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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教师编制

  一、教师编制核定

  目前国内中小学核定编制的标准有两种,简单讲,一为班师比,一为师生比。

  班师比即班额和教师之比,是一种传统的核编方法。1984年和1993年核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时即采用了此种办法。其特点是微观入手,主要满足班级教学之需,对于控制城镇学校班容量严重超员和照顾农村山区学校班容量过小的教学需要作用明显;缺点是计算复杂,人为因素较大,不利于宏观控制。

  师生比即教师和学生之比,是根据学生数依照一定比例核定教职工人数。现在的编制核定基本是按照2001年由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制定并由国务院办公厅以国办发([2001]74号)文件转发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意见执行的。其特点是宏观入手,直观并且操作简单,利于总体上控制教职工总数;缺点是仅适合标准班额,对于城市班容量过大和农村山区班容量过小的学校有不足之处。

  下面列举1985年以前几次编制比例:

  1951年师生比例:中学1:17,小学高小1:30,初小1:24.

  1962年师生比例:小学高小1:29,初小1:35.

  1985年第一次定编按班额与教师比例:初中1:2.5,小学1:1.5;第二次定编,初中按班额1:3.5;小学按师生1:25.

  二、国家、省、市下发教师编制文件

  (一)国务院办公厅文件

  2001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制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74号)指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是我国事业编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这项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保证基础教育发展的基本需要;(2)与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相适应;(3)力求精简和高效;(4)因地制宜,区别对待。

  中小学教职工包括教师、职员、教学辅助人员和工勤人员。教师是指学校中直接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专业人员,职员是指从事学校管理工作的人员,教学辅助人员是指学校中主要从事教学实验、图书、电化教育以及卫生保健等教学辅助工作的人员,工勤人员是指学校后勤服务人员。

  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根据高中、初中、小学等不同教育层次和城市、县镇、农村等不同地域,按照学生数的一定比例核定(见附表)。

  中小学校的管理工作尽可能由教师兼职,后勤服务工作应逐步实行社会化。确实需要配备职员、教学辅助人员和工勤人员的,其占教职工的比例高中一般不超过16%,初中一般不超过15%,小学一般不超过9%。完全中学教职工编制分别按高中、初中编制标准核定。九年制学校分别按初中小学编制标准核定。农村教学点的编制计算在乡镇中心小学内。特殊教育学校、职业中学、小学附设幼儿班和工读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可参照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具体确定。成人初、中等学校的编制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具体确定。

  各地在具体核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时,具有下列情况的,按照从严从紧的原则适当增加编制:内地民族班中小学;城镇普通中学举办民族班的学校和开设双语教学课程的班级;寄宿制中小学;乡镇中心小学;安排教师脱产进修;现代化教学设备达到一定规模的学校;承担示范和实验任务的学校;山区、湖区、海岛、牧区和教学点较多的地区。承担学生勤工俭学和实习任务的校办工厂(农场)按照企业管理,特殊情况的可核定少量后勤服务事业编制。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事业单位机构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1996〕17号)和国发〔2001〕21号文件的规定,中央编办会同教育部财政部统一制定全国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省级机构编制部门会同同级教育、财政部门按照此标准,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报当地党委和政府批准。市(地)级人民政府要加强统筹规划,搞好组织协调。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提出本地区中小学人员编制方案;机构编制部门按照附表中提出的编制标准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实施办法,会同财政部门核定本地区中小学人员编制,报省级人民政府核准;教育部门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具体分配各校人员编制,并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备案。各级财政部门依据编制主管部门核定的人员编制,核拨中小学人员经费。中小学机构编制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其他部门和社会组织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干预,下发文件和部署工作不得有涉及学校机构和人员编制方面的内容。

  中小学在核定的人员编制范围内,按照职位分类、专兼结合、一人多岗的原则,合理配备教职工,严格按照教师资格确定专任教师。要清理各种形式占用的中小学人员编制,任何部门和单位一律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或变相占用中小学人员编制。省、市(地)、县应在核编过程中做好中小学教职工的总量控制和结构调整工作,引导教职工从城镇学校和超编学校向农村学校和缺编学校合理流动。要根据条件逐步进行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精简压缩教师队伍,辞退代课教师和不合格教师,压缩非教学人员,清退临时工勤人员。要稳妥地做好中小学人员分流工作,中小学教职工分流可参照机关工作人员的分流政策执行。

  综合运用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加强中小学人员编制管理,形成学校自律机制。各级机构编制主管部门和教育、财政部门要加强中小学编制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违反编制管理规定的单位,应当责令其纠正,并视情节轻重对有关责任者给予处分。

  (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编委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江西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核定与管理意见的通知(二〇〇二年九月二十五日)》(赣府厅发[2002]46号)。文件根据《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1]2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通知》(国办发[2002]2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制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74号)精神,就江西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核定与管理提出:中小学(含职业中学)教职工编制根据高中、初中、小学等不同教育层次和城市、县镇、农村等不同地域,按照学生数的一定比例核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按以上标准核定后,再以设区市为单位增加3.5%的编制。增加的教职工编制用于解决国办发[2001]74号文件规定的增编因素,主要用于农村。中小学校的管理工作尽可能由教师兼职,后勤服务人员应逐步实行社会化。确实需要配备职员、教学辅助人员和工勤人员的,其占教职工总人数的比例,高中不得超过16%,初中不得超过15%,小学不得超过9%年。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的核定,城市和县镇以学校为单位,农村以乡镇为单位。完全中学教职工的编制分别按高中、初中编制标准核定。九年制学校分别按初中、小学编制标准核定。

