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谣言止于“阳光”

(2009-06-29 15:06:36) 下一个





谣言止于“阳光”

报载:超过1亿元以上的有3220人.在超过1亿元以上的富豪当中,有2932人是高干子女。

有人对数字如此“精确”提出了自己的合理怀疑。甚至,有人心里会嘀咕,这会不会又是谣言?

其实,有一个简单的办法,可以让谣言不攻自破。那就是各级官员公示自己家庭和子女财产的“阳光法案”。谣言止于智者,谣言止于“阳光”。

实在弄不懂,这样的好办法居然有人反对,而且有97%受调查官员反对。

下面是法国《欧洲时报》3月17日题为《谁在反对财产公示?》一文的摘要:

据记载,官员财产申报公布制度最早起源于230年前的瑞典,幷被许多国家借鉴,成为极具约束力的反腐机制,被称为“阳光法案”。

中国也早在1988年提出了要建立官员财产公示立法,只是时至今日,始终停留在提议层面,幷未付诸实施。

刚刚闭幕的全国两会上,要求制定“阳光法案”的呼声再度高涨。有报道说,新疆和浙江的部分地区甚至已率先实施了官员财产公示试点。然而,相关的调查却显示,有97%受调查官员反对公示财产。

个中理由归结起来只有两点:一是官员们还很不习惯接受公众的监督;最主要的还是担心自己的利益受损——甚至官员振振有辞地将“财产公示和对公职人员的隐私保护”混为一谈。

事实上,官员作为掌握公共权力的特殊阶层,无论是其言行还是拿着由纳税人支付的薪酬,本应接受公众监督,这是公民政治和法制政府的基本内涵。

换言之,相对于普通百姓而言,因为需要接受法律和社会公众监督,官员的言行和个人生活相对会受到更多制约,其与保护隐私是两码事——保护隐私同样可以通过制度化的设计来解决。

而在大陆官员的腐败案件中,法院对贪官罪行的认定几乎无一例外列有“巨额来源不明财产”款项,何也?无非是官员收入不透明所致。大量的事实表明,大陆出台“阳光监督法”已迫在眉睫。

二十多年来,大陆官员财产申报制度不能倡而不议,议而不行。当然,要指望官员们自戴紧箍咒,自觉自愿地公布自己的财产家底显然不切实际。其考验的是当局的决心和监管机构的行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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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32842 回复 悄悄话 国内发生的事:
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09-04/14/content_1121398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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