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博茨瓦纳体罚须按规定的方式和使用特定的藤条进行。
博茨瓦纳的鞭刑由传统法庭判决与执行,传统法庭受部族酋长领导,根据的是传统法律,因此有一定的司法独立性。新加坡的鞭刑有严密的法律规定,在国家的司法系统之中完成。新加坡的鞭刑总是伴随监禁,从不(或基本上不)单独判罚。而博茨瓦纳的鞭刑有时可以作为抵消监禁、罚款的处罚形式。新加坡执行鞭刑的狱警是受过专门训练的,狱警知道怎样才能在犯人身上制造最大程度的疼痛,同时产生最小程度的永久伤害。
2. 博茨瓦纳鞭刑前须由医生验明该犯的身体适合这种体罚,然后在有医生或法官在场的情况下进行。
新加坡也有类似规定,鞭刑前犯人要全面体检,有高血压或心脏病等疾病者都可豁免鞭刑,但实际上因病得以豁免鞭刑的人非常少,年平均只有六个。在新加坡,打完一鞭后,医生便进行检查,一旦发现受刑者不能承受下一次鞭打了,便停下来,过3个月再继续打。 3. 博茨瓦纳体罚须在监狱里,或在传统法庭上私下进行。18岁以下者经法院指定可在其他地点,在他(或她)的家长(或监护人)在场的情况下由指定的人进行。 博茨瓦纳其实没有专门执行鞭刑的场所,一块空地就行。当有人觉得在空地上对女人行刑不雅时,提出的新方案不过是改在牛栏里进行。相比之下,新加坡的鞭刑室非常宽敞,天花板很高,地板锃亮。在房间尽头有一列桌子,监狱的官员坐在桌子后监督行刑。在房间的另一头立着鞭刑架。鞭刑架高2.74米,用木料制成,相当牢固。如前所述,刑架下有供犯人站立的木头底座。犯人将被赤条条绑在刑架上,两个狱警分立两侧伺候。与博茨瓦纳的“私下进行”不同,新加坡虽然在私下进行,但鞭打时,各家报纸的记者都去拍照,第二天登在报纸上,传遍全国。 4. 博茨瓦纳法院禁止对超出50岁的男性或女性进行体罚。 在新加坡,不对女人施鞭刑。博茨瓦纳在不对女人施鞭刑一段时间后,2005年由一位酋长院的女成员提议,恢复了对女人的鞭刑,原因是要实现男女平等。在新加坡如果一男一女犯下同样的罪行,情节也完全相同,女犯只判监禁,而男犯在监禁之外还要判处鞭刑。新加坡对受刑人年龄上限也是50岁。 5. 认定合法后,博茨瓦纳的体罚应仅施于臀部,不能施于身体的其它部分。 这一点两国比较一致,新加坡也是说鞭刑的行刑部位是犯人的臀部。博茨瓦纳在2009年2月有一位酋长提出应该重新引进鞭挞背部的刑罚。这里两个部位的不同之处在于背部不如臀部经打,除此之外,还有一个不同是,背部上鞭刑留下的伤疤不如臀部容易隐藏。应该说打背部比打臀部就惩罚的力度而言的确强多了。 6. 博茨瓦纳除了藤条(thupa) 外不能使用其它,禁止使用sjambok或其他类型的鞭子。 博茨瓦纳的刑鞭是藤条,也就是细细长长、光溜溜的树枝。由于非洲炎热干旱,树枝一般相当坚硬。sjambok是一种人造皮鞭,街上的保安常有配置。sjambok 这个单词是专指南非种族隔离时白人对黑人使用的那种皮鞭,名声不好。新加坡的刑鞭也是藤条,并规定为长1.2米,粗1.3厘米。在行刑前,刑鞭会在清水中浸泡一夜,使之充分吸水,增强柔韧性。 7. 在博茨瓦纳若使用藤条,处罚之前应对受刑人的肾脏采取保护措施。 这里说的肾脏应该指的是腰部(后腰),臀部以上、背部以下的部位。新加坡也在犯人的腰部绑上一个垫枕,以防刑鞭不慎打到这里,伤了犯人的肾脏。据说博茨瓦纳在对女性施鞭刑时,要在地上挖两个坑,里面放入沙土,施刑时,将女性的乳房放入坑中,以起保护作用。 8. 博茨瓦纳如果被定罪人表示不服判决愿望上诉,鞭打暂定等待上诉结果。 新加坡的鞭刑分成是强制刑(必判鞭刑,不能减免)和非强制刑(法官可根据情节决定是否判处鞭刑)。强制刑当然是不能申诉的。十几年前,有一美国男子在新加坡涂鸦,被法官判处鞭刑6鞭。当时,美国总统克林顿出面求情,新加坡总理说:“看在美国总统的面子上,减去2鞭,但必须执行4鞭。”该美国男子只得乖乖地被打了4鞭子。9. 博茨瓦纳学校体罚是按教育法进行,其中规定了体罚前要提出书面要求。 博茨瓦纳的学校中体罚现象比较普遍,例如学生迟到了,在校门口被值班的老师用藤条在手掌上打三下作为处罚。新加坡:根据新加坡关于体罚学生的《指导原则》规定,在辅导、留校的惩戒方式不能奏效后,校长、副校长和纪律事务长有权用藤条对违规学生进行体罚,但对象限于男生,部位限于手心和屁股,必须有见证人在场,体罚后写成书面报告,并立刻通知家长。 10. 2009年经博茨瓦纳议会修改过的儿童法将由总统签署后生效。其中规定对儿童的处罚最多6鞭。此外该法还规定了处罚须与刑法、刑事诉讼法和证据法的条文一致。 新加坡规定对15岁以下未成年犯应由狱法官判判处最多细藤6鞭的体罚。 新加坡当局相信,对付目前在新加坡泛滥的某些罪行,在司法中使用‘鞭打’是必要的。对那些环境恶劣,赤着双手混饭的人来说,监狱生活未尝不惬意。只有鞭打才能产生实在、长久的效果。新加坡社会不同情受鞭刑的犯人,新加坡国立大学的一位作者这样为鞭刑辩护:“新加坡民众多数支持鞭刑。鞭刑的结果是在他们的屁股上留下终身鞭痕,这正好达到教育的目的,永远提醒他们再也不能犯罪。”鞭刑不仅是一种刑罚,更是一种耻辱记录,类似中国古代在囚犯的脸上刺字。姑娘择偶,先得掀开男方衣服,验过有无鞭痕。倘有鞭痕,断无婚配之理。博茨瓦纳一直保留着两种法律体系,酋长制在社会政治生活中有一定作用。传统法作为国家正式法律的补充为人们普遍接受。鞭刑有时被认为是避免监狱人满为患的手段,体罚并没有引起太多的反对,以学校为例,从来没有受到体罚学生的家长到学校来抱怨,相反,家长会上家长都纷纷表态支持体罚。人们一般认为与罚款相比,鞭刑作用于犯罪人身上,效果肯定比让他们的父母为他们缴纳罚款好。
当然在莫秋迪的这个案例中,还是有不少不合适的地方,如莫开泽已经超过50岁;鞭打了莫开泽的背部;好像也没有医生在场;鞭打于公开场合;等等。
长鞭呼啸,鞭痕累累,人间正义,就此确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