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顺服的心降服在神的律法之下
文章来源: 旷野之声2019-05-14 19:12:25

《出埃及记》第21章开始讲到有关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各种律例、典章。十诫制定的是原则性的总纲,而现在则进一步将这些原则付诸实施到一些生活的细节。例如,有关奴仆的条例(21:1-11)基本上都是与记念安息日有关;而惩罚暴行的条例和物主的责任,基本上都是与十诫中当孝敬父母和不可杀人的两条诫命有关。

在这些律例、典章中,有些比较清楚明白,而有些则需要一些解释才能理解,例如以眼还眼以牙还牙(21:22-27)。这被称为“同态复仇法”,也就是说受到伤害的一方对于伤害人的一方的索赔,不能超过他所受到的伤害。例如,别人只是打伤了你一只眼睛,你就不能以伤害别人性命,或是打伤别人两只眼睛作为报复,而只能将索赔限定在一只眼睛的范畴之内。而当主人打伤了他奴仆或是婢女的一只眼的时候,按照这个原则,主人也需要以自己的一只眼睛作为赔偿。然而,如果主人如果不愿这样做的话(当然没有人愿意让自己的眼睛受伤),那么他就必须释放奴仆或婢女得自由,以此作为补偿。

既然法律规定了受害者可以索赔同等的报复,于是人们也就将索赔同等的报复当做自己的正当权益去维护。这样,原本是要保护双方权益的条例,却因着人私欲的缘故而被滥用,成为报复对方的法律借口。所以耶稣在登山宝训中指出,不要以眼还眼以牙还牙,而是要饶恕对方;以律法规定的权利来维护自己的利益看似没有错,可是神的心意却是爱人如己,饶恕对方,不要得理不饶人。

这些律例、典章中也规定了奴仆到了安息年可以离开,可是主人给他的妻子,以及所生的儿女却要留下(21:4-6)。我们可能会觉得这项条例太残忍了。只许奴仆离开,但却将他的妻子儿女留下,这不是拆散别人的家庭吗?如果规定将妻子儿女一并送给奴仆离开,这岂不是更加恩慈吗?当然,我们也可以理解,妻子原本就是主人赐给这个奴仆的,所以妻子,以及她所生的儿女也都属于主人,这样的规定也是合情合理的。这里的挑战不是为什么主人不能大方一点把这些都送给奴仆,而是说奴仆看重的是他的自由还是他的家庭。事实上,如果奴仆选择自由而不是家庭,那么即便让妻子、儿女随着他离开,恐怕他们也很难从这个奴仆身上得到应有的爱。

打人要赔偿的条例(21:12,14,18-19)概括起来就是打死人要偿命,打伤人要赔偿。总而言之,打人就要附上代价。当设想这些条例要应用到自己身上的时候,我们可能会想到,那如果是对方引起的,是对方的错呢?那我们是不是很冤枉?可是条例没有过多解释这方面的问题,而仅仅传递出一个很明确的信息:不能打人;打人者必受责罚。这就是神的心意。

甚愿我们对每一条律法都多一些思想,揣摩神的心意,并且顺服其中。

默想经文:“你在百姓面前所要立的典章是这样.....”(21:1)。

静默思想:原本自由惯了的人忽然发现有约束临到了,会愿意接受吗?如果这是来自于神的圣洁律法,虽然会对我们产生约束,但是却是来塑造我们的行为和品格,我们会愿意接受吗?将自己纳入神的律法之下,不是让我们走律法主义的道路,而是走顺服神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