依附在国家意识形态中的非国家意识形态不再被国家所认可,因而逐渐地淡出和被剥离,这是它们在国家层面上的“终结”,并由国家层面转入到了社会层面。另一方面,由于现代化的不同阶段对国家结构和意识形态的要求是不同的,或者说国家意识形态也有一个随着现代化和国家的发展而不断地由低级向高级、由传统向现代发展的过程,这样,国家意识形态的本质内涵也就在不断变化,所以,一些原属于国家意识形态的内容由于不能适应社会的发展而终结了,而另一些更具现代性的内容则成为国家意识形态的主要内容。这是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

  国家层面的意识形态是指国家所具有的神圣性色彩。恩格斯指出,由于国家给个人提供了现实的保障,即“免遭内部和外部的侵犯”,因而自身就产生了一种神圣的精神力量,它“作为第一个支配人的意识形态力量出现在我们面前”《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53页。正是由于国家的这一特点,“爱国主义”在人们心目中获得了神圣的涵义和地位。这也就赋予了国家合法的地位,因而在国家遇到困难和危机时它有权要求民众为其做出牺牲。社会层面的意识形态是指反映在社会层面上的、代表部分人利益,既包括与国家层面的意识形态相对立的社会层面的意识形态,如无政府主义、传统的反现代国家的观念或意识形态,也包括代表某一阶级、某一地区、某一种族或某一集团利益的在现代化过程中不断滋生或转化的意识形态,例如形形色色的自由主义、保守主义、种族主义和地方主义等,实际上《共产党宣言》中提到的形形色色的社会主义也属于这一范畴。

  国家意识形态必须具有独立性或中立性,才能适合现代社会的复合性特点。在一定的意义和层次上,“国家”、“爱国主义”、“民主”、“自由”、“平等”、“法治”、“公正”等原则对所有的公民都是同等需要和同样要求的,国家只有依靠这些具有普遍性的意识和口号,才能集中民众的忠诚,才能代表不同信仰、不同思想、不同阶级、不同阶层和不同集团的人民。不过,从现代化过程中来看,不同发展阶段上国家意识形态的内涵是有所不同的,它有一个不断发展和整合的过程,或者说自由、民主、平等和法治的内涵只能与一定的发展阶段相适应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整个世界的现代化进程发展到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国家结构及其意识形态也随之得到强化,在国家意识形态的独立性不断增强的基础上,其他各种意识形态也转化和集中到社会层面上,并出现了互相争鸣、共生共存的局面。欧美一些国家由于已经确立了现代国家的民主体制,因而不再强制推行一种意识形态而排斥其他意识形态。它们大都采取了比较宽容的政策,一方面承认各种意识形态都是合法的,可以共生共存,另一方面通过民主和法律的手段解决它们之间的冲突,限制其相互压制或相互冲突的一面。在这种情况下,国家意识形态就较少受到冲击,其中立性和合法性就不会被削弱。当然,这种整合过程本身并不是纯粹的,各种层级的和非主流的意识形态仍然会不断地渗入进国家意识形态之中。例如在政党交替执政后,一方面可以看到,如果一个政党的意识形态与国家意识形态有很大的差异,那么它不可能上台执政,正如21世纪初法国和意大利的极右翼政党的主张不会为大多数国人和国际社会所接纳一样;另一方面每个政党的意识形态、价值和政策都有所不同,它们上台执政后会在一定程度上把自己的价值、私利或意识形态混入国家意识形态之中,这就使国家意识形态不可能是纯粹的。然而,它一时可能灌输了自己的利益和主张,但在发展过程中这些与现代化和现代国家不相适应的部分总会被逐渐地剥离。如果执政党过于僵化,固守其不合理的意识形态,就会导致自己下台。

  更为深刻地是,意识形态的发展不仅取决于人们在意识形态领域中的主观努力,而且在根本上还是取决于经济和制度发展的水平。恩格斯在谈到这一点时说:“在现代历史中,国家的意志总的来说是由市民社会的不断变化的需要,是由某个阶级的优势地位,归根结底,是由生产力和交换关系的发展决定的”《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51页。也就是说,只有在市场经济发育完善和中产阶级成为社会中坚的条件下,国家在更高层次上的中立性或全民性才能基本实现,这时,国家意识形态才能够真正显现其区别于其他意识形态的现代性特色并充分地发挥自己的功能。即使如此,社会和政治结构也还要继续发展,国家意识形态也会不断地有所变化。

