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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请对邓玉娇一案中警方渎职行为的调查

(2009-06-01 16:51:50) 下一个
分析本案的第一次通告,邓贵大,黄德智(至少是邓贵大)存在着强奸未遂的嫌疑,但警方对当事双方采取的措施显然没有体现公平的原则。警方必须对此有所交待!

1. 客体要件

第一次通告中所谓的特殊服务,除非那些掩耳盗铃者,谁都明白邓贵大,黄德智试图侵犯的是邓玉娇的贞操权。

2. 客观要件

a. 须违背妇女意志
邓玉姣的剧烈反抗表明邓贵大黄德智的行为明显违背了邓玉姣的主观意志。

b. 强奸罪客观上必须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或利用妇女处于不知、无法反抗的状态而乘机实行奸淫的行为。

两次把邓玉姣“按倒”在沙发表明邓贵大黄德智等采用了暴力胁迫手段。如果邓玉姣当时拿不到刀子,两个男人对一个女人,邓贵大黄德智很可能就能得手。

“按倒”在强奸罪里头是标准的形容暴力手段的有效法律文字。

3. 主体要件
邓贵大,黄德智是年满十四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

4.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奸淫的目的。

邓贵大要求特殊服务,遭到拒绝还不死心,用钱敲击邓玉姣头部,并两次把邓玉姣“按倒”在沙发上,主观上具有奸淫的目的。

对第一次通告的分析表明,邓贵大黄德智有强奸未遂嫌疑,巴东警方必须对此立案调查取证。案发多日,警方并没有对强奸罪(未遂)立案调查取证,由此造成关键证据丢失,现场破坏,调查取证已经很难再进行。除此之外,警方在之后的通告中通过修改字眼试图改变本案的性质,很明显有刻意遮蔽事实真相的嫌疑,显然已经构成渎职。

恩施警方接手巴东警方对邓案的侦查审理判决权之后,并没有对采取任何措施纠正巴东警方之前的渎职行为,最新通告里亦未对上述邓贵大黄德智强奸罪(未遂)嫌疑进行任何说明,恩施警方涉嫌渎职。上级公安纪检监察或督察部门应立即对巴东警方的渎职行为和恩施警方涉嫌渎职行为展开调查。

附:第一次通告来源
http://npc.people.com.cn/GB/9297239.html
湖北官员被女服务员刺死案续:凶手被疑患抑郁症

10日晚,湖北省巴东县野三关镇政府3名工作人员在该镇雄风宾馆梦幻城消费时,与女员工邓玉娇发生争执。邓玉娇用一把水果刀将对方两人刺伤,其中一人被刺中喉部,不治身亡。经证实,死者是野三关镇政府招商协调办公室主任,案发前要求邓玉娇提供“特殊服务”,并拿出一沓钱在邓玉娇面前显摆,还两次将邓玉娇按倒在沙发上。

  >>案发

  招商办主任丧命

  巴东县野三关镇政府两名工作人员被刺案发生后,当地派出所迅速出警赶赴案发现场,当地政府于当晚成立调查小组展开调查。当晚,巴东县公安局副局长宋孔辉带领刑侦人员赶往现场勘查。

  野三关镇政府常务副镇长雷玉龙介绍,死者叫邓贵大,今年44岁,是野三关政府招商办公室主任,一直负责招商工作。伤者叫黄德智,以前是该镇农业服务中心副主任,今年年初抽调到招商办工作。陪同前往娱乐城的另一名工作人员和邓贵大是同事,他们三人在同一间办公室办公。

  案发地雄风宾馆梦幻城是野三关一个休闲娱乐中心,有数十名员工。

  据了解,嫌疑人邓玉娇今年21岁,是野三关镇竹园坪村人。案发后,邓玉娇打电话向警方自首。目前,邓玉娇已被警方控制,案发地梦幻城已暂停营业。

  >>通报

  两次按倒服务员

  12日,巴东县公安局副局长宋俊向县政府通报“5·10杀人案”调查结果及细节。

  宋俊介绍,据警方初步调查,10日晚7时30分左右,野三关镇招商协调办主任邓贵大,与黄德智和邓某一起吃晚饭并饮酒后,前往该镇雄风宾馆梦幻城休闲。休闲之前,邓贵大三人欲前往梦幻城二楼一休息室休息。黄德智在前,邓贵大和邓姓同事紧随其后。

  黄德智进门后,发现梦幻城员工邓玉娇正在休息室洗衣服,便询问她是否可为其提供特殊服务。邓玉娇说,她是三楼KTV员工,不提供特殊服务。

  黄德智听后很气愤,质问邓玉娇这是服务场所,你不是“服务”的,在这里做什么?双方遂发生争执。争执中,邓玉娇欲起身离开,此时,跟在身后的邓贵大说, “怕我们没有钱么?”便随手从衣袋里抽出一沓钱在邓玉娇面前显摆。邓玉娇拒不理睬,欲再次起身离开时,被邓贵大按在休息室沙发上。

  邓玉娇欲起身,却被再次按倒在沙发上,她拿出一把水果刀向邓贵大连刺三刀,黄德智见状欲上前阻拦,右手臂被刺中一刀,邓姓同事吓得不敢靠近。

  邓贵大因伤及动脉血管和肺部,在被送往医院途中身亡。黄德智已被转至宜昌治疗,现已脱离生命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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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偶灯斯陋 回复 悄悄话 “邓玉姣的剧烈反抗表明邓贵大黄德智的行为明显违背了邓玉姣的主观意志”---一针见血!邓完全是正当防卫。
yimei1926 回复 悄悄话 您说得太正确了,谢谢。

这是什么样的社会?自卫被判为有罪 ("向警方自首"),强奸未遂被轻描淡写为“邓玉娇在遭受到黄德智、邓贵大强迫要求陪其洗浴,被拒绝后又拉扯推搡、言词侮辱等不法侵害的情况下,” 这种掩耳盗铃的表演到何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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