  2007年,江西省编委办下发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管理的通知》(赣编办发[2007]5号)强调:教师编制必须遵循教育规律,确保教育教学需要,切实解决中小学学生班额过大问题,采取教职工与学生比和教职工与班额比相结合的编制配置方式,对中心小学以下的教学点,实行按班额配备编制,确保每个班有1.5名教师。

  (三)抚州市编制办文件摘选

  2007年6月,抚州市编制办下发文件,指出:遵循教育规律,确保教育教学基本需要。要重点解决小学班额超过45人、初中班额超过50人、高中班额超过55人以上的大班额和超大班额的问题,其中2008年秋季开学,普通高中班额人数必须控制在55人以下。高中必须在2008年达到规定班额的要求;初中、小学必须在2-3年内达到上述班额要求(这是两个硬指标)。要逐步扭转办学条件好的学校人满为患、边远贫困地区学校严重缺编的现象。

  1.编制核定和依据及指标

  (1)教职工编制配备国标:

  高中 初中 小学

  城市1:12.5 1:13.5 1:19

  县镇1:13 1:16 1:21

  农村1:13.5 1:18 1:23

  学校职员、教学辅助人员和工勤人员所占教职工的比例,高中一般不超过16%,初中一般不超过15%,小学一般不超过9%。

  (2)教职工编制配备省标

  高中 初中 小学

  城市1:11.6 1:16.7 1:18.4

  县镇1:14.6 1:17.1 1:19.7

  农村1:16 1:18 1:23.5

  (1)学校职员、教学辅助人员和工勤人员所占教职工的比例,高中一般不超过16%,初中一般不超过15%,小学一般不超过9%。

  (2)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核定后,再以县(区)为单位增加3.5%的机动编制。

  2.根据教育的发展需要,可增配编制的标准

  以学校为单位可以增加5%的编制用于支教(城市教育支援农村教育)和脱产培训。

  3.其他可以增加编制的项目及标准

  (1)盲人学校教职工与学生数比例为1:3;聋人学校教职工与学生数比例为1:3.5;弱智学校教职工与学生数比例为1:2.5

  (2)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普通中小学开设的艺术、特色班,每班可增配0.5名编制;体育特色班,每班可增配1名教练员编制。

  2008年至今按师生比配备编制,标准为初中1:18,小学1:23.

  三、南城县徐家乡关于教师编制核定的情况

  1998年,徐家乡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印发徐家乡中小学教师聘任制实施试行方案的通知》(徐府发[1998]25号),开始实行聘任制。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事业单位机构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1996〕17号)和国发〔2001〕21号文件中“中央编办会同教育部、财政部统一制定全国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制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74号)文件中“省、市(地)、县应在核编过程中做好中小学教职工的总量控制和结构调整工作,引导教职工从城镇学校和超编学校向农村学校和缺编学校合理流动。要根据条件逐步进行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精简压缩教师队伍,辞退代课教师和不合格教师,压缩非教学人员,清退临时工勤人员。要稳妥地做好中小学人员分流工作,中小学教职工分流可参照机关工作人员的分流政策执行”条文精神,2001年南城县下发了《南城县政府办公室转发县教委关于进一步深化教育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城府办发[2001]17号)文件,做出了前所未有的教师分流决定,对落聘教师停薪留职,对待聘教师第一年发70%的工资,第二年发60%的工资,第三年发50%的工资。2002年南城县下发了《关于印发南城县基础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城府发[2002]23号)文件,做出了中小学教师中男性年满55周岁、女性年满50周岁,且工作年限满30年的落聘教师可以办理退养手续的决定。

  学生数逐年减少,以徐家乡小学近5年学生数为例:1998年2964人,1999年2669人,2000年2300人,2001年2038人,2004年1780人,5年中学生数减少了超过三分之一。学生减少原因一是执行计划生育政策,二是每年农民进城买房者多。而教师有增无减。因此,徐家乡小学2001年待岗教师12人,2002年待岗教师51人,2003年待岗教师49人,2004年待岗教师43人,2005年至2009年待岗教师从29人下降到16人。由于从2001年至2011年11年中没有增加教师,相反有部分教师进城,有部分教师退休,还减少了教师,到2010年教师数与编制数相对持平。

  2011年至2013年,小学教师面临青黄不接现状,教师队伍趋向老龄化,每年都有2至4人退休,小学教师实际数比编制数少,虽然新分配了几个年轻教师,但还是不能满足编制数,为此县教育局每年从中学选派5位教师到小学支教,以解决小学编制不足的问题。由于很多学生家里在县城购买了商品房而进城读书,中学教师数相对富余,目前尚不存在编制不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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