  二、国家认同的构建

  国家认同是国家意识形态发展的基础和重要组成部分,只有在国家认同取得了基本的合法性后,国家意识形态才能向更完整的形态发展。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新加坡的民族主义运动进入了一个新的时期,这一时期主流的社会政治思潮或意识形态是民族主义和爱国主义。由于这种民族主义、爱国主义或意识形态是以反对殖民统治为主要内容,是在较传统的社会结构的基础上产生的,因而具有解构性的特点,只是在人民行动党执政后才逐步具有了建构性特点。

  新加坡国家认同的构建受到各种传统和外来文化的影响。由于在自治前新加坡一直是英国的殖民地,所以它的经济、政治、文化和意识形态都是依附性的。它的人口来自世界各地,有不同的文化背景,这些最初并不打算在此久留的移民构成了新加坡人口的多数。无论是哪一个种族,即使是在本地出生的居民也把自己内心的效忠给了他们想象中的祖国,例如华人效忠中国,马来人效忠马来亚,印度人效忠印度,欧洲人则是英国或欧洲某一国家的效忠者。在私塾和在本地的学校中都进行与这种效忠密切相关的文化传播。例如在19世纪和20世纪上半叶的华人学校中,除了讲授自然科学知识外,一般都以教授儒家文化为主;在教会和殖民政府创办的学校中则强调对教皇和英国的效忠。在当时,“人民”是分属于各种族的,一个移民,或者被看做是外国人,或者被看做是英国的臣民,而作为一个“新加坡”国家的人民及其认同是不存在的洪镰德:《新加坡学》,台北:扬智文化事业股份有限公司1994年版,第57―87页。

  不过,殖民主义遗产给当地的居民尤其是受英语教育的居民留下了对西方文化的认识,包括对民主和科学的认识,这对于构建现代国家及其意识形态都有着一定的影响和作用。此外,地理因素与文化的交互影响也在这一时期起到了促进新的文化认同的作用。这就是,新加坡是在马来世界包围中的一块华人“飞地”,尽管在英国统治时期,由于它的统治延及马来亚及周围其他一些地区,因此“飞地”并没有在国家层面上成为现实,但是一旦英国的殖民统治结束,这里的华人建立起自治政府,这块“飞地”就成为现实了,这时,由于受到来自外部的强大压力,“飞地”内部容易形成较为一致的文化认同。

  1959年人民行动党上台执政后在构建国家认同方面所采取的第一个重要措施就是改造公务员的心态。当时大多数公务员由于长期处于殖民统治之下,习惯服从于殖民当局,对民族政权存在着对立情绪;而且,他们的思维方式是殖民化的,殖民心态严重,习惯于对普通下层人民发号施令。为了改变这种状况,人民行动党政府采取了三项措施:一是成立了培训公务员的政治研究所。1959年8月15日李光耀在该所成立仪式上对高级公务员发表演讲,他说:“这个公务员研究中心是要将亚洲战后造成革命的政治和社会力量的主要因素当做一个研究课题。你们至少可以明了动摇英国统治的力量的起源……为什么我们认为民主国家要生存,那么,民主的组织必须跟人民的感情和政治变迁的节奏取得协调。”叶钟玲:《朝向明天》,新加坡:教育出版社1974年版,第109页。研究所的培训对公务员了解民族主义运动和新的民族国家有很大的帮助,帮助公务员建立起了新国家的价值观。二是在组织上也采取了一些措施。首先是尽可能地增加讲华语和马来语的人进入公务员队伍,以改变过去公共行政机构被英国人和讲英语的当地人控制的局面。这些讲民族语言的人民族感情深厚,对新政府的忠诚感强,他们的加入从组织结构上改变了公务员队伍的成分,促成了其价值观从殖民主义向民族主义的转变。但是人民行动党政府并没有排斥讲英语的公务员。三是为了改变公务员与人民群众的隔阂和居高临下的状况,增加他们与人民群众的感情,普遍降低了公务员的待遇;当时还经常组织公务员参加一些义务劳动,如清洁城市等。这些措施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公务员中存在的“统治”心态,促使他们把自己看成是新国家的一个普通公民。

