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民意每次都胜利了,那法律情何以堪啊!
文章来源: 飘雪阳光2017-03-27 10:47:35

山东辱母案发生在2016年的4月14日,山东聊城人于欢和母亲苏银霞被暴力逼债,因后者受辱,于欢遂怒而拔刀刺向四个逼债人,造成一人死亡,两人重伤,一人轻伤。今年2月17日,山东省聊城市中院一审开庭,于欢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无期徒刑。一审判决公布,中国媒体进行报道后,迅速引发舆论争议,称这是对依法治国的严重践踏。

我们注意到,媒体引用了大量的中外判例来证明聊城法官的判决不公,说明大家认为,判例在司法判决中的重要性,也同时说明英美法系,或者说判例法系的天然影响力。

但实际上,比较引用不同的判例是有很多制约因素的,因为:

1. 地域不同,

有人举了很多美国中西部的判例,轻判或无罪判罚的较多;但如果在东部各州则情况会稍有不同,判罚会趋严一点; 

2. 国别不同,

西方国家,私人领地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更别说美国加拿大中西部这些民风彪悍的地区,几乎家家有枪,打死侵入自家领地的人是无罪的。而在中国,虽然法律上也承认私人财产的不可侵犯,但实际判决中,可能要考虑的是另外一个因素:秩序,尤其是现在的中国,维稳应该是国家,当然也是司法系统的首要任务。

3. 法系不同,

中国主要遵从大陆法系,法官根据法典来判案,判例可用来参考,但地位不是独尊的;而在英美法系中,判例是具有独尊的地位的,上级法院的判例,下级法院是必须遵从的,同级之间可互相参考。

4. 环境不同,

本案应考虑的两个因素:

a). 警察是否渎职;如果是,则给了正当防卫的认定多了一个辩护理由;

b). 另外一个因素,就是伤人的时间合理性,有人举了一些事后杀人的例子。回到本案,假定于欢当时并没有拿刀伤人,而是后来,隔了一段时间后,寻思着警察都不管了,感到无助且恐惧,只能私下解决,再去刺伤逼债人,这个时候还能不能做正当防卫的辩护,则情形又有不同了。

大家群情激奋,认为于欢受到了不公正的判决,但飘雪还是提醒一下围观群众,希望大家冷静一点,因为,如果每次的民意都胜利了,则法律就处于危险的境地了。于欢已上诉了,还是耐心等待二审的判决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