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可以对谁竖起中指?
文章来源: the_dumb_one2016-03-31 08:52:41

读了下面这篇好文,很有感触。于是顺着题目把文章做下去。

http://blog.wenxuecity.com/myblog/70723/201603/745044.html

 

我们生存于其中的世界很大,但是我们能够拥有的却很少。我们置身于其中的宇宙也许是永恒的,而我们自己有限的生命却浮蝣般地短暂。所以,最不经济的活法,是试图去取悦每一个有关无关的人。那么,为了我们无怨无悔的幸福人生,我们应该在乎什么,我们又可以对谁竖起中指?

我认为,我在乎我父母的认可,因为他们是我的生养父母。我在乎公司同事老板的认可,因为他们是我的衣食父母。我在乎我的孩子的认可,因为我是他们的生养父母。我在乎我的配偶或情侣的认可,因为我是她们的衣食父母(金钱上或情感上)。我之所以在乎上面四类人的认可,是因为我和他们之间的关系是依附性的。或是我依附于他们而生存,或是他们依附于我而生存。这种依附关系虽然因为时间,空间,或对象的不同而在形式上和程度上有着不同的变化,但是它的依附性的实质是不变的。

因为这种依附的性质,我和上述四类人的关系就不是以平等为原则的。所以我的孩子可以摸着我的头顶对我说"老爸,my only mission in this life is to torture you and abuse you"。所以我的LD可以不必操心十年后我们靠什么生存下去,而把"计划经济"的计划重任全权委托给我。所以我的父母可以与我在同一个屋檐下生活十几年而不需交生活费但是也不会有温饱的顾虑。也正因为此,那天与老板讨论起雇佣关系等同于婚姻关系,老板起初不同意,但是被我的这句话说服了"It's very simple, I can't fire you but you can fire me. So our relationship is not equal at all"。

如果这种依附关系不是以公平为基础,那它的基础是什么?很简单,两个字:"喜欢",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千金难买愿意",也就是我们现代人挂在嘴边的"选择"。因为喜欢,所以可以一天工作十二个小时而不向老板要加班费。因为喜欢,所以可以老夫少妻或少夫老妻而罔顾旁人的目光(羡慕也罢,蔑视也罢,仇视也罢)。因为喜欢,所以可以当牛作马为孩子付房租付学费只要孩子开心。因为喜欢,所以可以随便配偶或读书或工作或在家钓鱼上网打麻将,只要我能赚钱有饭吃就无需忧虑。而最为重要的是,因为喜欢,所以可以不要求对方回报,可以不需要对方感恩。老板觉得我无用了,可以随时踢走我,因为我没早走不是为了你,而是为了我自己。配偶觉得我不够好,可以随时离开我,只要我们在一起时你没有用枪逼着我。

除去上面四类,我与其他人的关系都是一种交流和互补的的关系,英雄相惜,四目对视会心一笑。同命相怜,轻拍肩头权作安慰。话不投机,善言相待直至不能。恶语相向,扭头转身自行离去。

基于上面的说法,我觉得当我们在网络上在论坛上意气风发地挥着道德人品的大棒对别人口诛笔伐的时候,我们实际上是象唐吉呵德那样与自己幻想中的风车巨人干架。这个架不是为了"受害者"打的,而是为了我们自己。因为我们所揭发出来的"别人"的所谓丑事,别人的那些"受害者"也许早就已经知道,而且知道得更多。至于我们对别人道德品质的批判,更是越俎代庖之举,因为这低劣的道德品质可能坑害的人们,也许从来就没有一个跳出来喊冤叫屈。事实上是,通过打这种架,我们一方面满足了自己假想出来的道德优越感,另一方面也有了个机会敲打与自己活法不同,但是又可能活得更滋润的人,就你这烂人,我"活"不过你,难道还"骂"不过你?难道还不能骂骂你撒气?

说到底,我除了介意生养我者,或是我生养者,对其他的一切,都可以随时随地竖起中指。