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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昨天写了一篇《请放下你手中道德的鞭子》,就那个“一石激起千层浪”帖子发表了自己的感想,想不到竟然也“激起了十层浪”。在此感谢网友们的支持和理解,同时继续欢迎意见不同的网友继续讨论。
遗憾的是,我的文章并没有达到预想的目的。当然,个人观点不同,很难统一。可是在对我的跟贴中却出现了更加激烈的言辞。有人把当事人的言行上升到“民族气节”的高度,也有人把当事人描绘成“奴才”,甚至用“物以类聚”的理论把本人也归纳其中。
道德的鞭子再一次无情地抽打了下来。我是不是在宣扬人不为己天诛地灭,极度的个人自由而不讲道德?那么究竟什么是道德,怎样维护大家公认的道德?这个命题又太大了。首先请允许我摘录两段故事:
(一)19年前,她还在襁褓中时 “见过”他,她当然完全记不起来他的模样。19年后,在美国她做了他的秘书。他风流多情,年岁的差距显然无法阻止两个人急速成长的爱苗,即使他已有妻室、情人和三个子女。她说 “我当时并不是爱上他,而是出于敬仰。我偷跑出去协助他工作,是发自少女浪漫的念头——但这是一个好念头。”她特地为她和他的婚事回国征求父母的同意,全家上下像遭遇大地震。母亲泪眼婆娑地劝导她说:他已有妻室,儿子比你还大。意志坚定的她始终不为所动,父亲决定将她软禁在家。
他的友人也纷纷表示异议,称他与年龄相差如同父女的她结婚,“会折寿的”。他却说:“不,如能与她结婚,即使第二天死去亦不后悔。”一个夜晚,她爬窗逃走,两人在日本办理结婚手续。他49岁,她22岁。
婚后,他忙于“事业”,四处奔走。10年后,他因病去世。她终身未育,守寡一生。
(二)她说:爱情的滋生,是漠漠混混、不知不觉的,她跟他之间也是不晓得怎么一来彼此爱上了。一个是学生,一个是老师。
他46岁,她28岁。他也有家室。她公开表达了对他的爱,她说,她不畏惧“人间的冷漠,压迫”,“一心一意的向着爱的方向奔驰。” 她说:“不自量也罢,不相当也罢,合法也罢,不合法也罢,这都与我不相干!”他们开始了同居生活。
她说:“我自己之于他,与其说是夫妇的关系,倒不如说不自觉地还时刻保持着一种师生之谊。”
他以写作为生。他的写作,她千方百计查资料,找参考书籍。他的文章写成她总是第一个读者与批评者。她为他抄稿,极为仔细认真,他每一种译著出版,她总是跟他共间校对。他重要的谈话,她注意记录与整理,以便编辑成书。对他的文稿,她精心保管,哪怕是弃置的零章片页,也要保存下来。
她无微不至地照顾他的生活,精心料理他的起居、饮食,尽力使他不受到无谓的干扰。为了不浪费他有限的收入,他精打细算,生活朴素,自己做棉鞋,打毛衣,缝衣叙有客吃饭,她亲自下厨,甚至连他的换洗衣服也一概负责。为此,他曾向人感慨地说:“现在换衣服也不晓得到什么地方拿了。”。
每天晚上的11点以后。他因劳累了一天家务,克制不住极度的疲劳,进入了梦乡,而他却伏俯在案前,开始了他一天的紧张的工作,直至东方发白,红日映照的时候。这时,他已经起床,忙着料理他吃完早点,他才躺下休息。而他却接替了他的班,开始了抄写,校对稿件和繁忙而又紧张的家务劳动。他们就这样,周而复始,循环下去……
9年之后,他因病去世,他至死都没有给她一个名分。
好了,我再告诉你,这两个都是半个多世纪前的故事。用道德,用社会准则来衡量,这4个人是不是都是大逆不道,不知羞耻,男的是自私贪婪,女的是奴性下贱? 我们是不是应该提醒这两位年轻的女子:你们受骗了,你们吃亏了,你们要起来争取自己的权利?
我也说不好,但是我告诉你,他们一对是孙中山和宋庆龄,一对是鲁迅和许广平。
【各位看客,抱歉了,写得匆忙,也许没有表达清楚。是的,孙中山和鲁迅都没有什么了不起,并不因为他们是名人就可以忽视他们的错误,同样,也并不能因为一个人在特定情形下的过错就扣上大帽子,什么奴才,下贱,甚至和民族气节挂上钩。批评完全可以,但千万不能情绪化,上纲上线,尤其对素昧平生的网友。宽容的心态还是要的。楼下这个MD303的言语就是我要批评的典范。再说一遍,我绝不是在推崇孙和鲁的行为,而是说个人的生活选择旁人在没有了解全盘的情况下不要乱下结论,更不能仅仅以此否定全盘,好像有一位网友说,这种奴才(指8毛)的文章我不会再看了。何必呢?顺便说一句,偶然路过的人对鲁迅婚姻的说法有悖事实。这两个例子不是要为任何人辩护,也不是要为婚外情,第三者正名。我说过,别人的不妥之处可以批评,甚至自己脸上有黑点也可以指出别人脸上的污点,但切忌上升到道德高度,马上指责别人不爱卫生,懒惰,没有品位,没有修养,没有。。。更何况,每个人的特例都有不为外人所知的隐情,妄下结论是不妥的。有容乃大才是大家风度,共勉。】
Hah?! "抱大腿"有寻求庇护的涵义。到你这怎么成了骂街了?莫非你纯洁文明的心灵联想到什么别的地方了?也展开说说?或者你觉的这种行为让人不耻?!