  对公务员的改造使“公务员集团”逐步认同了这个新的政治共同体,成为国家及其意识形态构建的积极和主导力量。我们知道,各社会集团对民族国家的认同是现代国家及其意识形态构建和现代化发展的重要因素和前提。

  20世纪60年代是新加坡的国家意识形态由政治民族主义向经济民族主义转变的时期。这一时期国家意识形态中仍然有延续20世纪50年代的反对殖民主义的解构性的政治民族主义的一面,但同时也开始了向建构性的政治民族主义和经济民族主义的转变。这一时期,人民行动党和社会主义阵线之间的政治斗争支配着整个国内形势,所以它们都仍以反对殖民主义和爱国主义的号召来争取群众和保护自己。实际上,当时反殖的任务已经基本完成,仍然坚持反对殖民主义已经不具有合理性,但是由于民族斗争的惯性,使反对殖民主义在人民心中具有合法性,所以各主要政治力量都不得不坚持把爱国主义和反对殖民主义联系起来,以在国内政治斗争中保持优势。

  20世纪60年代后期人民行动党在国内政治斗争中取得了胜利,巩固了自己的统治,其政治路线开始由政治民族主义向经济民族主义转变,由左向中间靠拢。这时,人民行动党政府采取的一个重要的战略性行动就是疏远包括工会和华校学生在内的左翼集团。这些集团是人民行动党在民族主义运动中和上台执政所依靠的主要力量,但现在疏远他们也是必须的,这样才可以使政府成为不隶属于任何特殊利益集团的国家的化身。当时的外交部长拉惹勒南就宣布:“人民行动党已经意识到工人阶级是既得利益者,人民行动党是为了整个国家的利益,而不是为某一个阶级的利益服务的”,“它寻求代表这个国家中的所有人的利益”。尽管它所寻求的这种全民性仍有很大局限,但它却摆脱了左翼力量对自己的控制。20世纪60年代后期李光耀曾提出在经济和管理上向“日本学习”的口号,由于日本二战时期侵略占领了新加坡,所以这一口号的提出表明了其意识形态中的实用主义。从此,人民行动党政府开始推行它的经济民族主义或发展主义的现代化路线和意识形态。

  三、发展主义国家意识形态的构建

  从1965年独立到20世纪90年代,这一时期国家意识形态的内容不再是以争取民族独立和政治斗争为主,而是以国家建设为中心,实行了以经济和社会发展为中心的发展主义路线,这种转变表现在国家的意识形态上就是所谓“意识形态的淡化”,即具有明确价值指向的意识形态从国家层面退到社会层面,而发展主义的“全民性”的意识形态成为国家意识形态的主要特征。这一时期,新加坡通过培育人民的发展主义观念和对本民族原有价值体系的改造和转化来凝聚民心,以强化全民族对新国家的认同和忠诚。这种意识形态增强了现代化的指向和内涵,与现代国家构建的进程相一致。

