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专利法实施细则等一批法规今起施行
(2010-01-31 23:2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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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1月31日电(记者陈菲)2月1日起一批新法规、规章正式施行,将给我国的社会经济发展带来一定积极影响。新专利法实施细则为“遗传资源”定义日前,国务院公布了《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决定》,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从2010年2月1日起施行。实施细则规定,专利法所称遗传资源,是指取自人体、动物、植物或者微生物等含有遗传功能单位并具有实际或者潜在价值的材料;专利法所称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是指利用了遗传资源的遗传功能完成的发明创造。就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申请人应当在请求书中予以说明,并填写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制定的表格。实施细则还规定,专利申请涉及国防利益需要保密的,由国防专利机构受理并进行审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受理的专利申请涉及国防利益需要保密的,应当及时移交国防专利机构进行审查。经国防专利机构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国防专利权的决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其受理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涉及国防利益以外的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应当及时作出按照保密专利申请处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保密专利申请的审查、复审以及保密专利权无效宣告的特殊程序,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我国要求承接服务外包企业保护保密信息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日前联合发布《关于境内企业承接服务外包业务信息保护的若干规定》,要求承接服务外包业务的中国境内企业(以下称接包方)妥善保护保密信息,维护公平竞争环境。规定自2010年2月1日起施行。规定明确,保密信息是指符合以下条件的业务资料或数据:接包方在承接服务外包业务过程中从发包方所获取;发包方采取保密措施且不为公众知悉;接包方根据合同约定应当承担保密义务。规定要求,接包方应与发包方明确约定接包方在为发包方提供服务、履行信息保密义务的过程中所产生的知识产权或技术成果的归属;接包方不得侵犯发包方依法享有的商标、专利、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权利。规定指出,接包方违反与发包方之间的保密协议或服务外包合同中的保密条款,发包方可以根据保密协议或服务外包合同的约定提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证监会实施行政许可程序进一步规范为了规范中国证监会实施行政许可行为,完善证券期货行政许可实施程序制度,中国证监会日前发布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将从2月1日起施行。规定所称的行政许可,是指中国证监会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证券期货市场特定活动的行为。中国证监会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实施行政许可,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的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中国证监会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是否符合法定条件、标准,作出准予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在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中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需要颁发行政许可证件的,应当向申请人颁发下列行政许可证件:中国证监会的批准文件;资格证、资质证或者其他合格证书;许可证、执照或者其他许可证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许可证件。 中日发表共同历史研究报告 日方承认对华为侵略中日发表共同历史研究报告双方委托学术研究,将南京大屠杀定性反人道屠杀,日方承认对华战争为“侵略战争”昨日,记者从中国社科院近代史研究所获悉,经过中国学者和日本学者3年时间的共同研究和学术探讨,《中日共同历史研究报告》已经宣告完成。在报告中,日方承认对华战争的定性为侵略战争,同时,承认南京大屠杀是一次集体的屠杀事件。中日共同历史研究,是由中国外交部和日本外务省委托双方的学术机构对中日历史进行共同的历史研究的学术活动。该活动是近年来中日双方学者第一次一起探讨中日历史上双方尚未共同确认的问题。共同历史研究完成第一阶段工作该活动从2006年12月开始,经过两国学者的努力,在今年12月24日宣布完成第一阶段的工作。《中日共同历史研究报告》由中日两国学者的论文构成,论文共包括古代和近代两部分。该活动中方首席委员、中国社科院近代史研究所所长步平介绍,尽管战争已经结束60多年,但是日本社会始终存在着否认侵略战争责任的倾向。近年来,日本个别政要参拜靖国神社以及修改历史教科书等事件对中日关系造成非常不好的影响。而启动中日共同历史研究就是从学术上能够对增加双方历史认同感,对中日双方的国民以及未来中日关系产生深远影响。双方对南京大屠杀性质判断一致在报告内容上,参与研究的中国社科院近代史研究所副所长、中国史学会秘书长王建朗透露,双方一致确认了日本对中国发动的战争是一场侵略战争。“其实在日本社会中认为对华战争是侵略战争的人占多数,只是少数人的意见分歧很高,而且有些政治家的言论非常不负责任,对中日关系造成不良影响。”王建朗说。对于中国民众比较关注的南京大屠杀问题,步平称,在这次研究中,南京大屠杀关注的并不只是被害人数问题,首要问题是关于这一大规模的反人道残暴行为性质的认定。在双方学者的论文中,对这一屠杀事件的性质的判断是一致的,都承认这是一次集体的屠杀事件。记者了解到,中日共同历史研究第一阶段工作结束后,中日双方还将根据实际研究情况开展第二阶段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