你要真想帮那为老大姐,先劝她把晒自己如何糟蹋儿子他爹形象的文章从公共网页上撤下去。在花点工夫帮她儿子怎么自立。也省得她在这遭陌生人骂也挺满足。
听说过父母为了孩子过的更好把孩子送出去的,没见过怕孩子打扰自己,离开自己孩子的。
对这种行为公开表示支持,理解,甚至鼓励的人,更鄙视你!因为会牵扯到更广多人的利益。
你还少告我该怎么着,省得我对你说出真让你觉得难听的话来!
支持悟空.
8姐姐在新作里说了,她老公“13 岁就被征了兵,就开始学怎么开枪,怎麽去炸坦克”,老公的老子一直在”苏联西伯里亚的冰天雪地里作战“,打苏联红军和盟军啊,不少孩子都”在战争中牺牲了“。两代NAZI啊!!!
不过也没什么,人无完人嘛。8姐姐说了,那时他们崇拜希特勒也是正常的。
您是不是在考虑为姐姐再写一篇?
看见一个叫李太太的,是你太太吗?
你这话很有分量。但这不是人生做的三件事,是三个状态。
别说了! 和妈妈们辩? 妈妈爱孩子, 母爱! 当母亲的能理解8毛的有,不多. 大千世界呀, 顺其自然吧!!
消停点, 师傅来了!
飘姐姐也来了。
这个事当初俺也发了言,当然是和妈妈们的论调一致。依我看8毛女士是个直爽诚实的人,就是写东西的时候不太斟酌词句,所以捅了天下爱孩子的母亲们的心。例如她说她从来就没把孩子放到婚姻家庭里来这句,让人马上联想到她自私,不配做母亲之类的想法。如果是真实的想法,大家需要和她商讨,因为毕竟母亲的责任是需要的,像悟空你们这些男人们的成长和你们的母亲付出一定有关系,对不对?但我想她一定是词不达意,没有斟酌好就写出来了,很多人都有笔误。
看了这个道德的问题,觉得应该提倡道德的制约性,为什么有宗教呢?也是因为人的行为太过泛滥才出现的,但绝不能把道德当做大棒横扫一切,要有针对性地对一些比较过格的人和事轻点一下,让他们清醒,当然做了杀人等恶劣事情的人,道德的力量不起作用,已经是法律的问题了。
不想卷入是非,很喜欢悟空的文章,一直读,读到这个才说两句。
8老人家逗你们玩儿呢
小8毛 评论于:2008-03-01 05:31:11 [回复评论]
X老:您好!
怎麽不写了?我还是爱看你的文字。
我也写不下去了,我那里一个人也没有了,人走茶凉的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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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想用一篇文章达到説服网友跟你观点一致或赞同你的某些观点,那么首先要做到的就是给自己一个充分的时间写好一篇有分量的条理思路都很清楚的文章。。。。这样才对的起你自己的辛苦和网友们的热情。
你的文章误会了广大网友们一个事实,那个事实就是:大多数对网友8姐那篇“遗嘱”文章抱对立意见的不是针对她的再婚,也不是针对她的再婚对象的年纪,更不是侧目8姐的情爱和恩爱。。。大家有不同意见的是她文章的本意和她给朋友们回复中表达的某些思想的对立(也就是矛盾之处)。。。
不知道你怎么都没有弄懂大家的意思就又来一篇这样的文章?尤其标题,我都读不懂呢?这篇篇题你不觉得跟上一篇内容是矛和盾么?还有,你例举的这些伟大的爱情人物跟我们大家讨论的东西有什么挂钩的地方呢?
哈哈
悟空,不好意思的笑了一下,不是故意的,我是想说,你想表明什么思想,你可以直白地说,不用这样绕弯子还绕的,这很累的。我想说:如果你不抱有成见或偏袒的情绪看待文章里的人和事,就不会急于想说什么还说不清楚,你说呢?
总之,你这篇文章引用的人事情,跟你批评的那些网友们的“道德的鞭子”是挂不上的。。。就如8姐自己引用的周总理例子一样。。。
再次跟你抱歉:说多了!
