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京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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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盲文章:“看中国驻日大使馆如何救助受难同胞”

(2011-02-04 06:09:55) 下一个

作者东京先生,义援会kyuen.org日本顾问在网上看到署名徐静波的“看中国日大使如何救助受同胞”一文,篇文章被新浪网推荐人民网华侨华人版刊中文网站上见过:「悼念玉地震受同胞」、「哀悼四川地震受同胞」等等。这次在日本到底死了多少人?么大的事情都没有道。继续看下去原来是一件笑,同的一件事情,笔者曾分析的,可检搜一下「法盲文章:“中国女性千里赴日讨债竟遭毒打逮捕”」。

 

自称洲通社社、日本新徐静波的「中国女性千里赴日讨债竟遭毒打逮捕」文介,「日本城口法律事示,位身却得不到医治,目前被关在警署拘留所的中国人女社名叫志新,今年31,是北京迪际传媒有限公司总经理(社)。公司与埼玉县东制制品合合作,派遣中国研修生到埼玉的服装工厂工作。」按照协议,埼玉县东制制品合已一位名叫“大山”的支付给冯小姐的公司200万日元(16万元人民)的中介管理小姐多次要求大山付款,但是,大山一直以种种理由拒支付」,更可笑的是徐静波在文章尾:「呼吁中国媒体一起来关注一事件,救援被关在日本警察署受的同胞!让冯小姐要到让冯小姐回家年!」,笔者在日本多年,几十家中文报纸都听说过,还第一次听到洲通社、日本新网」

 

笔者曾指出冯总经理(社认为这个日本人应该支付自己的中介劳务费,既然知道个人一直以种种理由拒支付的情况之下,应该日本的地方法院来解决。日本人的私宅绝对不可以侵犯,按照日本的法律定,即使日本人借了你的,你也不能随意去,不能妨碍其生活,不能其受到困。有的日本人讨债方法不当果被逮捕也是有的。起中介劳务费纠纷还涉及到第三者“大山”,不是简单多方合意的中介债务关系,更不是简单的借关系。文中所称「冯总经理(社)来到纠纷的日本人的父的家中,希望其敦促儿子支付款,」真是简单幼稚的思方式,又在日本人的私宅内纠纷甚至暴力,定构成非法侵入罪。中国与日本是不一的,不要把京当成了北京了。有个日本者想一套住房,就到相的公寓楼的楼上走廊看看周围环境,被警察立刻以非法侵入罪逮捕。冯小姐如果真的有合意的债务关系的,埼玉县东制制品何不能直接支付,何要通第三者的「大山」来支付?

 

 

1,文中称「中国大使馆总领事部了解到小姐被打被逮捕的情况后十分重中国大使馆总领事部刘敬师一等秘书官亲自打电话到我的国内手机上,委派廖宏伟领负责了解和一事件」。据笔者了解中国日使没有什么总领事部。中国日使馆只有领事部,负责人总领事,总领事之下,一个国家的使事去探望自己国家的被关押的犯罪嫌疑者及被告人是其职责义务,没有什么得特惊奇的地方,相反是作为一国国民的应该享有的最起码的利。中国驻日使馆是这样说明的:「如您被拘留、逮捕或正在服刑,使、领馆可根据您的要求,行探。」只有奴才国的国民才会把力和恩惠倒,把自己的力当成主人与恩惠。

 

2,如果中国日使馆领事部派出的事,对这位从事研修生的派遣工作的冯总经理(社)有什么超出保护范围的关照,那恰恰的不正常的象了。中国驻日使馆是这样说明的:「不能干所在国的司法或行政行,不能替您提出法律诉讼;不能参与仲裁或解决您所涉及的经济劳资和其他民事纠纷不能替您出面解决您所涉及的经济劳资和其他民事纠纷不能帮助您在治、拘留或禁期间获得比当地人更佳的待遇;」笔者在援会日本期从事义务工作,常都接到来自日本各地的中国研修生的求援,力不从心,除了与日本各部门联系之外,也研修生与中国日使馆联系,无数的研修生及其他有困的中国人告,中国日使电话是打不通,有时笔者只好建,多人一起去中国日使要求见领导,如果他不接待你,你可以向中国外交部去投住他的名字,让他们下岗去,让愿意干事的人来。义援会总舵主中山英雄中国女研修生避孕套来日研修起」一文中指出「中国研修生在日本如同旧中国的包身工,工作酷,工极低」一位中国男研修生表示「中国的研修生派遣位就是在地方政府合法保下的一个子集。所的研修生就是雇佣日本的廉价劳动者的华丽称呼」。笔者希望中国大使仅仅要些派遣研修生的公司老板,一视同仁的更多的水深火的在日中国研修生

 

