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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凡的帝王 -- 6. 守"法"模范

(2009-10-22 11:25:00) 下一个
6. 守"法"模范
我们生在新社会,长在红旗下的这批人,自幼根深蒂固的认识, 是关于‘儒道黄老’的相反面 --‘法家’。自建国后,‘法家’这一称呼曾经红极一时。他们锐意改革,提倡以法制国,总是被当作进步的象征。而’黄老之学‘则长期以来被称作麻痹人民的工具。给人一种腐朽没落的感觉。

其实,只要看看商鞅,韩非,李斯, 乃至王安石,这些所谓法家的代表人物的人生背景。’法家’这个东西本身是否作为一个思想体系而存在,都是很成问题的。而且法家之”法“的特点,是繁琐的条文和严酷的刑罚,类似法西斯的高压政策。从商鞅来看,他确打击了秦国的旧贵族和豪强势力,对秦国的崛起起了相当的作用, 但他同时又是中国特色的君主集权制的奠基人。

商鞅之变法,细致到把人民日常生活方式都限制在同一轨道之下,不允许有任何自由的行为和言论。仔细看看《商君书》,他所制定的各类恐怖刑法,绝大多数还是针对普通老百姓的。因为那个时代的惯例,许多刑罚不用于贵族和士大夫,秦国也不例外。

商鞅秉政之初,为了树立威信,有一次在渭水河边”秋决“。一天之内砍头的,剁手的,挖膝盖的,斩脚的多达数千人。”渭水尽赤,哭声震天“。这些人,都是普通老百姓。所以商鞅虽最后挂在贵族势力之手,但”秦人不怜“。这里”秦人“指的就是平民,根本就不是什么豪强贵族。

汉初的‘清静无为’之中,改革的痕迹随处可见。刘邦和他的追随者都是平民出身的土八路,缺乏法制和政治的专业知识,所以改朝换代的当时只能大量继承”秦法“。真正为改变做出努力,首先是从汉文帝刘恒开始,而被他儿子景帝继续完成的。文景法制,“务在宽简”。强调以道德伦理维持社会秩序,量刑能宽则宽。所谓“道可道,非常道”,文帝的思维,与所谓“法家”几乎完全相反,但是他对于法律的尊重,几乎到了一丝不苟的地步。

刘恒于法不苟,但要是以为他总是一副马列主义面孔就错了。这个人幽默感很强。前面说过因周勃冤狱案,薄大妈揍儿子的时候。文帝还要一本正经搬出案卷说:”高检审调结束,查无实据,已经放人。”这就是告诉家里的亲戚: 抓人是依法抓的,放人是依法放的,并非我一个人说了算。

刘恒从小离开长安,他的亲舅舅薄昭,在山西就一直照顾他们母子俩,就象他的父亲一样。不合一念之差杀了政府的使者,坐律当死。不知道薄大妈当时心情如何,有没有干预这件事,总之文帝的决定是法律不可以更改。但是可以不用受刑,喝药自尽吧。

可是薄舅公觉得P大个事至于吗?我就不喝,看你怎么样。

文帝确实够文的,一点也不动粗,叫了一批大臣贵戚到舅公家门口去哭丧。哭得大街小巷都听见了。薄昭一看,得,这以后我也甭出门了。没办法,只好乖乖喝药。

还有一件事是关于文帝宠幸的弄臣邓通。野史有说邓通是文帝的同性恋伴侣,不知真假。古代在朝廷里面,穿戴,排位,站坐的等级制度非常严格。违反了有时是要杀头的。邓通因为”宠幸无比“,有的时候就不在乎,乱搞一气,所谓”越制“。

当时新近提拔到中央当总理的申屠嘉,也是个硬货。他对文帝说:”陛下要宠幸谁,让他发财就好了,朝堂规矩不能乱,否则对您对他都不好。“ 文帝说:”您打住别再说,‘吾私之’“。申屠嘉心领神会。

第二天,申屠嘉突然派人紧急传唤邓通到丞相府,说来晚了就杀头。邓通吓得够呛,来找文帝寻求保护。文帝安慰他说:”莫关系莫关系,你尽管去,过一会我把你召回来就是了。我是皇帝,丞相还敢不给面子?“ 邓通失魂落魄的来到丞相府,一进门就披散发,脱了鞋,伏地谢罪。

申屠嘉不为所动,一拍桌子:”代表人民代表党,判处你的死刑!来人,立即执行!“ 邓通磕头求饶,头都磕出了血。执法队把他往外拖,他抱住柱子死活不松手。一时间,只听申屠嘉大喊”杀杀杀!“,邓通嗥叫”No No No!" 闹了个鸡飞狗跳。

文帝估摸着时间差不多了,才派人去丞相府,客客气气的给申屠嘉陪不是,把人给领了回来。以后,邓通老老实实不敢再调皮,而他感激文帝的救命之恩,和文帝的感情反而更深了。此之所谓“双赢”乎?

汉文帝经过袁盎的举荐,提拔了一个低微的骑兵卫队长,这个人叫张释之。文帝对他非常器重,半年内把他连升三次,进如中央高层。但是看史书的记载,这两个人为了执法的问题经常激烈争吵,而最后让步的总是皇帝。

有一次文帝出行经过中渭桥,有一个过路的(估计是外省民工之类)不懂规矩。由于害怕就从桥下走出来,一下子惊了文帝的马。当场逮捕,交最高检察院处理。张释之后来报告说,依法判了罚款。

文帝当场气的要发疯,怒斥道:”幸亏我的马是奔驰600,要是换了象EGG的宝马320,那不就伤到我了吗? 开玩笑,我是皇帝耶! 怎么能罚点钱就算了?不行,砍了他,给我砍了他!“

张释之坚决阻拦说:“ 法者申信于民也。律令上该怎么判,就不能随意改。高检是中央最高的法律机关,天下都在看着,牵一发而动全身。” 文帝思考良久,还是承认判决是对的。

象这样的故事还记载了很多。古代的天子生杀予夺,是正当的权力。自古伟大帝王,杀个把草民百姓,更是鸡毛蒜皮的事,史书都不会浪费笔墨记载。

文帝务求将标准放宽,但是有法必依, 不超过,也不苟且。在他眼里, 用对待自然法则的态度来对待已经颁布的法律,因循而治。从不因个人一时喜怒另做一套。这在历史上有帝王身份的人中间非常难得, 其与“所谓”法家“相比,谁更具备理性是显然易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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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水巷人家 回复 悄悄话 “其与“所谓”法家“相比,谁更具备理性是显然易见的。”
特别喜欢这段话。
水巷人家 回复 悄悄话 先睹为快。
我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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