憋不住啊~~~~
呵呵
你还真高估他了,我们没生气,逗着他玩罢了。一个没有社会责任心,一心想反驳赢别人,又理屈词穷的,八岁智商的老男人。
在罪犯的眼里, 警察是死条子而不是保护者, 就如同在某些人的眼里, 道德是鞭子而不是准绳.
您在博客和回贴里都说我对鲁迅婚姻的说法有悖事实, 可是您为什么不回答我的问题, 我的说法到底哪里有悖事实了? 您在说别人有悖事实时, 是不是就应该同时说明一下理由呢?
刚看到孙作者原文标题的时候,还想怎么搞的跟红字儿似的。看完了想还好,至少还没糊涂得把这俩件事扯起来。得,刚想完就有个喝完俩瓶酒没醒的拿这红字儿说事儿。
难怪人说中国现在是个道德伦丧的社会,再多几个这种麻木不仁还自做聪明的主儿,中国女性门还真得不顾儿子, 先把加拿大老男人的大腿抱紧了再说。
不是的, 这是悟空的辩论技巧---没读过红字的吧,就羞愧的不敢再吱声了,读过的吧,被带到了沟里, 全然忘记了最初的论题。
我看你还是歇会吧,你完全没有道德概念,难怪会认为道德不是准绳而是鞭子。更你这种人说话真累--又没思想,又没逻辑。
是不是应该建议网友先读过鲁迅, 读过红字再做理性思考?再挥鞭子?
俺们也别烦悟空回答两次了, 他已经在下面copy过了,您看第一页吧。
悟空兄,别搬名人来好不好?你这么迷信名人呀?那克林顿的莱温斯基也应该成为楷模了?
不明白你为什么提“道德”的话题?是谁说她没道德啦?我怎么没找到涅?你把链接给我,让我也好去看看怎么说的。
突然想到霍桑的《红字》,想到那些“以上帝的名义”来鞭打海斯特·白兰的人们(当然,我没说海斯特·白兰所的所作所为是对的)。也想起以前看到过的故事:神父对围攻一个犯了Adultery女人的人们高喊:“若是你们这一生从来没有过犯罪的念头,从来没有犯过任何罪,那就拿起石块去砸她吧,用唾沫去吐她吧。”围攻的人群突然安静下来,骚动也渐渐平息;人们默默地转过身去,离开了那个头上刻着红字的女人。。。(大概意思,原话记不清了)
这种事情嘛,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这不,尽管我自己脸上布满灰尘,但一点都不影响我照样在这里理直气壮地对别人脸上的灰尘指指点点。
哈哈哈。。。哥们,别太认真,顺其自然吧。Your point is well crossed.
有悖事实? 哪里有悖?
看看你在上一篇里对普罗大众挥舞金箍大棒,现在又对名人有污点的私生活赞许有加。”我也说不好,但是我告诉你,他们一对是孙中山和宋庆龄,一对是鲁迅和许光平“。SO WHAT!
啊哈,我明白了,您和您姐姐一样啊。姐姐对前夫那个狠啊,用警棍打他。可是对洋老公好啊,”要用后半身报答他“(你的原话)。
-我也说不好,但是我告诉你,姐姐的前夫是天津小警察,姐姐的现老公是加拿大人啊!
况且又是和孙中山的例子放在心上,更加没有可比性。不是为了证明你的所谓的自相矛盾的观点,就信口开河吧。
恕我直言,这两列举实乃欠妥......以你的智慧我想你不会读不懂此意.
我也时刻提醒自己,有容乃大才是大家风度.
俺看了,俺的理解是, 外嫁并不是不道德的,若因想要外嫁不惜丢掉人格丢掉尊严,还引以为自豪,那样别人毫无反应就不可能了。 如果她非要把自己的生活拿出来晒,并要求大家给掌声,那可未必能达到预期的效果呀。
请你自己看看:“有些外嫁女为了外嫁不惜丢掉人格丢掉尊严,就象小8毛这样的还引以为自豪,要知道论坛也是公共场所,就象你看到有人吐痰一样,毫无反应是不可能的。”“
道德就是用来引导人们作出美丽正确的行为的准则,使社会变得更美好。 即使不提道德2字,我们的所做所为也无时无刻不在受着无形的道德/法律标准的衡量。比如彼岸的灯火的经历就更符合一个善良负责的母亲的行为准则。而另位母亲的怯懦其造成的母子分离的遗憾,其实当初完全可以避免。
为什么不可以这样要求,这是做一个母亲最基本的,我们都是做母亲的人,做错做对自己知道,还自以为是到处眩耀,就让人恶心了。
喜欢当奴才,在自己家好好当,没人说什么的,拿出来恶心人,就不要怪人家说什么了,我是不会再看奴才写的东西的。
为什么你要为一个奴才写这种东东,我看,你就是那类人,别人说道德,好象伤到了你,就因为你也是这类人,物以类聚真不假!”
。。。。。。。。。。。
请问这些是不是用泛道德来衡量一个非涉及公众利益的事件?
有人说8姐外嫁是不道德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