3,文中称「埼玉出身的那位国会议员我的电话,告称已派人去埼玉警察署了解了小姐被打被逮捕的情况,要求警方调查清事,公正一事件。」如果真的有位日本人的恩人的何不能将位日本国会议员的名字公表一下?让中国人也了解这位对中国人友善的日本国会议员,中国事名字可以公表?难道有什么见不得人的地方吗?中国话说:「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这是一种忘恩负义的行为。于日本地方的一个警察署来说,日本国会议员要比使馆领事部的一个事的重要的多至于中国事与日本的地方厅的领导联系更是荒唐的事情,一般来说不会接见的,打电话也无用,你党国的干部能指日本的地方不是自无趣,不适得其反就算走运了。中国使事去监狱看望犯罪嫌疑人是可以的,想干涉日本司法是不可能的。日本的地方检察官,独立行使起诉权,不受任何人干涉,检察厅内没有党的领导,不该起诉的案件检察官要起诉也没办法,该起诉的案件检察官也有权暂时不起诉。

 

4,徐静波的又在「春小姐无罪放!」文中介「在日本埼玉警署拘留所里度十几个痛苦日子的北京媒公司社长冯小姐,今天(春)下午,小姐被宣告无罪放,并由赶到日本的她的丈夫相聚。然我未能在年之前让冯小姐提前离开拘留所,但是能在大年初一一天,她离开那不堪痛苦的地方,也是一件喜事。」什么叫无罪放?在日本只有抓了的人才可称无罪放,至今止,小姐被逮捕这件事情依照日本的法律是没有错误的,否警察署要公开道歉了,小姐被关押在监狱中近20天也是没有错误的,其被关押在警察署的拘留所日本的地方法院的法官依照日本的法律批准的拘留。在拘留关20天期察官有决定起与否,根据被害人的度,根据犯罪嫌疑人的认错态度,如果按照徐静波的文中所述小姐采取的是抗争的度,果可想而知。小姐如果不在检察官面前认识错误,表示悔改,可能会被释放吗?检察厅审讯犯罪嫌疑人是有录像的,冯小姐自己应该是清楚。本案的被害人大山的态度更重要,检察官应该了解大山的态度,否同意和解,如果大山要求撤诉,不愿再告发冯小姐的情况之下,或者是大山不断要求起诉冯小姐的情况之下。检察官在综合考虑之后,独立决定是否起诉,按照日本的法律,察官可能采取的是起诉暂缓或不起冯小姐绝对不是误认逮捕。否则冯小姐可以要求国家赔偿了。如果冯小姐再去大山的父亲家讨钱,还是同样会被逮捕的,同样的事情再发生的话,结果未必还会这么幸运了另外,如果现在大山对冯小姐没有被起诉的决定不满的话,还可以通过检察审查会要求强制起诉。日本的小泽先生不是被检察官决定不起诉了,还被人通过检察审查会数次要求,结果居然被强制起诉了。中国的船长被检察官决定诉暂缓,现在还有日本人不服,有人告到最高检,要求起诉,如果中国船长再来一游的话,恐怕中国船长也不会那么容易的回去了,也不会不被起诉的,可能会在日本的监狱里待更长的时间了。在身高不满16的冯小姐被释放之时,徐的文章才透露给关心冯小姐的读者们其是有丈夫的。笔者希望其吸取坐牢的教训关心冯小姐的人想知道200万日元的债务到底是如何了结的?既然冯小姐是负了重伤,医药费又是如何解决的?冯小姐的日本律师费花了多少?谁替冯小姐的支付的律师费的?冯小姐没有被起诉的真实的原因绝对不是中国使馆领事部的领事干预日本司法的结果,难道不应该将真实的原因告知关心冯小姐的人们吗?这也是为其他人提供有益的教训。中国大使馆领事部忙了一大通,连日本国会议员也花了精力。从目前来看,冯小姐一个日元没得到,负了重伤,坐牢20天不到,花了一笔律师费,得到了什么样的教训?

 

笔者认为冯小姐需要感谢的人是日本人的律师决定不起诉日本的检察官不知名的日本国会议员,也许还包括日本人大山的谅解。中国使馆的领事所作的是其的工作,如果超出领事的工作范围了,就是对大部分在日中国人的不公平待遇。

 

作为一个新闻工作者,要以公正的立场客观的报道,这是起码的职业道德。笔者的建并不表明法律的合理性的度,仅仅是根据法律来建,不以此煽日中关系的,有一句中国话:「人民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义援会总舵主中山英雄常说「中国古候有个史学家、思想家、文学家叫司迁的说过人固有一死,或重于泰山,或鸿毛。老百姓的利益而死,就比泰山重;替欺弱者的人去力,替剥削和迫老百姓的人去死,就比鸿还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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