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florida 发生枪击杀人案。且慢,应把"案"去掉. 因为,警方决定不起诉。因为他适用 stand your ground law (“不退让”法). 事情是这样。一家将车停在残疾车位,男A入店购物。男B 见无残疾证车停在残疾车位,与车内女主发生争吵。男A出店见状。猛推男B。男B倒地,掏枪对男A。男A见状后退。男B开枪,击中胸。男A跑进店,终亡。 从监视看,男A高大威猛。以强欺弱。 问儿子怎么看。儿子说是男A的fault. 我说, agree, but should his fault cost his life? 这个law的 pro, 身强体壮者不敢轻易动手欺负弱者。男A显然犯了此戒!这个law 的cons,就是鼓励开枪杀人, 使事态迅速升级。 男A是黑人,不知男B是否是白人。 美国的法律看不懂。 元芳,你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