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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来没有关心过凤姐,这年头,想要出名的人太多了,用什么花招也难以博人眼球,况且,这小女子的模样……,所以还是眼不见为好。
今天看到据说是凤姐在美国纽约的征婚传单,忍不住仔细读了一遍,因为自己做过几天英语老师,所以就从国人学英语的角度谈几点感想。
我们不追究这一页文字究竟出自谁手,不谈作者,只谈文字。
毫不夸张的说,写下这篇文字的人的英文真够烂的,就像有网友说的,没有最烂,只有更烂。
不去指责那些常见的语法错误,毕竟,作为一名外语学习者,犯一些语法错误在所难免,别说是中国人,很多欧洲的意大利,西班牙,甚至法国人使用英语时都有语法错误,连英语是母语的英美人士都常犯语法错误,倒是经过学校专业培训的中国人,尤其经过托福,GRE的洗礼后对一些语法规则比英美人还熟悉。
不过奇怪的是,我居然能毫无困难的对通篇内容作出完整准确的理解,因为,我本人也是这么学过来的,中国人学英文都是这个路子,所有的错误和荒诞我们都经历过,毕竟,我们都是,或曾经是Chinglish的传人。
这篇几乎找不出一句没有语法错误的英文能让人理解,也说明一个道理:学习第二语言,语法的正确与否并不重要,能否表达思想,语意语气是否清晰才是关键。
但是,如果拿这份广告在美国找丈夫,我想十有八九不靠谱,原因不是别的,就是这英文没有过关——但问题不在语法。
例如:He must Between 25 to 31 years old. 语法虽然不及格,但是意思完全清楚了,哪怕是去掉这个不该大写的Between, 意思还是完整。
好不容易找到一句基本没有语法错误的句子:He must never get married, no children. 这句就让人不知所云了。你不是找一个人想结婚吗?而且还要生两个孩子(I only want 2 children if get married), 怎么突然又要男人“永远不能结婚,不生孩子”?
虽然语法没有问题,但是语义错了。(严格地说,后半段应该是‘never have children’, 且用“and” 连接)
汉语用额外的字/词表达时态,而英语靠动词的时态转换,对于英语初学者来说,这的确是一个难关。
我们曾经花大量的时间死记硬背不规则动词的过去式和过去分词,却不去认真学习体会什么时候该用过去式和完成式,以至于常常出现语法正确,语意错误的句子。
学习外语不是一件容易的事,需要天赋,也需要智力,如果这篇东西真的出自凤姐之手,说明此人既无天赋,也无智商,要找一个哈佛牛津(Oxon?)的主宰世界的人士,难!
I think you misunderstood 作者.The point he's trying to make is, 语义 is, in most cases, more important than 语法. Good point really.
和partner生的。有些人只有partner,同居,20年,3个孩子,还是没结婚。她能写这句,证明很了解西方社会。
我感觉作者是班门弄斧之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