  忧患意识的培育是新加坡政府在国家意识形态构建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新加坡独立时困难重重,生存机会非常渺茫马志刚:《新加坡的社会管理》,北京:群众出版社1993年版,第98页。新加坡地处东南亚的腹地,面对的是邻近国家的猜忌和疑心;同时,内部斗争也很激烈,社会动荡不安李路曲:《新加坡现代化之路:进程、模式与文化选择》,北京:新华出版社1996年版,第218―241页。失业率高达14%。如果英军撤退,还将丧失很大一笔财政收入,因为英军的开支占到当时新加坡国内生产总值的30%左右;同时,还会失去7万多份直接和间接的工作机会,这对当时的新加坡来说是难以承受的。面对这种严峻的形势,国家领袖们把忧患意识作为鼓舞人民和意识形态建设的主要内容,教育人民,使全国上下团结在执政党和政府周围,确立以经济发展为工作中心的目标和价值追求庄素玉:《建立在危机感上的法治社会》,载《亚洲的巨人:新加坡为什么自豪?》,台湾:经济与生活出版事业有限公司1984年版,第59―68页。更具特色的是,它持之以恒几十年如一日地坚持把忧患意识贯穿到国家的整个现代化过程和人民的观念意识之中。“居安思危”在新加坡是出现频率很高的词汇,官员讲,普通民众也讲,它极大地促进了国民的爱国精神和执政党的凝聚力以及动员能力。直到今天,国家领导人经常说这个世界充满了变数和危机,不要把新加坡的成功看成是理所当然、一成不变和一劳永逸的,只要出现微小的疏忽和失误,近50年的成果和心血就可能毁于一旦。这种忧患意识具有明确的发展导向,已经成为国家意识形态的特色和重要组成部分。

  国家合作主义是新加坡国家和意识形态构建的本质特征。人民行动党执政后,适应国家统治的需要,它认识到必须把党的利益与国家的利益尽可能一致起来才更具有全民性和合法性,而过去偏左的路线不能适应这一需要,于是,它的政策向右调,企图建立一种具有超阶级的“全民性”的政治路线,这就是国家合作主义的制度和意识形态。

  按照人民行动党的观点,阶级差别是人为制造的,至多是19世纪西方工业化时期的产物Venkatraman Anantnrnman。1990.Singapore Industrial Relations System,Singapore:Singapore Institute of management McGraw-HillBooCo。P85.。因此,在新加坡需要建立一种超越阶级对抗和弥合其他分裂因素的新的合作性的意识形态和体制形式。人民行动党的理论家拉惹勒南1986年这样说道:“我相信,在现存的政治体制和经济体制中,无论是从意识形态还是从体制形态上来讲,没有一种能带着我们去适应21世纪的情况。”Philippe C。Schmitter。1974.Still A Century of Corporatism?Review of Politics,Vol。36.No。1,January。P122.他还在新加坡国立大学发表的演讲中指出:“我们必须设计一种民主模式以适应我们的需要,而不是从其他地方拿来即将过时的体制。”1986.The Straits Times,Dec23.P21.显然,在人民行动党看来,国家合作主义是一种适应新加坡国情的政治体制和意识形态。它认为,各社会团体是一种互相依赖和互相平等的关系,国家按照各社会团体的不同功能及作用的大小赋予它们不同的权力和义务;同时,在国家利益或重大问题上,例如涉及政治稳定、罢工、游行、种族问题等,国家则不惜采取严厉的措施对任何触犯这些禁忌的组织和个人进行管制以至镇压。而“国家利益”是由政府界定的,因此,所谓国家合作就是社会各团体在政府指导下的合作,社会团体的自主性受到相当的限制。当然,各社团组织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表达自己的特殊利益。一般来说,政府与各社会组织交流的渠道是比较畅通的。例如,通过半官方的民众联络所、居民委员会、人民协会和政府主持的各种协调委员会等,可以把最下层群众和社会团体的利益要求反映到政府的决策层中,各社团组织的头目也经常被邀请到这些基层组织和协调委员会中进行协商,为制定政策和解决问题提供决策参考,这就加强了政府与各社会组织之间的“合作”。

  我们可以工业化路线和政策来具体阐述合作主义的特点。后发国家的赶超环境使它的工业化特别需要有守纪律的劳动者,这就需要发展起与此相关的文化。1960年和1968年政府先后制定了两部《工业关系法》和《雇佣法》等,对工人强调劳动纪律,对雇主强调管理纪律,规定工人不得随意请假、旷工、罢工等,雇主不得随意开除工人。遵守这种劳动关系已经为新加坡人的习惯。

