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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帝的Law与国家的Law

(2011-10-12 05:43:11) 下一个


 

上帝的Law,说简单点,就是《十戒》,也称《摩西十诫》。《十戒》是《圣经》记载的上帝借由以色列的先知和众部族首领摩西向以色列民族颁布的十条规定。据《圣经》记载这是上帝亲自用指头写在石版上,后被放在约柜内。犹太人奉之为生活的准则,也是最初的法律条文。

 

天主教十诫是:

 

第一诫 钦崇一天主在万有之上。

第二诫 不呼天主圣名以发虚誓。

第三诫 守瞻礼之日和主日。

第四诫 孝敬父母,尊敬师长。

第五诫 不杀人不害人。

第六诫 不行邪淫。

第七诫 不偷盗。

第八诫 不妄证不毁谤人。

第九诫 不贪图他人妻子和他人的一切。

第十诫 不贪他人财物。

 

基督新教十诫是:

 

第一诫 只能信上帝,不可敬拜上帝以外的邪神偶像。

第二诫 不可妄称上帝之名以发虚誓。

第三诫 不可第七天工作,这一天应去礼拜堂做礼拜祭上帝。

第四诫 不可对父母不孝。

第五诫 不可杀人。

第六诫 不可邪淫。

第七诫 不可偷盗。

第八诫 不可作假见证陷害人。

第九诫 不可有贪图他人妻子想法。

第十诫 不贪他人财物。

 

国家的Law,我们从西方与中国的Law两方面来说。

 

国家Law的起源是根据人类社会文明程度的发展,经国家的创建而形成演化的。具体讲,早在《圣经》出现之前,随着阶级的出现,原始社会的习惯逐渐渗入了阶级性,随着国家的逐渐形成,习惯就演变为习惯法,习惯法最后演变为成Law

 

在现代西方Law文化中,提出“上帝的Law”以及“自然法”等等概念,就是为了遏制与挑战世俗的Law、国王的Law,从而使得国家的Law成为更加实际、更加接近保护人民大众的文法。在现代西方的Law中,我们可以明显感受到很多“上帝的Law”的影子。基于西方文化(尤其是基督文化)的传承性,西方Law的主体基本上没有多大变化,只是有一些微小的调整。因此,西方的Law并不是孤立存在和无源之水的,而是源远流长的。

 

进一步讲:西方国家的Law,自始自终都将人民大众当作“罪人”,而人民大众从小就要接受“自己是罪人”的教导。虽然西方国家的Law与上帝的Law有一些差别,西方的Law中的“罪(guilt)”,与上帝的Law中的“罪(sin)”也有一些不同,但西方的人民大众所感受的上帝的Law远比西方国家的Law,要更加威严、更加强烈,由此可见,精神上的Law在西方社会是多么重要。

 

在古代中国,国家的Law则不同。中国Law的起源有以下4个特征:

 

1,浓厚的宗法氏族血缘色彩。在中国国家形成之初,虽然在外观上基本具备了国家的各种特征,但在统治阶层内部,仍在相当程度上按血亲关系的亲疏远近来确定人们的社会的地位,并按氏族家长制的传统统治方式来组织和管理社会。

  

2,以家长制的集权统治为基本统治方式。与浓厚的宗法血缘特征相联系。夏王朝实行家国相通、亲贵合一,君主启是所有臣民的最高家长,各贵族又是各家族的家长,并任有官职,从而形成整个社会的家长制式的管理。导致了古代中国在国家形成之初便以家长制的集权统治为基本统治方式。此后几千年的中国政治即以中央集权的专制制度为基本模式,历史统治者均以家长或父母自居而视民众为不懂事的幼儿,由此,古代中国的Law也日益专制化了。

 

3,法律与道德相结合,界限不清,由于浓厚的血缘关系和相应的伦理观念的存在,在中国国家形成之初,Law、刑罚和伦理道德规范同时当作调节社会的基本手段,结合使用。Law与道德之间缺乏明确的分界,二者互为表里。

 

4,刑事法规相对发达,而民事法规相对落后。为了维护专制王权以氏族奴隶制的严酷统治,镇压被奴役部族和平民、奴隶的激烈反抗,夏王朝统治者十分重视利用刑法手段来稳固奴隶制国家政权,这使得刑事法在形成初期的夏朝法律中居于首要地位。

 

在现代中国,国家的Law1949年新中国成立之后开始建立的,因为共产党推翻与废除了一切旧有的Law。毛泽东在《愚公移山》中,回答了“谁是中国的上帝?”这样一个问题。毛泽东说:“这个上帝不是别人,就是全中国的人民大众”。这就明确指出:人民大众才是中国Law的制定者。虽然毛泽东也有过这样那样的错误,但这句话显然是符合人民大众利益的。

 

而在当今中国,参与制定与修改中国国家的Law的人,并非普通的人民大众;这些人所代表的阶层,也不一定都是普通的人民大众;中国普通的人民大众也没有完完全全享受中国的国家Law的保护。虽然,中国国家的Law在主体上还是维护人民大众利益的,但在很多具体事件中,并没有体现出来。因此,当今“全中国的人民大众”并不是中国的上帝!中国国家的Law,成为一个“艺术品”。这也正是越来越多的中国人怀念毛泽东的原因所在。

 

更为重要的一个方面,是当今中国社会在抛弃了古代中国的传统道德之后,又在近代抛弃了共产主义的思想,使得中国社会的精神上的Law越来越多样化,有儒教的、有道教的、有佛教的、有天主教的、有基督教的、有伊斯兰教的、有喇嘛教的,上层社会还有共产教的,哲学界还有其它一些哲学或教派等等,而社会上信仰最多的还是“金钱教”以及“自由教”、“无信教”。这种作为主流社会精神Law的“金钱教”,显然与国家的Law背道而驰;而“自由教”和“无信教”,表达了当代青年对前途的茫然和对社会的不满。这也是当今中国社会问题层出不穷的根源。

 

期待中国国家的Law有一天能够真正地、全面地维护广大百姓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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犬友 回复 悄悄话 毛泽东的时代是中国历史上最无法无天的时代,而且基本上可以把毛泽东的文章中“人民大众”这四个字用他自己来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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