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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年前我在某个论坛上无意引发了一场有关杀婴的大辩论。联想到近日关于道德的讨论,不由得浮想联翩。
那是从一则真实的抗日故事开始的。日本鬼子来扫荡,村民们躲进了山洞里。关键时刻,一位母亲怀里的婴儿哭了起来,在这生死攸关时刻,母亲用手捂住孩子面部,婴儿窒息而亡。
记得我们的主流媒体是赞扬这种大公无私道德高尚的行为的,wxc一位著名写手也大力支持:“当婴儿的短暂哭声会引来日本鬼子残杀的时候,母亲常常会毫不犹豫的将她们的婴儿杀死。她们有着这种权利……我自己的外祖母就曾经几次毫无忌讳的在我们和她的子女面前说起过,……有两个女孩生下来就被外祖母溺死在马桶里了。我记得外祖母说这话时,面部一点表情都没有,而且还是理直气壮的叙述着。”
事情过去好多年了,我不应该翻老账,但是这个案例对于我们看清道德和人性之间的关系具有典型意义,今天拿来审视,不是针对任何网友,希望大家理解。
道德是符合大众利益,被大众接受的行为准则。和法律一样,道德是用来约束个人行为的。符合道德的行为一般被认为是“行善”,相反则是“从恶”。今天,我要探讨的是:非善,是否即恶?
我觉得,在善与恶之间, 还有一个中性地带,那就是人性。
人性是复杂的,多彩多姿,有时鲜艳似火,有时漆黑昏暗,更多的时候是灰蒙蒙像云又像雾……
人性是人的自然属性,其中“自私”是与生俱来的本性。当然,许多人通过后天的修炼和耳濡目染的熏陶,变得“大公无私”的超脱,那我只能高高抬起头仰视,我只关注和我一样的普通人。
母亲在“特殊”情况下有没有“权利”杀婴?应该说,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权利,况且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许多地区都存在着这种符合当时道德的习俗。但是,人性是不允许一个正常的母亲杀死自己的婴儿的。我理解,杀婴虽然属于旧时的习俗,但是当一位母亲能“毫无忌讳”且“理直气壮”地面对杀婴,今天的人还慷慨激昂地支持杀婴,那我只能说他们没有人性了。
第一个故事中,如果牺牲个人利益保护全村人性命是“从善”,有德行,难道反之就是行恶不成?在道德家眼里,可能这样的母亲太自私了,可是对于一个正常人来说,在这种情况下,人性大于道德。所以我同意这样的说法:人宁可被人说没道德,也不能被人讲没人性。如果闷死婴儿的女人是我妻子,我晚上是会做噩梦的。
社会的进步,其标志之一是承认人性的复杂,包容个人的情感,尊重基本的人权。
我不是老三届那一代人,可是听说不少这样的故事:一对男女在“广阔天地”恋爱了,后来男方上了大学,提出和女方分手。女方告到学校,又哭又闹。这下好了,“陈世美”的帽子就落到了男方头上,轻者处分,重者开除学籍,甚至法律伺候。
“两个人相处了这么久,难道没有感情吗?”、“女孩为他做了多少事啊?怎么说分就分了?缺德!”、“听说两人都那个了……”
今天看来,这是很搞笑的事。人与人之间的情感是极为复杂的,强扭的瓜不甜。一方提出终止恋爱可能“不道德”,但这却是正常人性的体现。也有这样的事例:经组织“教育”,男方“悔悟”,两人结婚了,可是结果呢?不说大家也明白。这样虽然合乎道德了,却违反人性,自然就没有幸福可言。
有网友把领养儿童和谈恋爱做比较,很有道理。人的情感是可以变化的,当发生这种变化之后,我们如何面对?用道德框框加以限制还是从人性角度出发寻求解答?
我们思想中固有的观念是不容易打破的,虽然我们现在连离婚都能理性面对,但碰到新问题,比如在领养再转让的问题上还是跳不出传统的道德框框,我们又走回到30年前的老路上去了。现在我们可以未婚同居,其实是一种试婚,那么有的国家可以先试领养,如果双方不能融洽相处,允许把孩子退回,这不失是一种明智理性的选择。
弘扬道德的同时一定要兼顾人性。
前些时候我在中国北方一个城市访问,晚上翻阅当地报纸看到这样一条新闻:某摊主为了证明自己的羊肉货真价实,卖羊肉的同时挂起来羊头——5只血淋淋的羊尸挂在肉摊前。
诚信是道德准则,我们应该提倡诚信,法律也应该严惩商业欺诈,可是这个残忍的场面尤其是记者这样麻木的拍照登报,虽然大肆宣传诚信,却让我觉得多少失去了人性中的恻隐之情。我难以想象一群群小学生们在肉摊前徘徊,他们的表情也一样麻木吗?难怪这个社会不但越来越缺少道德,连起码的人性也少见了。
我宁愿买羊肉时买到了狗肉,而不愿看见这种揪心的冷酷!
悟空很偏激。
人性是真理性在人身上的自由表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