  需要指出的是,这些以经济为基础的价值在新加坡取得独立时并不突出,当时的小生产方式和高失业率导致了自由散漫的无政府主义,因此新加坡工业化的文化需求不得不由政府干预来建立。政府通过宣传使劳动纪律在人们心中成为“为生存而奋斗”的一部分。同时,它在工人、雇主之间建立起了一种“合作”关系,而由政府协调工人与雇主之间的矛盾,使工人最大限度地为企业创造利润。这样,在独立之初,强化劳动纪律及其观念和建立这种合作主义意识就比发展其他文化因素放在了更为重要的地位。因为它不仅直接被用来发展经济,而且它所包含着的“成功”和“对‘国家’的效忠”已经成为国家意识形态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别具特色的多元种族主义也是国家合作主义和国家意识形态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政府通过制定多元种族主义政策为各种族划定了政治活动的空间,在新加坡的宪法中规定任何种族不能对国家表达特殊的种族利益。这样,由于种族不能作为独立的利益集团,所以政治领袖们可以自由地处理各种族的事务,而不被看成是特定种族的代表。因此,尽管新加坡是一个华人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国家,但华人并不享受政治特权;在社会领域中种族差异受到尊重。而在东南亚以及世界上一些国家,制定对占人口多数的种族有利的政策,享受政治特权,在此基础上国家在很大程度上是主要种族的机构,缺乏中立性和现代国家的民主性,并不少见。

  新加坡的居住政策从一个方面体现了这种多元种族主义的特色。建国后实施的公共住房工程给人们带来了居住生活条件的巨大改善,目前新加坡80%的人都住在政府提供的组屋中,这个工程在相当长一个时期中强化了群众对人民行动党政府的忠诚。当然,群众也为此付出了代价。最明显和最直接的代价就是在组屋建设中要强行拆除他们过去已经住惯了的家园,而搬到新的城市化的家园中。这一迁徙过程对多数人来说都会感到痛苦,尤其是对少数种族的居民,因为这种分散使他们失去了过去只能从本种族的成员那里得到的某些特定的关照。以马来人为例,由于伊斯兰教在食物和性关系方面的严格规定,使有工作的双亲很难把孩子托付给非马来人,而杂居使他们在这方面遇到了困难。各种族的杂居不仅在住宅区内,而且延伸到了每一栋居民楼中。三个种族在每一栋楼中都要保持一定的比例。为此他们进行过抵制,然而到20世纪70年代初这种有组织的抵制斗争由于政府的公共组屋的条件明显好于过去的旧房而自动瓦解了。

  更为深层的改变是,由于过去的村庄是按种族居住的,在华人中则是按方言组织居住的,因此这些定居点都是传统文化的载体,它们的拆除和新的混居方式等于破坏了种族的据点和依附于此的传统文化,消除了地方割据势力,促进了各种族之间的交流,增强了国家意识。

  “共同价值观”是当代新加坡国家意识形态的集中而全面的反映。1991年1月15日,新加坡国会通过了政府提出的“共同价值观”,其内容是:[1]国家至上,社会为先;[2]家庭为根,社会为本;[3]社会关怀,尊重个人;[4]协商共识,避免冲突;[5]种族和谐,宗教宽容。从根本上来说,提出“共同价值观”的目的和实际效果是,新加坡政府一方面是要维护、调适和弘扬传统的价值来对付西方价值观的急速传播,但它又需要某些现代的价值因素以适应社会的变迁,从而在传统文化中融入现代文化的内容,即便不是主观意愿也是客观默认使然。把“共同价值观”放在整个现代化和政治文化发展的过程中来看,它实际上是新加坡国家意识形态构建链条中的一个重要的环节和里程碑,尽管其内涵随着社会的发展也在发生变化。也就是说,80年代新国家的认同已经基本完成,大多数人的国民身份已经转型和稳定,尤其是经过30年的以发展主义为核心的国家意识形态的基本范畴和内涵更为明确了。

