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4月16日中午12时,加拿大电视台(CTV)播放了对外交部长的专访。专访是为了配合外交部长刚结束的美国之 行,所以问题几乎都围绕着此次访问的结果和意义。但在节目即将结束的时候,主持人却突然问了一个看似与采访主题很不相关的问题——如何看待“中国间谍窃取加拿大商业机密”?外交部长随即回答,现任政府非常重视商业间谍行为,加拿大很多高科技产业需要保护,目前看来的确有窃取高科技情报的事件发生,在用了一些含糊其辞的外交用语之后,他加了一句“我们希望传递的信息是,政府准备在适当的时候继续向中国人(中文媒体报导用“中国方面“)提出这个问题”。("It's something that we want to signal we are preparedto address and continue to raise with the Chinese at the appropriatetime,") 很快一时加拿大各大媒体铺天盖地地充斥了“加拿大担心中国剽窃工业和商业情报”,“中国有1000名商业间谍潜伏加拿大”等消息。
我认为这事在加华人是可以状告加拿大政府,状告的法律依据是政府责任处理法3(a)(i)规定,居住在魁北克省的人, 政府对其官员有缺陷的行为引起的伤害负有赔偿责任。(其它省份要求是侵权行为)。Crown Liabilityand Proceedings Act 3.The Crown is liable for the damages for which, if it were a person, it would beliable (a) in the Province of Quebec, in respect of (i) the damagecaused by the fault of a servant of the Crown, or......
我对政府这种伤害在加华人的言行感到非常气愤和痛苦,因居住在安省,没有状告政府的条件,侵权太难证明。请问当时居住在魁北克省的华人,谁愿意状告加拿大政府?我没法告,但愿意助力,以解心中痛苦。如有愿意的人(当时居住在魁北克省的华人,也感到非常气愤和痛苦,时限是2 年内告)出面状告, 我负责状子和文件,输了我承担付钱。我有经历也有数,就算输了也输不了多少。
根据这个定义(if it were a person, in the Provinceof Quebec),当时是居住在魁北克省的华人,不论是什么身份,中国大陆留学生、访问学者,商人,移民和加国华人公民,都可以状告加拿大政府。(以前仅是“成人”if it werea full aged person,因违宪改成“人”)。台湾来的更好,中国先在海外统一。
作为一个政府要员的言行不能打破礼仪常规,而你并无直接证据(抓出几个中国间谍吗?)。一般大家言行都避免指名道姓。加拿大情报局2003-2004国会报告称,外国间谍企图窃取加拿大间断科技危及加拿大国家安全,但是报告并未指明中国。加拿大情报局女发言人就拒绝具体指称哪些国家在加境内进行间谍活动,但她承认,对较不发达的国家而言,加拿大是个颇具吸引力的商业情报目标。
外交部长的话是不负责的,导致在加华人受伤害。为什么要具体指称中国人,而不指名别国的人。结果导致加拿大上下大力渲染中国人情报盗窃威胁,加拿大电视台说,加拿大情报机构的档案显示﹐估计有1000多名中国间谍在加拿大活动﹐其中许多人是留学生、访问学者、科学家,商人和移民(英文媒体指称包括移民,而中文媒体翻译不敢提移民,以为画清界线,奴性), 这些中国人被要求去“大肆盗窃”加拿大的最先进技术。如果有中国间谍,就抓出来,赶走。时间过了一年,一个中国间谍也没有抓倒,倒是抓了两个盗窃加拿大工业技术的俄罗斯人。外交部长的言行使中国大陆留学生、访问学者、科学家,商人和移民成了间谍的同义词,伤害在加华人的形象。我相信中国大陆留学生、访问学者、商人和移民对加拿大是友好的,加拿大外交部长的言行伤害了大家的自尊。
加拿大外交部长的话是否一个有缺陷的行为吗?是的。请问在加华人你受伤害吗?
如果在加华人团结一致来斗争,它不是缺陷也是。
如果在加华人不想为权益斗争,只想卡拉OK和野餐吃烤肉。最后,我们自己什么都不是,只是我们自己有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