  共同价值观是根据新加坡各种族传统文化的基本精神,并以现代西方文化的重要内容为基础而制定的。例如,把国家、社会和种族的利益绝对置于个人利益之上的原则是亚洲传统文化的普遍的核心价值;提倡和谐的人际关系,突出家庭的核心地位,把政府与人民的关系看成是家长制的关系,即人民应该充分依赖政府,而政府应该严格要求人民并真诚地为人民办事等,也是儒家政治文化的重要内容。但是政府并不是完全按照传统的原则来运作,而主要是依据现代法制国家的原则在治理这个国家。在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方面,社会已经有了越来越高的地位,在政府的高官与下层群众之间的交流和接触与西方国家很相似,国会议员都与自己的选区保持着密切联系,议员每周都要有一天到自己的选区去接待或走访,解答或解决民众的问题;在社会关系中,在政府提倡的服从与忍让、宽容与和谐的精神中,已经融入了更多的竞争与相互尊重的内涵;在家庭关系中,传统的“三纲五常”观念中已经被注入了夫妻平等、父子平等的内容。

  四、自由民主层面上国家意识形态的发展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在市场经济和中产阶级有所发展的基础上,随着第一代领导人淡出政坛,加之全球主义的影响,国家意识形态中自由民主的内涵有所发展,出现了发展主义和以自由民主的价值形态并存的状况。

  法治精神是现代国家意识形态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新加坡国家意识形态建设的重要内容和特色。人民行动党政府在长期坚持依法立国的过程中,在人民群众中确立了这样一种共识:建立一个稳定的社会,必须把国家与民众的关系,社团与社团的关系,个人与组织的关系,个人与个人的关系都置于法律调适之中,建立一种法制的社会秩序,使社会生活中各个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行为都以法律形式来规范。因此,凡是发生了影响较大的问题,都是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无法可依的则很快制定法律。与其他发展中国家相比,法制社会建立得较早并且政治斗争也通过法制手段来解决是新加坡的两大特色。例如政府在建国之初就教育人民要有良好的生活习惯和行为规范,使人们置身于法治宣传的包围之中,人民的守法护法观念因此而不断提高。还有,每次大选后都会有执政党候选人控告反对党候选人的情况,例如在1988年和1991年大选的时候,个别反对党领袖在群众集会上批评政府领导人的行为时,曾有一些不实之词。前者是工人党领袖惹耶勒南诽谤李光耀“逼死”前政府发展部部长郑章远,后者是黄汉金攻击李光耀“利用权势搞裙带关系”,因而遭到李光耀的起诉,结果分别被判赔偿名誉损失26万新元和20万新元。任何人包括政府高官犯法,也都是通过法律程序来处理。

  需要指出的是,新加坡社会中还包含有一些传统的政治因素,因而尽管在大多数问题上可以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在政治上人民行动党却仍享受着一定的特权。例如,由于政治透明度还不够高,所以反对派很难用法律武器对执政党进行起诉,因为他们很难搜集到证据。此外,人民行动党通常利用自己在国会的优势在大选前改变选举规则,使选举不那么公平,这实际上是传统的儒家政治伦理与现代法治精神相妥协的结果。

  20世纪80年代以来,新加坡人的国家观念发生了由传统向现代的转化。李光耀曾经把“新加坡人”对国家的忠诚概括为二层涵义:一是要对新加坡有归属感。每个新加坡人都要意识到自己是新加坡共和国的国民,是新加坡人,而不是中国人、马来西亚人、印度人或印尼人等。二是要以国家利益为第一需要。当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发生冲突时,必须把国家利益放在第一位,牺牲个人利益。但随着80年代以来个人主义的蔓延,相对于过去更加强调对国家的忠诚而言,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发生了微妙的变化,个人自由也增加了。尽管政府强调防止西化和个人主义的蔓延,但实际上这本身就说明个人主义在不断地蔓延,而政府实际上在相当程度上也承认了这一现实。例如对英语主流地位的认可,放松对舆论的管制、允许对政府的政策提出批评,个人的隐私更多地受到保护等。

  在新的民族国家构建时期,强调对国家而不是对个人或地方组织的忠诚,是在增加国家的独立性和现代性;在市民社会有所发展时,过于强调对国家的忠诚而压制个体和社会群体就是过于维护少数人的特权而损害多数人的平等权利,就不利于增加国家的独立性和现代性。因为当社会发展到一定时期,人们有了更广泛的参与能力,这时如果国家不够民主,就会缺乏广泛的代表性,这时,对国家的忠诚是与对市民社会的尊重密切相关的。

  21世纪以来,国家意识形态中自由民主的成分增加了。这一时期,现代民主国家的结构及其意识形态得到强化,在国家意识形态的独立性不断增强的基础上,其他各种意识形态则集中到社会层面上,并出现了有所争鸣、共生共存的局面。这表现在政府在意识形态的管制方面已经有所放松,不再采取强制性手段推行一种意识形态而排斥其他意识形态。例如,在大选时,反对党比过去更加自由地表达自己的纲领和政策,可以吸引大量群众的支持,而不必像过去那样担心遭到执政党的报复;不同于执政党和政府的意见越来越多地出现在媒体和国会中;人们越来越多地在谈论自由、民主和人权的问题。而政府更多地是通过更为民主的手段解决不同利益群体之间以及它们与政府之间的冲突。这样,国家的中立性更加突显。这一时期国家意识形态的中立性和代表性与前一时期相比,显然有着更高的层次。

  不过,自由民主的价值要完全内化到国家和个人的价值和行为中去,成为国家意识形态的主要内容,还需要较长的时间。这是由于各种传统的、社会层面的意识形态观念仍然支配着人们包括政治精英的思想过程和行为过程,其表现是社会层面上的等级意识和国家政治中的威权主义仍然是国家意识形态的重要内容。国家意识形态仍然是以发展主义为主要内容,大多数国民也只是在这个层次上有基本的认同,而对自由民主的认同就要少一些。

  五、结论

  从欧美的情况来看,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国家意识形态从战前的多极化向中庸化、离心倾向向“阶级合作”和“共识政治”转化,并在20世纪50年代基本完成了这一过程。在东亚和其他发展中国家这种趋势是在70年代以后至21世纪初逐步进行的。新加坡是在20世纪60年代后期开始这种转变的。

  在西欧,中产阶级的扩大是导致国家意识形态中间化或中立性的最根本的原因。所谓中间化即是相对于过去左的或右的意识形态而言,也是相对于在“更高的”价值层面上那些具有明确指向的意识形态或主义而言的,中间化是国家意识形态的中间化,而在“更高的”或社会层面上,欧美意识形态则具有较为明确的价值选择。有一种观点认为,当代欧美的中产阶级具有非政治化的倾向,他们对政治缺乏兴趣。实际上,他们是对传统的意识形态和政治活动失去兴趣,同时,由于现代政治缺乏过去的那种对立和斗争性,显得更加温和,因而很难激起人们的政治热情。但是,人们对真正的国家政治和意识形态并没有失去兴趣,对现代国家是否尊重自由民主的原则、是否采取有力的福利主张和措施是极为关注的,“中间选民”的增加就说明了这一点。近年来在美国发生的对国土安全局的政策是否干预了个人隐私和自由的讨论、欧洲发生的反对极右翼势力的运动都是维护自由民主价值的政治运动。同时,在“更高的”终极层面因而也是社会层面上,人们的价值追求不断地提升和增强,各式各样的自由主义、保守主义、社会主义、全球主义和环境主义凝聚着不同的人群,但相互容忍,并不把自己的意识形态强加于人或作为国家意识形态。这是欧美国家的意识形态具有中立性和全民性的基本原因和涵义。英格尔哈特指出,西方社会的价值观在近几十年来发生了一个根本性的变化,从原先强调经济和物质利益转向强调生活方式和公民自由,他称此为后物质主义或后资本主义的价值观。这说明西方社会目前更重视价值和信念。这一点从西方政党纲领的相对的非实用主义尤其是党员的非功利性上也可以得到证实。实际上,这表明欧美国家的意识形态有在更高层次上的体现或中间化。不过,这并不能改变发展主义或福利主义仍是欧美国家意识形态重要内涵的状况。

  由此看来,欧美国家意识形态的中立性和全民性更多的是在自由民主价值层面上的,尽管它也必须以发展和生存为基础,而新加坡国家意识形态的中立性和全民性更多的是在发展层面上的,尽管它也有自由、民主和人权的内容。而在价值层面上,尽管新加坡也有各式各样的意识形态,但只有较少的认同,尤其是不能成为国家意识形态的重要组成部分。

  (华东政法大学政治学研究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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